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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公开审理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款贪污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9-09 浏览次数:
  市人民法院9月6日公开审理一起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用经费发给自己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贪污案。市纪委安排全市各乡镇(街道)100多名村委会(社区)书记、主任到场旁听,现场接受教育。
  张某和刘某,分别是灵泉街道办事处泸江社区居委会原主任和副主任(兼出纳)。经调查,2014年至2015年间,张某和刘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以伪造工资表、虚开发票金额等形式,套取公用经费,发给自己及其他社区工作人员,共计51570元人民币。公诉方认为,张某和刘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两被告人刑事责任。
  张、刘两人承认犯罪事实。其律师认为,张某和刘某的行为应该视为集体共同研究决策,社区的每一个工作人员都参与了分赃,故不应当按照贪污罪来定罪量刑。
  公诉人表示,村委会、社区干部广泛参与了政府公共服务管理,具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职责,服务出现偏差,构成犯罪的,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
  目前,赃款已全部上缴,鉴于本案案情复杂,法院未当庭审判。
  庭审结束后,一位社区工作人员说:“专款专用这是原则和底线,社区主任签字一定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