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人民来信“绿色邮政”的通知》精神,自2017年3月15日起,我市在全市开通“绿色邮政”。
人民来信“绿色邮政”是市委、市政府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落实惠民利民政策措施,深入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举措。
适用范围:人民来信“绿色邮政”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民群众通过书信方式寄给省、州、市三级党委和人大、政府、政协、纪检监察及其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及其负责同志的普通和挂号信函。信函重量不得超过20克,寄件人只需在信封右上角注明“人民来信”或“人民建议”字样,一律免邮资,邮政部门按挂号信函优先进行投递。快递、包裹等邮件及寄往省外的信函不在免邮资范围,费用由寄件人自行承担。
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人民来信“绿色邮政”所需邮资费用由市信访局统筹年度信访维稳经费保障。
运行方式:邮政部门对符合人民来信“绿色邮政”范围的信件要及时收寄、分拣封发、运输和投递,不得拒收、扣押、私拆、销毁及违规转交他人。邮资费用结算方式按年度结算,邮政部门依据收信单位收发人员接收邮件时向邮递员签字确认的数量及邮资,与市信访部门结算。
工作要求:信访人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客观真实反映问题,并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绿色邮政”渠道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办信规程的有关规定,依法、及时、认真地处理好每一件群众来信,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不断提高办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对处理人民来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