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庄乡司法所联合派出所调解了一起中学生打架案件。
据悉,中学生王某与某小学住校学生杨某因往日产生的一些小矛盾心生积怨。3月22日晚,王某翻墙入校对杨某进行殴打。乡司法所、派出所接到报案后迅速赶赴现场,对王某的行为进行了及时制止,并联系受害学生杨某家长送杨某前往医院进行诊治。经医生诊断,杨某软组织多处受伤。
次日,大庄乡司法所、派出所组织双方学生及家长进行调解。杨某一方提出了7200元的赔偿请求,王某一方认为,对方赔偿请求过高无力赔付,以孩子闯的祸孩子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为由拒绝赔偿。调解员抓住双方分歧的焦点,从《侵权责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人生损害赔偿标准、侵权责任划分、监护人义务的规定等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讲解。经过长达3个小时的宣传教育后,双方对赔偿费用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一方一次性赔偿杨某2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