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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出鞘 剑指“老赖”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4-14 浏览次数:
  农村“老赖”卡上无钱,名下“无房”,但生活过得有滋有味,“黑名单”、财产查控对其作用不大,涉农村执行案件,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过程中的一大难题。
  4月11日,市人民法院“迅雷行动”执行攻坚首战,剑指“农村老赖”,以非常规手段与“农村老赖”进行正面交锋,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惩治“老赖”。
  “黄某,请停车,我们是开远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在中和营镇,一场“车辆追逐”的“电影大片”正在上演。
  据悉,申请人与黄某因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15)开民一初字第169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黄某不服,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15)红中民三终字第644号判决书。判决确定,黄某赔偿原告人民币9984.33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92元,以上共计人民币10968.33元。判决生效后,黄某限期内未履行赔偿义务,申请人于2016年6月23日向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经采取银行查询等执行措施,查明黄某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于同年12月9日,终结执行。案件终结后,执行法官适时跟进,及时掌握了解被执行人黄某的经济状况变化,恢复执行案件。
  黄某被执法人员“夹击”停车后,不仅不支付赔偿费用,态度还很强硬,说家中有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无力赔偿。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执行人员随即到达黄某家中,发现其前院有一幢正在装修的三层小楼,家中停放了一辆微型车,院子里摆满姜种。根据黄某陈述,此房是其父新建,但二人已经分家。执行人员经过搜查,未发现黄某所称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
  对态度恶劣、气焰嚣张的赖债户,执行干警决定先扣押车辆。面对法院的高压态势,黄某终于正视现实,并向亲戚朋友借款筹钱的方式。当场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
  市人民法院执行攻坚“迅雷行动”首战告捷。
  据悉,在为期93天的执行攻坚“迅雷行动”中,开远法院采取“一把手”院长亲自抓,由各分管副院长带队,分案到人,分责到人,以实现2016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