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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辆报废机动车被集中销毁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7-21 浏览次数:


  为加强机动车牌证管理,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报废车上路行驶以及套牌车出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近日集中对今年第二季度以来暂扣的报废机动车、废旧机动车号牌进行集中清理、销毁。
  因当事人均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经在相关新闻媒体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交警大队依法按照机动车报废程序,并分类制作明细台帐,交由大队领导审批后集中进行销毁。销毁前,车管所、法制中队认真核对暂扣车辆、废旧号牌的相关信息。
  销毁工作在红河州废旧物资再生利用回收公司开展,在销毁过程中,工作区域全程在视频监控的范围内,并由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摄像。
  此次依法集中强制报废的机动车共计335辆,其中二轮摩托车289辆,三轮摩托车11辆,四轮摩托车3辆,微型车7辆,小型普通客车5辆,轻型货车2辆,中型货车6辆,二轮电动车7辆,二轮自行车5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