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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民“燃油助力车”开远大队不予登记的回复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0-14 浏览次数: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2012年11月1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紧随省公安厅、省交警总队、红河州公安局、州交警支队、开远市公安局相继出台贯彻落实电动车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4月1日电动车管理工作正式拉开帷幕,并确定4月-6月为超标电动车注册登记时间。同时,按照上级要求,可以对超过国家标准,且超过国家产品目录《公告》有效期的“两轮轻便摩托车(50型以下)”比照《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核发过渡期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超标电动自行车按照《规定》只能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使用有效期为四年。收费标准全省统一:20元/辆(包含牌照费、行驶证工本费)。
目前,开远市部份销售商唯利是图,购进一批未经国家发改委和工业和信息部批准生产的摩托车,他们在销售时欺骗消费者:宣传此类车辆属于“燃油助力车”不需要落户和驾驶证,误导消费者,导致车主不按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从而导致道路上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恶性增长,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
所谓的“燃油助力车”,一是部份摩托车生产企业未经批准生产的不合法产品,二是未经国家登记和批准的非法企业生产的拼装车辆。这些车辆从产品质量、安全性能等各方面都未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检验和检测,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因此,我大队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所谓的“燃油助力车”不予登记。
同时在此呼吁大家在购买车辆时务必问清楚车辆属性,避免上当受骗。
开远市交通警察大队

附:燃油助力车国家标准择要

汽油机助力自动车(GB 17284-1998)
(1998年3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自1999年1月1日起实施)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汽油机助力自行车
  
  装有汽油机、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6 技术要求
  
  6.1 整车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6.1.1 汽缸工作容积
  
  助力车的汽缸工作容积应不大于30mL。
6.1.2 整车净重
  
  助力车的整车净重应不大于40kg。
  
  6.1.3 脚踏车行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