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 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开远市 2016 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实行网上年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 在市辖区内的州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企业、在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市级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各类中介机构等)和经市级其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
二、年审内容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期间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主要为: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情况;工资支付、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及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劳务派遣情况;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存、用工实名制、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等情况。
三、年审方式和程序
(一)年审方式:网上年审。
(二)年审程序:
1 .用人单位登录 “ 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 ( http : //www.ynhrss.gov.cn ),点击 “12333 公共服务 ” 进入 “ 网上大厅 ” 后,登陆 “ 云南省劳动保障执法年审信息系统 ” (以下简称 “ 年审信息系统 ” ),按照 “ 年审信息系统 ” 的要求填报单位和职工 2016 年度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等年审数据;
2 .用人单位将申报的年审数据上传至 “ 年审信息系统 ” ;
3 . “ 年审信息系统 ” 根据年审管辖范围自动将用人单位填报好的年审数据传送至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年审数据进行审查,并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
(三)年审数据申报时间: 2017 年 3 月 1 日 —6 月30 日 。
四、相关规定
(一)年审数据申报截止时间( 2017 年 6 月 30 日 )前 “ 年审信息系统 ” 收到用人单位上传年审数据的,视为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二)至年审数据申报截止时间( 2017 年 6 月 30 日 ) “ 年审信息系统 ” 尚未收到用人单位年审数据或年审数据申报截止时间( 2017 年 6 月 30 日 )后收到用人单位上传年审数据的,视为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按《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三)年审数据申报截止时间( 2017 年 6 月 30 日 )后未主动进行网上年审的用人单位,视为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根据 “ 年审信息系统 ” 检测情况,按《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四)用人单位不如实填写年审数据的,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 “ 年审信息系统 ” 是否收到用人单位年审数据和收到的时间以 “ 年审信息系统 ” 出具的证明为准(此证明用人单位可自行打印)。 。
五、其他
(一)用人单位首次登陆 “ 年审信息系统 ” 时需要填写注册信息、设置密码,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系统进行数据录入。网上年审系统的注册、填报、上传不需任何费用,也不需购买密钥等,完全免费。已参加上年度网上年审数据申报的用人单位,按照本公告的年审程序填报 2016 年度年审数据即可(填报数据时,可通过 “ 年审信息系统 ” 提取上年度数据进行修改、补充)。
(二) 2016 年内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需在 “ 年审信息系统 ” 单位备注信息的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栏中就单位成立时间等情况作出说明。
(三) 2016 年内无经营、无用工的用人单位,需在 “ 年审信息系统 ” 单位备注信息的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栏中就无经营、无用工情况作出说明。
(四)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参审用人单位,注册时请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注册;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已参审单位,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登录系统,登录后修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登录;使用临时代码用人单位,在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前,仍使用临时代码登录年审系统。
(五) 2016 年前按规定应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但未参加的用人单位,应主动向管辖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说明情况,根据要求提供资料,接受处理。
(六) “ 年审系统 ” 操作手册和指标说明请登录 “ 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 的 “ 年审系统 ” 登录页面的 “ 用户手册 ” 下载,仔细阅读后再进行注册、登录和填报操作。操作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请与执法监察科联系。
( 七 ) 用人单位 2016 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审核工作在开远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站进行,审验合格,由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站出具用人单位执行《云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情况证明,并将《云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情况证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监察科备案。
执法监察科 联系电话: 0873-7238483
QQ 群号: 220256405( 劳动执法监察科 ① 群 )
331912710( 劳动执法监察科 ② 群 )
477041935( 劳动执法监察科 ③ 群 )
开远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站 联系电话: 7229358
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 年3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