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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管理严重交通违法案件之一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0-17 浏览次数:
一、严重交通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14年04月13日晚,黄思武一人在开远市景山集贸市场吃饭饮酒后,沿开远市环雅南路由北向南行驶,20:00分行至环雅南路铁路干休所门口路段时与驾驶云GT4162号车的宋书吉(男,43岁,驾驶证号:3*************2258)发生口角,20时04分宋书吉拨打110报警后,交警队民警李靖,刘勇强出警,发现黄思武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即对黄思武进行呼气式血液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146mg/100ml血,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阀值,李靖和刘勇强后将其带离现场,到开远市人民医院对黄思武抽取静脉血2管5ml血进行检验,经云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静脉血乙醇含量为151.53mg/100ml血,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二、交通违法人员的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黄思武 (男 、45岁、身份证号:5*************6615,家住: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福全镇金南村4组,现住:开远市铁路东山坡小区3栋1单元202室)在开远市打工,驾驶证号:5*************6615,驾驶证档案号:532501057017,准驾车型为C1,政治面貌为群众。联系方式:1*******019。
三、交通违法人员的查处情况
黄思武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给予黄思武吊销驾驶证号为:5*************6615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此案件已移交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