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拟对扣留车辆进行处理的公告
开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日常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扣留了一批车辆,(共计198辆,其中中型货车1辆,微型车2辆,二轮摩托车190辆,三轮摩托车2辆,二轮电动车3辆)。因当事人均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大队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现进行公告,公告自2015年7月2日起,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理。开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法制办公室联系查询,联系人:钟锐,联系电话:0873-3136617.
特此公告
开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