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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市建立完善“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系列制度规范政务公开长效机制

来源: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8-02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文件精神,开远结合本市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对标对表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流程。 

  近期,开远市进一步着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简称五公开),针对在前期试点探索中,问题较为集中的环节,分别制定印发了《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工作程序试行办法》、《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五公开纳入办会工作程序试行办法》、《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开远市行政机关重要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等系列制度,加大制度机制执行力度,切实将五公开与行政机关履职全过程有机融合,努力实现权力运行到哪,政务公开就延伸到哪,保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落实到位,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制度明确具体,简便易行,力戒形式主义。一是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全市行政机关制作公文时应当根据公文内容和文种提出和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删减后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4种属性中的1种公开属性,明确要求发文或拟稿单位必须在《公文送审单》、《发文稿纸》相应栏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拟不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信息公开属性成为发文必选项,否则有关发文管理部门或机构将作退文处理;二是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制度明确规定凡涉及重大民生事项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市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全体会议、政府专题会议、部门专题会议、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乡镇村两级干部会议,须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上述会议。会议承办单位在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增强决策透明度;三是强化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这次修订的政策解读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政策解读的责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文件起草部门责无旁贷,同时还规定了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求通过多种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 

  (二)抓落实,做实做细五公开规范流程。一是要求相关办文办会部门或机构要充分认识坚决落实五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建立完善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室、综合科公文标注公开属性标识协调配合工作联动机制;三是对制度规定、制度执行、制度执行情况等,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置,并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强力推动五公开的执行,确保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工作程序等制度的落实,并长期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