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共产党开远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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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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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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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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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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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中共开远市委政法委员会是市委领导管理政法各部门的职能部门,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担负着领导、管理、协调、监督、指导、服务全市依法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职能。市委政法委机关是市委政法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市委依法治市办是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综治办)是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维稳办)是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市依法治市办、市综治办和市维稳办与市委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支持和监督全市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协调指导全市依法治市工作和全国、省、州“法治先进市”创建工作,负责全市见义勇为评定奖励和法学会各项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组织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开远创建工作;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推动政法工作改革;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市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指导各乡镇(街道)、单位政法、依法治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开远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部门行政编制10人,工勤1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5人,财政全供养15人;在编实有车辆5辆。退休人员4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 单位的整体绩效目标:建立科学、有效的司法行政工作绩效评价体系,较好地实现了司法行政工作2016年的整体目标。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市综治委职能作用,强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依法治市工作,以创建“法治开远先进市”、“平安开远先进市”为载体,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准确把握政法工作新发展,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积极推动法治建设新实践,着力解决影响全市和谐稳定和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和消除各类社会矛盾,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落实政法各项工作措施,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2.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实绩的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根据部门职责和2016年部门岗位目标任务,对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创新等进行全面考核。绩效考核目标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单位“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单位的“中长期规划”。
3.绩效指标明确性:单位的整体绩效目标已细化分解为可量化的具体工作任务,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本部门年度任务数相对,与部门本年度预算资金相匹配。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6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员会决算总收入675.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5.7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总支出709.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4.4万元,占总支出的80.44%,项目支出138.74万元,占总支出的19.56%。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
1.预决算公开: 2016年部门预决算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在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2.存量资金管理:存量资金按照财政部和《会计法》的有关要求使用和管理。2016年我局严格按照财政存量资金的有关规定,使用管理存量资金。
3.资产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我局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在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更换、报废等方面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并由专人负责资产的管理工作。
4.三公经费控制:市综治委2016年三公经费较2015年减少2.11万元,下降了8.3%。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2.6万元,下降10.23 %,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0.53万元,上升2.08%,增长原因:油料价格上长,车辆使用年限增加,工作业务量增大。
5.内部管理制度建设:2016年我局进一步规范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其中包括《财务管理制度》、《执法执勤用车辆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差旅费报销制度等》等。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对2016年度开远市综治委整体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职责履行情况、及履职效益等情况做出分析及评价;了解开远市综治委2016年部门整体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经验,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整体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能更好地履行职责。
(二)绩效自评的指标体系
开远市综治委2016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内容包括:项目投入、过程管理、产出和效益四个方面,评价指标从经济性评价、行政效能评价、产出和社会效益评价展开,将指标体系分为三级,包括4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27个三级指标。 自评指标体系详见附件一:开远市综治委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指标体系。
(三)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过程
根据《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开远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开财字〔2017〕189)号文件精神,市综治委制定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方案、评价指标,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绩效评价工作组,于9月30日完成自评工作。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如下:
1.核实数据。对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将2015年度和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2.查阅资料。查阅2016年度预算安排、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
3.归纳汇总。对收集的评价材料结合本单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
4.根据评价材料结合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评分。
5.形成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13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3分):
(1)单位的整体绩效目标为:建立有效的司法行政工作评价激励机制,结合我局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按照职责职能的划分,对司法行政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创新等进行全面考核。绩效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实绩的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2)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合理开支、厉行节约;
(3)严控“三公经费”和重点费用开支,“三公经费”在去年支出基础上不增长。目标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单位“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单位的“中长期规划”。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分3分,得分3分。
2.绩效指标明确性(1分):单位的整体绩效目标已细化分解为可量化的具体工作任务,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加以体现,与本部门年度任务数对等,与部门本年度预算资金相匹配。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分1分,得分1分。
3.预算编制科学性(1分):2016年市综治委部门预算与履职目标衔接紧密,编制依据有相关业务工作指导文件、数据详实、结构优化、细化可执行。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分1分,得分1分。
4. 基本支出保障(2分):2016年市综治委基本支出预算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保证了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其他完成部门职能任务所必须的支出。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2分,得分2分。
5.在职人员控制率(2分):市综治委2016年人员编制为11人,实际在职人员15人,超编4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超出36.36%。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2分,得分0分。
6.“三公经费”变动率(2分):市综治委2016年三公经费较2015年有所下降,下降为8.3%。其中:公务接待费下降为10.23 %,公务用车运行费上升为2.08 %,三公经费总体下降。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2分,得分2分。
7. 重点支出安排率(2分):2016年为发挥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的职能作用,市级财政在年初预算安排上保障了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市委依法治市工作,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等重点项目,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2分,得分2分。
(二)过程 (27分)
1.预算执行(12分)
(1)预算完成率(2分),2016年市综治委部门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为100%,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2分,得分2分。
(2)预算调整率(2分),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2分,得分2分。
(3)结转结余率(2分),2016年部门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支出预算数的比率为13.2%,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2分,得分2分。
(4)结转结余变动率(2分),2016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上下年变动率为-48.82%,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2分,得分2分。
(5)公用经费控制率(2分),2016年部门本年度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与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的比率控制率100%。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2分,得分2分。
(6)“三公经费”控制率(2分), 市综治委2016年三公经费较2015年有所下降,下降为8.3%。其中:公务接待费下降为10.23%,公务用车运行费上升为2.08%,总体下降为0,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2分,得分2分。
2.项目管理(12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2分)。制定了《中共开远市委政法委各类会议制度》,《中共开远市委政法委财务管理制度》、《中共开远市委政法委公务接待制度》、《中共开远市委政法委执法执勤用车管理使用制度》等,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合法合规性和完整性,各种管理制度得到了有效地执行。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2分,得分2分。
(2)资金使用合规性4分。2016年市综治委各项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4分,得分4分。
(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2分)。 2016年按照政府对预决算规定的信息内容、时限实行公开。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2分,得分2分。
(4)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2分)。2016年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2分,得分2分。
(5)组织机构健全2分。市综治委建立了项目实施组织领导及监督管理机制,管理体系健全,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管理。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2分,得分2分。
3.资产管理(3分)。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市委政法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在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更换、报废等方面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并由专人负责资产的管理工作,在资产管理工作中能账证、账实、账账相符。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3分,得分3分。
(三)产出及效益(58分)
2016年市委综治委安排96万元,依法治市经费12.8万元,政法保障经费28.7万元。在经费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市综治委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把握维稳重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底线思维,把反恐作为维稳工作的重点,强力斩断暴恐人员途经开远潜出通道。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坚持完善一书一网一专报工作模式,始终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决策、上项目的刚性门槛,积极开展“大接访大下访”和清理信访、涉法涉诉积案活动,完善了开远市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例会制度。严格落实重点群体、重点人员“包保”责任制,将重点人员稳控在当地,有效减少和预防了各类群体到州、省和进京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是深化排查整治,社会治安环境明显好转。积极组织开展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对排查出的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进行了整治。落实校园安保措施,对校园周边治安秩序进行经常性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反馈,市校园安保领导小组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中整治,取得了良好效果。强化对重点行业的管控和内部单位、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严格落实危爆物品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全力防控火灾,积极开展缉枪治爆、扫黄禁赌、打击传销、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社会治安环境明显好转。
三是强化基层基础,规范基层综治维稳工作。以争创云南省“先进平安县市”为契机,以综治维稳网络化管理为工作平台,进一步整合各方面的资源,把基层治保会、调解会、综治室、警务室的工作有效的统一起来,建立了以基层党组织为主导,其他基层组织相互协作的防范管理机制,落实综治维稳网格化各项工作措施,加大对网上重点人和虚拟社会的管控,把现实斗争的触角不断延伸到虚拟空间。积极探索治安防控“四项机制”建设,形成了点、线、面结合,全时空、多层次、立体化,内部与外部整体联动,动态防控与静态防控相互策应的治安防控体系,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满意率逐步提高。
四是创新治理方式,落实社会治理各项措施。从转变思维方式、发展方式、履行方式和执法方式入手,深化和巩固 “吸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不良行为青少年、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工作,把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作为重点,不断完善和规范管理,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取得良好成效。
(四)综和评价,市委综治委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98分,评价结果为优秀。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虽然市综治委也成立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但没有这方面的专业人员,对部门的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不熟悉,今后要加强该项工作,确保部门绩效评价工作与全市同步。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建立整改机制
要按照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加强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的培训,配备专业人员,确保部门的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取得良好实效。
(二)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市综治委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项目,及时协调,限期整改。
(三)部门绩效评价信息反馈公开机制
市综治委建立评价信息反馈公开机制,绩效结果信息、问题及整改意见等及时反馈给项目实施各办室,项目实施办室针对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情况后及时报送委机关办公室,同时,以内部通报等形式确保市综治委内部可查询、可借鉴、可参考。以上评价情况除涉密项目外,市综治委均按市财政局相关要求进行了及时公开。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在绩效评价中,市综治委明确了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工作,为指导、监督、检查部门绩效考评提供了依据。实施绩效考评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实地勘察核对、调查取证等方式,对相关信息资料进行核实。建立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同时根据评价情况积累经验,逐步建立适应市综治委和项目特点的绩效自评指标库,今后再根据市综治委担负的工作任务和项目绩效目标的变化适时调整绩效自评指标库内容。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情况说明
开远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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