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共产党开远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3641
  • 发布机构
    开远市综治委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7-28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2016年部门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化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能

市委政法委和社会性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能是

1、   领导、管理、监督、协调政法各部门。领导研究新时期政法工作新特点,新情况,统筹全市政法工作。

2、   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平安建设等工作。统筹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打击防范邪教、创建全市平安建设等工作。

3、   领导管理全市依法治市工作

4、   管理宣传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和奖励全市见义勇为工作。

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1、紧紧围绕新时期政法工作的特点,努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2、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3、提升群众安全感工作。

4、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的管理及以奖代补工作。

5、对综治中心及网格化、信息化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综治委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市综治委2016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综治委2016年度收入合计675.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5.7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综治委2016年度支出合计709.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0.4万元,占总支出的80.44%;项目支出138.74万元,占总支出的19.5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综治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0.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项目经费未单列。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4.1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5.8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综治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处)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8.7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综治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3.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51%。与去年601.97对比减少61.17万元,主要是巡防队员五项社会保险缴纳方式的改变形成。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63.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商品和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8%,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

3、住房保障支出17.63万元,占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6%,主要是在职人员公积金缴纳。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综治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1.65万元,支出决算为25.41万元,完成预算的41.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69万元,完成预算的82.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72万元,完成预算的15.1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有关用车公车使用规定和公务接待制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11万元,下降8.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53万元,增长2.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万元,下降10.2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同比上年增加0.53万元其主要原因是油料价格上涨,车辆使用年限增加,综治维稳业工作量增大。公务接待费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有关公务接待制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69万元,占77.49%;公务接待费支出5.72万元,占22.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0(相关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6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69万元。主要用于综治维稳、平安创建、依法治市、下乡、会议公差勤务及常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度,市综治委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5.7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7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机关检查、考核及有邻县(市)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市综治委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9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0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综委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5.7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5.28万元,主要原因是下拨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市综治委2016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为9.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4万元,政府采购决算为8.99万元,占采购预算支出的95.0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为5.46万元,政府性基金为3.53万元。市综治委2016年度综治维稳经费主要开展了1、社会治安防控体系。2、提升群众安全感工作。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工作。4、综治中心及网格化、综治信息化建设。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综治维稳:综治维稳工作是新时期政府的一项工作,目的是人民群众有一个和谐安宁的生活工作环境,它包括打黑扫黑、化解社会矛盾、反恐等工作。

2.依法治市:就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3.见义勇为:就是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会,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

4.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和公务接待经费。

7.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上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联系电话:  7222129              联系人: 董文喜                        

                                

 



附件【开远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