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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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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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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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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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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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开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开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涉及民族和宗教方面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组织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弘扬传承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精品打造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开远市民族宗教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州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和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为切入点,按照“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工作思路,牢牢抓住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个根本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
1.以示范区建设为契机,积极推进“十百千万”工程。
一是争取“十县百乡千村万户”项目资金360万元,分别在大庄回族乡开展民族团结示范乡创建工作200万元、在小龙潭摩朵村开展民族特色村建设工作100万元、在灵泉街道办事处南正街社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建设60万。
二是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进军警(营)、进企业、进社区、进宗教活动场所”七进活动。截至目前,全市共创建民族团结示范点25个,其中,民族团结示范村12个,示范社区6个,示范学校3所,示范企业3家,示范医院1家。通过示范创建,各示范点各具特色,创建形式多样,促进各民族团结共存、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2.大力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一是组织工作人员多次深入草甸沟,对挂包的15户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2016年收入状况、2017年收支预计、2017年1-3季度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外出务工情况、子女就学情况等进行摸底调查,开展新一轮全覆盖、无死角的“档外”人员摸底调查。二是积极做好挂包帮扶对象的产业发展扶持工作,对帮扶对象发展种植、养殖的情况进行核实统计,并依据扶贫政策及时给予补助。三是积极开展挂包帮扶对象的政策宣传、产业调整引导、致富思路更新、外出务工服务等工作。
3.加强民族教育和民族文化保护工作。
一是积极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帮扶力度,向州民宗委争取每人2000元的学生救助金,对我市考取大学(二本)以上的特困少数民族大学生进行救助,今年8月底,李纹等17名特困少数民族大学生已获得救助金。落实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601人。
二是积极做好2018年少数民族文化精品抢救保护工作的申报,申报《开远市苗族传统养蜂及开发》文化精品抢救保护项目,向上申报财政补助20万元,争取项目得以审批实施,为传承苗族专统养蜂及开发庭院经济作贡献。积极开展传统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工作,给予经费补助,支持阿细跳月协会、通灵村等举办彝族火把节联欢活动,支持碑格乡创作彝族(朴拉)民族文艺作品并开展民族文化活动。
4.推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促进全市宗教和顺。
坚持和完善维护团结稳定的长效机制。将民族团结和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到乡镇(街道)、社区、村组和各宗教场所,深入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每月召集统战、民宗、乡镇对矛盾隐患、重点热点地区,信访和重点人员进行排查、跟踪回访,及时掌握各项动态,严防藏传佛教流入我市。持续推进“四进”活动,国旗、国歌、党刊、党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进入全市所有宗教活动场所。
一是多形式开展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宣传教育活动。我局结合实际,采取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法,在“三下乡”、“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节点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中央、省、州委政府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要求干部职工结合每周到各宗教场所指导工作的时机,开展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宗教管理知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注册备案的部分餐饮企业、食品加工厂、餐厅开展清真食品专项安全检查和宣传工作。今年来,开展集中宣传4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解答咨询260余人次。
二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年内,走访慰问了全市23个宗教场所和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分别在伊斯兰教经文学校(班)开展法治讲座;与大庄乡政府联合在大庄清真寺举办火灾防治专题讲座;指导和协助市伊协完成2017年穆斯林朝觐工作;会同开远市伊协选派的伊斯兰教经文学校专业教师,应邀到小龙潭监狱管理部门,就进一步深入开展在押服刑的穆斯林人员教育转化课题进行了初步探讨;深入各乡镇处开展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的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伊斯兰教经文学校(班)规范管理工作成果,确保教学活动有序开展;积极开展各宗教领域的调研活动。
三是加强“平安开远”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努力提升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社会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我局将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工作与民族宗教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督促,利用深入群众、深入少数民族村寨和宗教活动场所检查、督促指导工作等时机,大力宣传平安开远建设、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今年来,发放相关宣传材料10000余份,创建省级和州级“和谐寺观教堂”各一家。
四是加大宗教教职人员培训力度,积极学习、宣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年内,我局先后两次召集各宗教团体及宗教场所负责人参加学习培训。要求各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负责人要积极配合党委、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促进我市和谐稳定,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依法开展宗教活动。截至目前,共组织宗教团体及宗教场所负责人开展学习培训120余人次,发放宣传册、宣传资料360余份,开展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专题培训4课时,目前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已印发2000余份至各乡镇、各宗教活动场所。
5.积极支持少数民族聚集区域经济发展。
向州民宗委报送了4个少数民族特殊困难项目即大庄乡许康养殖场种牛补助、大庄乡瓦白白村村内道路硬化、乐百道办事处草甸沟文化活动室建设、中和营镇噜咕下寨村内道路硬化,每个项目各争取到五万元的项目资金。
6.积极开展州庆筹备工作。
在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下,我局作为开远市建州60周年庆祝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开展各项筹备工作。与各单位、部门、乡镇(街道)积极联系协调,及时掌握各工作组和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活动开展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并按照制定的《开远市建州六十周年庆祝活动及州庆献礼重点工程进展情况统计表》开展督查工作,按时限、要求将我市开展建州60周庆祝活动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向州筹备办汇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开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在遵守财经纪律的同时,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财务核算的要求,我局2017年的财务收支在开远市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开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开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654,941.3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54,941.32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422,501.09元,主要原因项目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开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093,333.09元。其中:基本支出3,185,517.31元,占总支出的77.82%;项目支出907,815.78元,占总支出的22.1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301,312.68,主要原因是加快对上年结余资金的使用力度。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开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85,517.3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7,398.87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员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8.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1.5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开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07,815.7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48,711.55元,主要原因加大对上年项目结余资金的使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开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93,333.0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301,312.68,主要原因是加快对上年结余资金的使用力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06,108.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54%。主要用于:(1)民族事务行政运行1,637,642.44元;(2)民族工作专项669,918.40;(3)其他民族事务支出954,869.65元;(4)宗教事务行政运行393,678.40元;(5)宗教工作专项5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4,34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9%。主要用于(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400.00元;(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5,879.4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2%。主要用于食品安全事务9,00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4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8%。主要用于其他扶贫支出4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3,87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133,878.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开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78,155.84元,完成预算的71.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4,311.84元,完成预算的49.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844.00元,完成预算的21.8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执行行政成本控制制度,贯彻厉行节约,减少了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8,587.81元,下降33.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547.81元,下降12.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1,040.00元,下降56.5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改革减少了车辆,费用降低,执行行政成本控制制度,贯彻厉行节约,减少了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311.84元,占69.49%;公务接待费支出23,844元,占30.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311.8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4,311.8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2辆公车于2017年11月划拨至中和营镇政府)。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84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3,84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7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族宗教工作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开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4,415.8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9,460.26元,主要原因2017年对乡镇的补助经费纳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新购办公设备。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1)商品和服务支出974,815.87元;(2)办公设备购置29,6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开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531,094.36元,其中,流动资产286,057.36元,固定资产245,037.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19,312.7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42,921.0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575,679.00 ;报废报损资产50项,账面原值96,842.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计划采购金额为29600元,其中商品采购预算金额为29600元,工程采购计划金额为0,服务采购计划金额为0;实际采购金额为29600元,其中商品采购实际金额为29600元,工程采购0元,服务采购金额为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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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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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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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汽车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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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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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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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53.11 |
28.61 |
2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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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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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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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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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算绩效信息
2017年,为进一步加强预算资金的管理,严格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局按照市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完成人员类别和部门经济业务收支、项目申报、项目执行可行性等预算编制工作,预算编制准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明确、量化。按规定及时分配使用中央、省级、州级和市级财政专项预算资金,按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财政国库。制定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后勤接待制度、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充分发挥行政运行经费使用效益,没有产生债务,存量资金较少,单位经济业务活动实现 “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收支平衡”的目标。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指本级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联系电话:0873-7223122 联系人:陈雪娇
附件【开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