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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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9-01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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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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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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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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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0200130801000
第一部分 开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开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涉及民族和宗教方面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组织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弘扬传承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精品打造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多形式开展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多渠道广泛宣传。我局结合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充分利用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月、“七五”普法、“双提升”、“三下乡”和“机关走基层”等活动,向广大群众讲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知识,发放《反极端、讲法制、促和谐》宣传手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手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红河州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红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宣传手册》、宣传袋等材料共28000余册(页),接受群众咨询服务300余人次。二是工作中针对性宣传。我局工作人员坚持每周到各宗教场所检查指导工作,并对宗教场所负责人、教职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包括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中央、省、州的民族宗教工作政策和宗教管理知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三是大力宣传、解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积极开展“讲法制、强管理、做示范”宗教工作宣讲活动,分别在老邓耳天主教堂、三一圣堂、观音寺、城区清真寺、乐白道办事处等场所向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和村组干部等2200余人深入解读《宗教事务条例》,并发放《宗教事务条例》7000余份。
2、切实做好基础性工作,助推少数民族聚集区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认真开展调研工作,帮助民族村理清发展思路,做好贫困村发展规划,积极支持少数民族聚集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各民族村认真落实我市“十三五”少数民族发展规划。二是精准完成2017年少数民族聚居村基本情况统计工作,举办全市少数民族聚居村基本情况统计培训班,邀请州民宗委经济科杨力到现场对统计工作进行培训。三是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抓好项目的筛选、评审和推荐工作,截至12月,我局共向上争取项目资金575.74万元,主要包括大庄乡新寨示范村、中和营镇老王田示范村、碑格乡白石岩示范村、乐白道街道办事处养马冲示范村4个“十百千万”工程项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民族团结稳定工作、生活困难补助经费等。四是加强和规范我市少数民族补助资金的管理,按季度跟踪上报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截至目前,向上争取资金已全部拨付。
3、扎实开展红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
红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启动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会议,高位高效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专题研究谋划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制定出台了《开远市落实红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市级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和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民宗局牵头负责全市创建工作,成立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管副市长任办公室主任,市民宗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民宗局、民政局各1名副局长,财政局、市讯社各1名人员为成员,负责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全面有力推动创建工作。通过“进机关、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军营、进医院、进家庭”九进活动的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民族团结进步发展的思想基础更加坚固,经济社会发展进步惠及各族人民更加明显,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的局面已经形成。目前,我市落实红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已经顺利通过省级初验。
4、加大民族村帮扶力度,积极开展脱贫帮困活动。
一是教育引导民族村消除“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增强脱贫意识,并积极争取把民族经济发展纳入全市扶贫范围,争取早日脱贫致富。二是做好挂钩包保村脱贫攻坚工作。我局组织挂钩包保人员多次深入草甸沟村,对挂包的15户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2017年收入状况、子女就学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再一次进行精准识别,并指导贫困户做好2018年发展计划,及时兑现补助款。同时协助乐白道办事处在草甸沟开展新一轮全覆盖、无死角的“档外”人员摸底调查,并积极谋划相关产业项目,与挂联部门一起引导、帮助草甸沟干部、群众积极开展人居环境提升工作。
5、积极开展各类活动,做好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和发展工作。
一是做好民族传统文化传承和弘扬工作。在全省最大的苗族村老邓耳村举办2018年红河州首届新春芦笙交流赛,有来自红河州内、文山州、贵州黔东南州等地40多名选手参赛,展示了丰富多彩的苗族芦笙舞。二是做好民族手工艺传承及发展工作。在碑格乡举办了第一期少数民族刺绣培训班,邀请云南民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人李丽琼、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客座教授赵美仙现场教授刺绣手艺,60多人报名参加培训。塑造碑格彝(仆拉)族民族服饰品牌,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三是积极开展民族文化抢救保护工作和民族文化“双百工程”项目。向上申报碑格乡彝族(朴拉)服饰和羊街乡彝族花灯两个项目,其中,碑格乡彝族(朴拉)服饰抢救保护项目被批准实施,并获批为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6、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检查和宣传工作。定期不定期到已经注册备案的餐饮企业、食品加工厂、餐厅进行抽检和宣传,切实维护了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二是每月开展宗教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切实保障宗教场所和信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宗教节日前夕,对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安全宣传和安全检查,包括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保证信教群众安全、祥和地度过宗教节日。
7、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许可事项。
根据《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和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我局编制了“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初审、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审批、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查、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等五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2018年,办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行政事项共40件。
8、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一是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到期换届选举工作,龙树坡基督教活动点按规定进行了换届。二是指导市伊协圆满完成2018年度穆斯林朝觐工作。三是深入各宗教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宗教领域的安全。成立安全排查工作组,先后深入到大庄清真北寺和新寨清真寺改扩建工程、瓦白白天主教堂房屋修缮工程以及洒红口教堂挡墙排危等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进行了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四是积极开展工作调研。根据州委统战部、州民宗委《关于对拜佛求仙迷信活动“蔚然成风”问题进行调研的通知》文件要求,针对我市佛教领域展开了全方位的调研工作,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州民宗委。五是做好宗教工作网格化建设。按照《红河州宗教工作网格化实施意见》要求,建成了市乡村组四级网络,形成了上下联动、内外配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反应迅速、精准高效的宗教工作格局。六是联合统战、政法、教育、公安等部门,做好禁止宗教场所举办未成年人“假期班”工作,2018年开远各宗教场所未出现举办“假期班”情况。
9、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一是对重点人群、重点地区开展社会稳定隐患排查。对信访和重点人员、重点和热点地区以每月回访的方式认真开展排查、跟踪回访,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人员的思想动态,定期开展情况汇报,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做好重大节日、时间节点期间的维稳工作。在重大节日、节点期间,我局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和少数民族人口聚集的社区、村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启动“反极端、讲法制、促和谐”宣讲活动,与市委统战部、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等部门深入开展反渗透工作。三是落实宗教场所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先后成立了民族宗教领域平安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民族和宗教工作的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每周深入宗教场所至少一次排查矛盾纠纷,做到心中有数、清楚明白、协调解决。四是开展规范化管理定期排查工作,每半月深入各经文办学点开展排查,并向上级报告办学情况。五是及时、妥善处置网络舆情。按照《开远市民族宗教网络舆情管理办法》规定,动态监测,定期研判,确保发现早、处理及时、消除影响,各部门密切配合,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网络舆情3起。
10、积极配合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平安开远”建设工作,努力提升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社会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我局充分发挥民族宗教宣传平台,深入少数民族村寨和宗教活动场所大力宣传缉枪治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平安开远”建设内容,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册、张贴通告等形式,向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充分展示平安开远、法治开远的工作成效,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打击的重点人员、领域、案件等,增强了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除恶务尽的决心和信心,营造了建设“平安开远”的良好氛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开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在遵守财经纪律的同时,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财务核算的要求,我局2018年的财务收支在开远市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开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本年行政编制退休1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开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8,168,433.6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68,433.6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4,513,492.32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创建民族团结项目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开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6,640,421.96元。其中:基本支出2,720,483.64元,占总支出的40.97%;项目支出3,919,938.32元,占总支出的59.0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547,088.87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创建民族团结项目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开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20,483.6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65,033.67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8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开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 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19,938.3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12,122.54元,主要原因增加创建民族团结项目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开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出8,168,433.6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4,513,492.32,主要原因为增加创建民族团结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357,24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74%。主要用于:(1)民族事务行政运行1,435,643.00元;(2)民族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136元;(3)民族工作专项89,450元;(4)其他民族事务支出1,197,897.58元;(5)宗教事务行政运行396,039元;(6)宗教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5,042.88元;(7)宗教工作专项40,000元;(8)其他宗教事务支出15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1,7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9%。主要用于(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500.00元;(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1,929.60元;(3)死亡抚恤8,369.4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1,373.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8%。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开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0,000元,支出决算为19,673元,完成预算的17.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673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没有购置公务用车、车改后车辆运行维护费用下降、公务接待减少等 。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58,482.84元,下降74.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4,311.84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171元,下降17.4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没有购置公务用车、车改后车辆运行维护费用下降、公务接待减少等 。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19,673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673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67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族及宗教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开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8,545.9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55,869.91元,主要原因为对乡镇的补助经费未纳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开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1,988,019.53元,其中,流动资产1,722,692.53元,固定资产265,32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56,925.17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436,635.17元,固定资产增加20,29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汽车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98.10 172.27 26.5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4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46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共申请项目6个,包括:1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项目资金300万,支出214.8万元;2、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市建设项目资金45万元,支出43.38万;3、佛教协会活动项目资金5万元,支出5万;4、伊斯兰教协会活动项目资金5万元,支出5万;5、天主教爱国会活动项目资金5万元,支出5万;6、彝族研究学会活动项目资金5万元,支出5万。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1.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
市民宗局部门项目绩效目标情况来看,总体的效果是好的。加强了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和管理使用,大力保护与发展民族特色村寨。积极传承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着力推动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全力维护民宗领域和谐稳定。
2.经济效益
从经济效益来看,各部门能够按预算来抓好成本控制,强化勤俭办事的意识,注重节约开支,年度开支都控制在市财政规定的范围内;
3.社会效益
从社会效益看,各专项工作的分工负责部门均能按制度和各自的目标抓好落实,注重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
4.行政效能
通过评价,从项目支出找出部门整体支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同时,对未完成项目的绩效目标及其原因进行分析,针对其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在民宗局履行基本职能和提高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提供参考。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通过对各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效果的自我评价,达到客观的总结资金和管理使用效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促进我们履行职责:
1、投入项目绩效评价
主要是从项目立项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目标合理性评价项目项目立项情况、资金预算合理性、资金到位率、资金到位及时性六个方面进行评价。
2、过程项目绩效评价
主要是从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档案管理规范性;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会计核算规范性,两个大项的六个方面进行评价。
3、产出项目绩效评价
主要是通过项目产出的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性、资金使用率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4、效果项目绩效评价
主要是通过社会效益及社会公众满意度两个方面评价项目效益。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预算单位绩效意识和支出责任,加快构建“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运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结合开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编制部门预算设立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二)整体支出绩效运行监控方案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财务管理。同时,严控“小金库”行为和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2.通过单位自查、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财政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按时开展预算公开,增强部门财务工作的透明度,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三)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1.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
市民宗局部门绩效目标情况来看,总体的效果是好的。加强了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和管理使用,大力保护与发展民族特色村寨。积极传承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着力推动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全力维护民宗领域和谐稳定。
2.经济效益
从经济效益来看,各部门能够按预算来抓好成本控制,强化勤俭办事的意识,注重节约开支,年度开支都控制在市财政规定的范围内;
3.社会效益。
从社会效益看,各专项工作的分工负责部门均能按制度和各自的目标抓好落实,注重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
4.行政效能:
从行政效能来看,后续的相关政策、相关的配套资金,必要的人员机构也要继续保持,管理制度要做到与时俱进,相关内容要及时补充完善。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指本级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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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250200130801111
附件【开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