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度收入征收入库金额,年初预算数为1150万元;二季度收入征收入库金额,当季度执行数为356.50万元,其中:①、机动车号牌工本费27.34万元②、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6万元③、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6.59万元④、驾驶证工本费3.54元⑤、驾驶证许可考试费44.14万元⑥、公安罚没收入268.89万元⑦、其他利息收入66.07元;二季度收入征收入库金额356.50万元,当季度完成年初预算31%,累计执行数639.51万元,累计完成年初预算55.61%,累计执行数较上年同期增加182.34万元,增加情况的原因为:机动车号牌工本费、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公安罚没收入同2017年相比都有所增长。
二、2018年度基本支出金额,年初预算数为2098.24万元;二季度基本支出金额,当季度执行数为408.39万元,全部为人员经费408.39万元;二季度基本支出金额,当季度完成年初预算19.46 %,累计执行数为1568.32万元,累计完成年初预算74.74%,较上年同期增加727.33万元,增加情况的原因为:①、2018年基本支出金额按拨款数加工资数填列,2017年基本支出金额按实际支出数填列,所以造成增长较大②、人员经费中的完善规范奖励政策经费和改革性补贴不在2018年年初预算内。
三、2018年度项目支出金额,年初预算数为267.75万元;二季度项目支出金额,当季度执行数为25.82万元,其中:①、2018年政法服装经费15.82万元②、2018年市级配套公用经费10万元;二季度项目支出金额,当季度完成年初预算9.64 %,累计执行数为119.82万元,累计完成年初预算44.75%,较上年同期增加22.34万元,增加情况的原因为: 2018年项目支出金额按拨款数填列,2017年项目支出金额按实际支出数填列,所以造成增长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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