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开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50,000元,支出决算为1,053,088.16元,完成预算的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52358.16元,完成预算的77.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30元,完成预算的0.05%。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度增加237,024.04元,增长29.04%,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去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236,294.04元,增长28.95%,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我大队用车大部分在2003年左右购买,车辆严重老化,导致车辆燃油费及维修成本大幅增加;2017年反恐维稳、交通事故处置、道路交通警卫疏导、专项整治等各项交管工作较去年有所增长。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730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市检查、指导工作的批次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2,358.16元,占99.93%;公务接待费支出730元,占0.07%。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2,358.16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52,358.16元。主要用于保障开远市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等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度,开远市开支财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5辆。
(二)因公出国(境)
2016年开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无因公出国(境),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开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务接待费开支73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国庆、中秋期间及汛期到我市督导检查交通安全保卫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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