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度收入征收入库金额,年初预算数为1250.71万元;2017年第三季度收入征收入库金额,当季度执行数为566.07万元,当季度完成年初预算45.26 %。2017年第三季度收入征收入库金额,累计执行数为1023.24万元,其中:①、机动车号牌工本费22.06万元②、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9.63万元③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6.37万元④驾驶证工本费3.98万元⑤驾驶证许可考试费84.43万元⑥公安罚没收入897.00万元;2017年第三季度收入征收入库金额,累计完成年初预算 81.81%,累计执行数较上年同期减少227.16万元,减少的原因为:按照规定部分收费项目标准降低和取消。
二、 2017年度基本支出金额,年初预算数为1491.21万元;2017年第三季度基本支出金额,当季度执行数为466.09万元,当季度完成年初预算31.25 %。2017年第三季度基本支出金额,累计执行数为1307.08万元,其中:①、人员经费826.07万元②、公用经费481.01万元;2017年第三季度基本支出金额,累计完成年初预算87.56 %,累计执行数较上年同期减少107.37万元,减少情况的原因为:①、在职人员的减少②、2016年工资增幅较大。
三、2017第三年度项目支出金额,年初预算数为213.72万元;2017年第三季度项目支出金额,当季度执行数为46.28万元,全部为政法保障转移支付资金。2017年第三季度项目支出金额,当季度完成年初预算的21.65 %,较上年同期增加15.16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为:红河州交警支队组织开展公安交警系统协警轮训,培训费支出增长。2017年第三季度项目支出金额,累计执行数为143.76万元,全部为政法保障转移支付资金。2017年第三季度项目支出金额,累计完成年初预算 67.27%,累计执行数较上年同期减少31.62万元,减少情况的原因为:①、车辆消耗费用下降②、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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