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远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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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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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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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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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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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民政局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开远市民政局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委托单位名称:开远市财政局
评审机构名称: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项目评审起止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20日
评审报告出具时间:2023年9月10日
目 录
摘 要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做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维护社会公平、防止冲破道德底线的基本要求,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需要。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乡低保核查暨兜底保障全面排查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坚持应保尽保、精准施保、动态管理,,时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1〕210号)文件,开远市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709.00万元,《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2〕99号)文件,开远市2022年第二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681.68万元,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2〕28号)文件,开远市2022年省级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61.00万元,,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支持基层落实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红财社发〔2022〕80号)文件,开远市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62.00万元,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第四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2〕219号)文件,开远市2022年省级第四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8.20万元,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本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2〕163号)文件,开远市2022年省级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14.00万元,,开远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文件,开远市民政局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预算安排数为382.50万元。
2.项目资金下达及使用情况
根据资金下达文件整理汇总后,开远市民政局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共计下达专项资金数4,468.38万元。
截至2022年底,共计使用资金4,410.18万元。
(三)项目实施内容
1.资金使用范围
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城市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孤儿生活费、其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等相关工作。
2.实施内容
开远市民政局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内容为:主要负责开远市城市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孤儿生活费、其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等相关工作。一是每月及时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发放到位;二是做好精简退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二、绩效评价结论
开远市民政局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5.94分,评价等级为“良”。
评价结论:开远市民政局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设立依据充分,计划规划编制科学,项目资源配置基本到位,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到位,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全部完成。但本次评价时发现,存在项目绩效目标不完整、年初绩效指标设置不规范、未建立健全的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及业务管理制度,项目产出效益一般,综合满意度仅为84.29%等情况。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
依托云南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从申请、审核、审批到资金发放搭建了全覆盖、全链条、全过程的监控系统。对于低保直达资金实行从源头到末端的全链条、全过程的跟踪,确保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资金监管同步的“一竿子插到底”。同时,社会救助大平台系统向审计等有关部门全面开放共享,满足其监管要求,提高监管效率。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到位,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有待提高
(二)项目实施效益不理想
五、建议
(一)增强部门绩效管理意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二)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及宣传,提升项目实施效益
开远市民政局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开远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开财字〔2020〕181号)、《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财政再评价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开财发〔2023〕89号)的要求,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开远市财政局委托,对开远市民政局实施的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评价以开远市民政局提供资料和相关制度为基础,结合对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资料的检查,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为做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维护社会公平、防止冲破道德底线的基本要求,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需要。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城乡低保核查暨兜底保障全面排查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坚持应保尽保、精准施保、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1.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1〕210号)文件,开远市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709.00万元,《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2〕99号)文件,开远市2022年第二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681.68万元,《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2〕28号)文件,开远市2022年省级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61.00万元,《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支持基层落实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红财社发〔2022〕80号)文件,开远市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62.00万元,《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第四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2〕219号)文件,开远市2022年省级第四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8.20万元,《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本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2〕163号)文件,开远市2022年省级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14.00万元,《开远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文件,开远市民政局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预算安排数为382.50万元。
2.项目资金下达情况
根据资金下达文件整理汇总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开远市民政局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共计下达专项资金数4,468.38万元。详见下表:
表1:开远市民政局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安排情况表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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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批复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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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下达数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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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数与下达数差异(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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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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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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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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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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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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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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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财社发〔2021〕210号
|
中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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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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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68
|
6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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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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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财社发〔202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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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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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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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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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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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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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财社发〔2022〕28号
|
省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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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
2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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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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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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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财社发〔2022〕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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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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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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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0
|
58.20
|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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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财社发〔2022〕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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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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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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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0
|
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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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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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财社发〔2022〕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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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级资金
|
2022年
|
382.50
|
382.50
|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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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财预字〔2022〕01号
|
市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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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468.38
|
4,468.38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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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计使用资金4,410.18万元。
1.资金使用范围
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城市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孤儿生活费、其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等相关工作。
2.实施内容
开远市民政局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内容为:主要负责开远市城市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孤儿生活费、其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等相关工作。一是每月及时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发放到位;二是做好精简退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1.预算批复(申报)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根据《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预算申报时所设立的2022年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如下:
2022年该项目设立的绩效目标: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规范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解急救难。引导各地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积极为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者等离家在外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共设置了24个绩效指标,其中:5个数量指标,低保对象补助人数做到应保尽保,临时救助人次适度提高,特困人员救助做到应保尽保,价格临时补贴发放人数做到应救尽救,孤儿生活费供养人次不低于120人次;7个质量指标,符合条件对象纳入保障范围不低于90%,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社会发放率不低于90%,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比例100%,受助人员救助情况当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率不低于95%,孤儿、艾滋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不低于90%,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不低于85%,预算资金使用率不低于90%;1个时效指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发放及时率不低于90%;7个成本指标,城乡低保保障标准700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5343元/人.年,临时救助标准不低于上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低于1.3倍城市低保标准倍,分散供养孤儿生活费标准64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生活费标准624元/人*月,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不低于上年;2个社会效益指标,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有所提升;1个可持续影响指标,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制度;1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救助对象满意度不低于88%。
2.绩效评价调整后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通过对预算申报绩效目标的分析,年度绩效目标符合部门职能职责和实施项目特性,但存在绩效目标不完整、年初设置指标定性不准确,指标评(扣)标准不规范,指标分类不准确等情况。
一是绩效目标不完整。年初编制的绩效目标主要为项目预期发展目标,未包含实施项目预期的产出、效果及满意度等方面目标。二是年初设置指标定性不准确,指标评(扣)标准不规范,指标分类不准确。
结合上述问题、部门职能职责和项目实施特性,评价组在与开远市民政局充分沟通后,基于预算申报的绩效目标和指标,采用原有部分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并进行优化,以便能够建立完整、客观和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具体优化如下:一是根据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完善绩效目标;二是调整并优化绩效指标,并与绩效目标匹配。优化后的绩效目标如下:
(1)加强开远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精准施保,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2)困难群众按程序纳入救助范围、并对困难群众实施动态管理、精准施保、精准施救;
(3)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4)规范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5)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解急救难;
(6)引导各地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7)积极为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者等离家在外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
(8)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提高救助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和经办能力;
(9)救助对象对项目整体工作的满意度达88%以上。
优化后绩效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1.项目管理
开远市民政局针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成立由郑玥任组长,社会救助科、社会福利科全科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全面协调、推进、管理工作。
2.预算管理
(1)开远市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及时划拨,督促指导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
(2)开远市民政局:统筹管理2022年开远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工作,由开远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开远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工作,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对申请补助人员调查核实后,并依据补助标准兑付补助资金。
(3)各乡镇及下属二级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落实经办人员,在便民服务场所设置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建立多部门合作办理机制,具体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做好本区域的有关社会救助工作。多方筹集临时救助资金,合理安排和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对临时救助的投入原则上只增不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发挥救急难作用,提高救助水平,确保临时救助工作需要。
3.资金管理
为规范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经费管理,项目资金使用依据《开远市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始终坚持节支增效理念,项目经费由财务统一管理,项目使用的负责人按经费开支范围经手相关报销凭证,收集整理完成后交财务审核。项目经费的报销需有正规发票作为原始单据,由经手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由财务室拨付。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开支标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规范管理,严格审批经费支出明细,避免不必要的支出。
4.绩效管理
开远市民政局根据《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开远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开财字〔2020〕181号)文件要求,成立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规范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预算金额设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项目实施阶段,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定期进行绩效运行监控。年度终了,开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根据《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23年3月由开远市民政局财务部牵头,相关科室配合,共同组织开展了2022年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撰写自评报告,并于2023年3月正式上报县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科室。
根据开远市民政局提供的《开远市民政局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得分97.5分,评价等级为“优”;形成的自评结论为:开远市民政局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项目在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等方面都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及目标进行,通过项目的实施,能够有效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促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4.《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
5.《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民规〔2021〕2 号)
6.《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民规〔2021〕3号);
7.《云南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2〕262号);
8.《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
9.《开远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开民发〔2019〕38号);
10.《红河州民政局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居住地申办低保特困供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民发〔2022〕92号);
11.《开远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开民发〔2019〕38号);
12.《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开远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开财字〔2020〕181号);
13.《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开远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开财字〔2022〕296号);
14.其他相关资料:管理制度、记账凭证、财政下达的项目资金文件等。
本次评价采用的方法包括:案卷研究法、审阅资料法、实地调查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
1.案卷研究法
分析项目申报时所提交的相关政策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等文件;查阅与项目相关的国家及(或)省中长期规划,评价项目实施是否符合规划安排;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和组织计划、项目管理制度和规定、执行进度计划和资金细化方案等资料,对实际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2.审阅资料法
一是查阅本项目的财政资金批复及文件、各级财政拨款凭证,对照本项目的年初预算和细化预算以及县级财政资金文件的要求组织开展评价;二是现场查阅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原始凭证、账表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对照资金管理办法、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评价;三是从开远市民政局获取项目立项政策文件、实施方案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本项目的工作总结等,进行认真审阅,准确把握项目实施的内容、政策文件、预期绩效等,为评价工作收集充分、有效的证据。
3.实地调查法
在现场采用收集资料、研究案卷、查验数据、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实地调查取证。根据实施内容和项目目标设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调查问卷、拟定资料清单和实地调研清单向涉及的主管部门和人员收集资料或进行现场随机访谈,综合调查问卷进行分析。
4.因素分析法
本次评价将从资金保障、组织保障、制度保障、项目管理等方面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的因素,全面统计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和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综合分析内外因素对绩效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找出关键、核心要素,着重解决。
5.公众调查法
本次评价将采用发放问卷等形式对专项资金受益对象进行调查,充分反映出专项资金受益对象对政策实施的满意度,以及对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1.绩效评价指标
本次绩效评价,针对开远市民政局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设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思路是:本次对项目的绩效评价为从项目的决策、过程、产出及效益的全过程绩效评价,一级指标即共性指标,反映项目评价的通用要素,适合所有的项目评价。即:决策、过程、产出、效益4个一级指标。在此基础上,根据项目自身特性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为设立必要性、目标设定、资源配置、基础保障、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执行效率、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等14个二级指标,在此基础上细化分解为44个三级评价指标。
2.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
评价指标体系满分为100分,设置“决策、过程、产出、效益”4个一级指标,权重分别为:项目决策15%、项目过程20%、项目产出25%、项目效果30%。
3.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是评价人员进行具体评分时依据的定量、定性标准。根据具体评价指标,评价标准采用相对应的评分原则,一般以实现程度的百分率表示,或者以具体完成情况定性标准。
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 分);中(60分≤得分<80 分);差(得分<60 分)。
该项目主管部门为开远市民政局,项目实施由各村委会、居民小组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接受申报并审核受助人员,开远民政再次核实审核后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发放救助补助资金。现场评价过程中对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实行全覆盖检查,抽样占比为100%。
开远市民政局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5.94分,评价等级为“良”。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表2: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决策
|
15
|
13.00
|
86.67%
|
过程
|
20
|
19.94
|
99.70%
|
产出
|
35
|
35.00
|
100.00%
|
效益
|
30
|
18.00
|
60.00%
|
合 计
|
100
|
85.94
|
85.94%
|
开远市民政局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设立依据充分,计划规划编制科学,项目资源配置基本到位,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到位,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但本次评价时发现,存在项目绩效目标不完整、年初绩效指标设置不规范、未建立健全的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及业务管理制度,项目产出效益一般,综合满意度仅为84.29%等情况。
根据评价情况,开远市民政局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16项具体绩效指标有15项实现预期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具体完成情况详见下表。
表3: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绩效指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完成情况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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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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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低保对象补助人数
|
应保尽保
|
98697人次
|
2022年低保对象补助98697人次。
|
临时救助人次
|
适度提高
|
3339人次
|
2022年临时救助3339人次。
|
||
特困人员救助
|
应保尽保
|
4533人次
|
2022年特困人员救助4533人次。
|
||
价格临时补贴发放人数
|
应救尽救
|
103230人次
|
2022年价格临时补贴发放103230人次。
|
||
享受关爱补助人数
|
>=32人次
|
32人次
|
2022年享受关爱补助32人次。
|
||
孤儿生活费供养人次
|
>=120人
|
1166人次
|
2022年孤儿生活费供养1166人次。
|
||
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宣传活动
|
>=2次
|
2次
|
2022年宣传活动次数2次。
|
||
质量指标
|
符合条件对象纳入保障范围
|
>=90%
|
100%
|
符合条件对象均已纳入保障范围。
|
|
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社会发放率
|
>=90%
|
100%
|
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社会发放率100%。
|
||
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比例
|
>=100%
|
100%
|
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比例100%。
|
||
受助人员救助情况当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率
|
>=95%
|
100%
|
受助人员救助情况当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率100%。
|
||
孤儿、艾滋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
|
>=90%
|
100%
|
孤儿49人、艾滋病感染儿童9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6人,均纳入保障范围。
|
||
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
|
>=85%
|
100%
|
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100%。
|
||
预算资金使用率
|
>=90%
|
98.7%
|
预算资金使用率98.7%。
|
||
时效指标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发放及时率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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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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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发放及时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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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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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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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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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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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保障标准7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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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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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3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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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3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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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保障标准5343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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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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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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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上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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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临时救助2849737金额4297人数,2022年临时救助3120962金额3671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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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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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倍城市低保标准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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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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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城市低保标准为700元/人.月,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910元/人.月,该标准是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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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供养孤儿生活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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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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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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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供养孤儿生活费标准129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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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养孤儿生活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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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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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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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养孤儿生活费标准199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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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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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上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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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上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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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49人、艾滋病感染儿童9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6人166.44万元,较上年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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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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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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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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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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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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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调查问卷统计,群众对政策知晓率为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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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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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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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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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项目实施,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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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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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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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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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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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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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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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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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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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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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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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调查问卷统计,救助对象满意度为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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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绩效评价得分85.94分,评价等级为“良”。自评报告为开远市民政局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得分97.5分,评价等级为“优”。通过评价自评的对比分析,二者存在以下差异:
1.评价指标体系存在差异
开远市民政局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自评时未建立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而是通过年初既定指标完成情况评价该项目。评价根据开远市民政局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的项目特点、年度工作计划等资料,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4 个维度设置了14个二级指标、44个三级指标,对项目开展全面的评价。
2.评价深度不一样
绩效自评主要针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概述,绩效评价针对资金的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资金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关注项目决策、管理的同时也注重项目产出和效益。
3.评价程序存在差异
绩效自评工作由开远市民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形成绩效自评报告的方式进行。绩效评价通过收集与项目相关资料、编制实施方案、开展实地评价、数据汇总分析、撰写报告的方式开展。
项目决策情况包括项目立项、目标设定和资源配置情况,该部分满分为15分,综合分析,评价得分13分,得分率为86.67%。项目立项依据充分、计划规划编制科学、项目具有实施必要,资源配置基本到位,但设立的绩效目标可行性不足、年初设置绩效指标不规范。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指标满分5分,针对设立依据充分性、计划规划编制科学性、实施项目必要性3个方面进行评价。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5分,得分率100%。
项目立项符合《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7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3号)《红河州民政局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红民社救〔2014〕4号)《转发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红民发〔2020〕146号)《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远市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开政发〔2015〕178号)等文件规定;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职责所需;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未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
项目实施计划规划编制符合相关文件要求;项目实施加强了开远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精准施保,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提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项目具体实施的必要。
2.目标设定
绩效目标指标满分5分,针对绩效目标设定充分性、绩效目标设定可行性、绩效指标明确性3个方面进行评价。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3分,扣2分,得分率60%。
根据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该项目绩效目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项目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项目绩效目标与开远市民政局职责密切相关,但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可行性不足,绩效目标未按照“总任务,总产出,总效益”原则进行设置,无具体的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年初设置指标定性不准确,指标评(扣)标准不规范,指标分类不准确等。
3.资源配置
资源配置指标满分5分。从预算资金测算合理性、支出重点明确性、资金到位率、资金到位及时率4个方面对项目资源配置情况进行评价。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5分,得分率100%。
该项目申请项目资金执行测算程序,测算依据合理,测算结果经过充分论证,测算结果与项目资金实际需求相符。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1〕210号)文件,开远市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709.00万元,《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2〕99号)文件,开远市2022年第二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681.68万元,《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2〕28号)文件,开远市2022年省级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61.00万元,《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支持基层落实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红财社发〔2022〕80号)文件,开远市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62.00万元,《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第四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2〕219号)文件,开远市2022年省级第四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8.20万元,《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本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2〕163号)文件,开远市2022年省级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14.00万元,《开远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文件,开远市民政局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预算安排数为382.50万元,预算批复开远市民政局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共计预算安排数为4,468.38万元,预算资金在2022年内部市财政局全部下达。项目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率100%。
项目过程情况包括组织保障、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和执行效率情况,该部分满分为20分,综合分析,评价得分19.94分,得分率为99.70%。项目基础保障到位,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并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但存在项目实施主管部门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及业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基础保障
基础保障指标满分5分,从组织保障、制度保障2个方面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评价。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5分,得分率100%。
开远市民政局统筹管理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由开远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开远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工作,具体工作流程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本区域的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工作,报民政局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对申请补助人员调查核实后,并依据补助标准兑付补助资金。开远市民政局依据《开远市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文件要求进行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
2.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指标满分5分。对制度执行有效性、档案管理规范性、公开公示、监督评价4个方面进行评价。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5分,得分率100%。
项目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规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申请、审核表有专人保管、专账记载;项目相关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具体安排、项目实施完成总结、项目自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名单及时进行公开、公示。
3.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指标满分5分。对资金使用合规性、会计核算规范性2个方面进行评价。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5分,得分率100%。
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规定的用途,未发现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资金建立了专账管理,记账、报账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4.执行效率
执行效率指标满分5分。对项目资金使用率1个方面进行评价。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4.94分,扣0.06分,得分率98.80%。
开远市民政局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到位4,468.38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4,410.18万元,项目资金使用率98.7%。
项目产出情况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该部分满分为35分,综合分析,评价得分35分,得分率为100%。具体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1.产出数量情况
2022年低保对象补助98697人次,临时救助3339人次,特困人员救助4533人次,价格临时补贴发放103230人次,享受关爱补助32人次,孤儿生活费供养1166人次。
2.产出质量情况
(1)困难群众补助情况:困难群众符合条件对象均已纳入保障范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社会发放率100%。孤儿49人、艾滋病感染儿童9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6人,均纳入保障范围。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100%。
(2)困难群众信息录入和家庭情况核实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比例100%。受助人员救助情况当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率100%。
(3)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开远市民政局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到位4,468.38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4,410.18万元,预算资金使用率98.7%。
3.产出时效情况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发放情况: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发放及时率100%。
项目效益情况包括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及服务对象满意度,该部分满分为30分,综合分析,评价得分18分,得分率为60%。项目基本达到预期实施效果,但存在受益对象满意度较低等情况。具体如下:
1.社会效益
(1)政策知晓率:2022年开远市民政局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政策宣传活动次数2次。根据调查问卷“问题2:您是否了解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的相关政策?”进行评分,群众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政策知晓率为61.90%。
(2)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根据调查问卷“问题9:您觉得通过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工作,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是否得到了提升?”进行评分,该问题评分为79.2%。
2.可持续影响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制度:根据调查问卷“问题10:您对现在的救助政策和制度执行情况满意吗?”进行评分,该问题评分为79.2%。
3.服务对象满意度
本次绩效评价发放调查问卷30份,收回有效问卷26份,综合满意度84.29%。
依托云南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从申请、审核、审批到资金发放搭建了全覆盖、全链条、全过程的监控系统。对于低保直达资金实行从源头到末端的全链条、全过程的跟踪,确保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资金监管同步的“一竿子插到底”。同时,社会救助大平台系统向审计等有关部门全面开放共享,满足其监管要求,提高监管效率。
(一)部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到位,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有待提高
1.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可行性不足,编制不完整、不全面
通过对预算申报绩效目标的分析,年度绩效目标符合部门职能职责和实施项目特性,但可行性不足,存在绩效目标不完整、绩效目标不全面的情况。年初编制的绩效目标未按照“总任务,总产出,总效益”原则进行设置,无具体的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
2.年初设置指标定性不准确,指标评(扣)标准不规范,指标分类不准确。
(二)项目实施效益不理想
通过问卷调查方式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政策知晓率,项目实施对群众的生活水平提升情况等问题进行统计,群众对政策知晓率偏低,仅为61.9%,群众对项目实施满意度为84.29%。
(一)增强部门绩效管理意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编制完整、全面、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具体如下:
一是编制完善的年度绩效目标。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应根据对应的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设置,与项目年度实施内容预期产出及效益相关,全面完整反映项目的预期产出和效益。
二是规范绩效指标的填写,严格按照绩效指标编制的相关要求,正确编制绩效指标名称、指标值、度量单位等,同时明确绩效指标值,具有考核性、可衡量性。
(二)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及宣传,提升项目实施效益
加大项目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工作人员工作质量及服务质量,保障救助政策和制度公开公正的执行,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
无。
附件:1.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2.绩效评价评分表
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4.项目资金收支明细表
5.绩效评价调查问卷汇总表
6.绩效评价报告意见反馈表(部门)
7.中介机构实施认证表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9月10日
附件【附件2:开远市民政局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xlsx】
附件【附件3:开远市民政局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经费绩效评价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xls】
附件【附件4:开远市民政局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经费绩效评价资金收支明细表.xlsx】
附件【附件5:开远市民政局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调查问卷汇总表.xlsx】
附件【附件6:开远市民政局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意见反馈表.pdf】
附件【附件7:开远市民政局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中介机构实施认定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