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远市民政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809
  • 发布机构
    开远市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7-14
  • 时效性
    有效

2019年开远市民政局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开远市民政局(含本级)6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开远市民政局

2)事业单位:开远市救助管理站、开远市社会福利院、开远市殡管所、开远市殡仪馆、开远市民政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2.主要工作职能。

1)贯彻落实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市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市级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有关法规政策,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负责各类基金会的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监督,查处基金会的违规行为。负责市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市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公布行政区划信息。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申报和日常监管。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市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 )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配合红河州民政局管理福利彩票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部门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计划

本年度绩效指标围绕民政的职能职责,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设定了最能体现绩效评价对象特征的共性指标,建立健全了指标体系。下一步,我单位将按照绩效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通过整体和项目的绩效自评和绩效运行监管,确保绩效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二、部门整体收入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

1.财政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8,206,656.31

政府性基金收入5,380,000

2.经营收入3,426,538.9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基本支出88,380,547.65

2.项目支出123,989.6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基本支出1,429,816.31

2.项目支出4,849,430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主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突出抓基础、抓重点、抓推进、抓落实,社会救助水平逐步提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日益完善、社会组织建设创新发展、基层民主建设扎实开展、区划地名工作有序推进、提高对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服务保障水平、全面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加快培育社会组织发展、提高和强化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支撑,积极实现民政保障民生、发展民生、服务社会的职能目标,设立绩效指标,并严格按已定指标实施。

 (二)整体支出绩效运行监控方案

初步建立绩效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明确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绩效目标编制与审核、绩效跟踪和评价管理办法、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与运用、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等系列过程,确保绩效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三)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案

 1.确定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的目的。通过项目立项情况(重点是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及时发现预算申报、管理及实施效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发现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完善专项资金项目决策与管理制度,改进项目管理工作提供参考。通过绩效自评,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2.组织实施自评过程。按照2019年年初确立的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拟定评价计划,由局领导负主要责任,各部门协调合作,确保评价工作准确、有效。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确定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的绩效自评体系,同时根据评价情况积累经验,逐步建立适应部门和项目特点的绩效自评指标库,对评价情况分析从而得到综合评价结论。3.绩效自评结果应用。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建立整改机制,及时调整和优化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四)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1.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按照三级绩效指标评价分析,民政2019年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符合部门中长期实施规划。绩效指标清晰、可量化,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与2019年预算资金相匹配。预算配置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积极有效,预算管理透明规范,资产管理安全高效,职责履行目标完成、质量达标,履职效益较好。2019年度民政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管理规定,按时完成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各项经费,鼓励合法合规的经费开支,按要求进行预算管理,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2019年民政对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

2.经济效益。严格按照《开远市民政局集中管理实施办法》、《开远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等管理办法》、《开远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并按财政资金使用进度实施。确保整体支出按预算执行,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实行政府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和价格;严格经费使用审批、监督、合理规范开支,以达到节支增效的目的。

3.社会效益。社会救助水平逐步提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日益完善、社会组织建设创新发展、基层民主建设扎实开展、区划地名工作有序推进

4.行政效能:2019年所有预算项目都能够有效及时的完成指标任务,完全符合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做好了社会兜底保障工作,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发展。

(五)年度工作总结

1.聚焦脱贫攻坚,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

1)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强化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制定下发了《开远市2019年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并纳入全市2019年总体目标任务。制定下发了《2019完成全年扶贫目标任务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开远市扶贫领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强化措施落实。坚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符合条件,互相纳入的原则,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扶贫政策的农村低保家庭和农村特困人员,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坚决杜绝搞平衡二选一、对象识别互斥等问题。201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的有4401062人,共发放建档立卡户14846户次24654人次低保金588.07万元。转发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对农村低保错保漏保进行全面排查,对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进行清退,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2019,新增农村低保6951564人,停发15542155人。全面抓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2018年脱贫攻坚省际交叉考核发现疑似问题整改和红河州脱贫攻坚联合第二调研组对开远调研反馈问题的整改等相关工作。

2)认真做好城乡低保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印发了《城乡低保核查暨兜底保障全面排查实施方案》,坚持应保尽保、精准施保、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2019年共发放城乡低保金5494.33万元(含菜篮子补贴161.58万元),其中:城市低保4090.06万元(含菜篮子补贴161.58万元),农村低保1404.27万元,有效保障了103359户次164976人次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不断加大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力度,共新增城市低保142185人、农村低保6951564人,停止发放城市低保781952人、农村低保15542155人。

3)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问题,切实编实织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2019,支出临时救助资金589万元,救助3004人次。

4)扎实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按照应养尽养、应救尽救的要求,精准认定救助供养对象,切实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意愿进行调查摸底,掌握特困人员基本底数。进一步提高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标准,切实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2019,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288.98万元,保障了3549户次,3611人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

5)持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和发放价格补贴。按照《红河州民政局关于提高2019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发布《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19 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和补助水平。从201971日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10/.月,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3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200/.年,A类保障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62元,BC类保障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40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732/.月,对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分三档调整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通知》(云民社救﹝201925号)文件要求,从7月起,启动了价格临时补贴机制,对20195月在保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救助供养对象为15/·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10/·5月至10月共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41.64万元,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02.83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5.22万元,特困救助供养对象3.59万元。

2.聚焦特殊群体,更好履行基本社会服务职责

一是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根据《关于落实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落实政策存在问题的情况通报的通知》(红民事〔20197)文件要求,市级财政足额安排并已补发2016110月残疾人两项补贴,共补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507人,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17人,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556人,发放资金223.78万元。2019年,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593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628人,发放资金294.024万元。二是提高孤儿生活补助标准。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等特困家庭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精神,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月人均补助标准从201911日起在原基础上提高2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1274/.人、集中供养为1974/.人。共计发放孤儿生活费70109.59万元。三是实施关爱型救助管理服务,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对符合救助条件的221人次实施了救助:其中对无法查明身份地址的精神病人3人送往医院救治或托养;救助60岁以上老年人29人次;18岁以下未成年人28人次。四是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全面开展养老机构(设施)摸底大排查工作,完成全市15家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报工作。养老机构重点领域相关人群,开展了2019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完成了营利性养老机构备案1家。五是加强福利机构建设。投入50万元完成了儿童福利院消防改造工程,现在院收养孤残儿童19人,其中:送学3人,办理涉外送养1人。全年接收自费老人7人,新接收的特困老人7人。现在院老人40人,其中特困老人27人。六是规范婚姻登记管理。截止2019年,共办理结婚证2198对,补发结婚证536对,离婚871对,补发离婚证121人次,婚姻登记合格率100%。七是规范殡葬服务。规范了殡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截止12月份,共火化遗体1010俱,婴尸、胎盘3492个,残肢37个;免除贫困群众18人的火化费、丧葬用品费。完成了公墓年检工作,完成骨灰墓穴安葬665冢。加强殡葬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按期推进弥蒙高铁建设项目迁坟工作。八是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落实村社区干部取得社会工作师证增加生活补助政策。积极向上申报了我市优秀社会工作人才。

3.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层社会治理职责

一是认真贯彻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大力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工作。一年来共登记社会组织10家,其中民办非企业7家,社会团体3家。为20家社会组织分别办理了法人、章程及地址变更手续,对在20181231日前在我局登记的161家社会组织进行年检,年检率100%。持续推进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工作,对在我市依法登记的97家社会团体、6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家基金会进行了全面清理核查。对名存实亡、长期末开展活动的僵尸社会组织,采取依法撤销登记、督促办理注销手续、限期整改重新纳入日常监管等方式进行清理,为14家社会组织办理了注销手续,其中社会团体9家,民办非企业5家。开展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问题自检自查,除经组织部门备案批准任职的外,其余已全部限期离任社会组织的职务,并坚决纠正在社会组织中兼职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检查和清理规范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是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制定出台了《开远市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待遇的方案》,对村(社区)干部和村民小组干部待遇进行了调整提高。对全市村(居)委会成员和村(居)民小组长人选开展预判分析,对拟用人员、在岗人员的家庭背景、人员身份、活动经历等信息进行摸底,为换届工作做好分析研判,确保换届顺利推进,筑牢防黑防恶堤坝。涉及村(居)委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居)民小组长(含副组长)1773人,通过预判,能继续留任的有1570人,不能留任的有203人,共储备后备干部1773人。对长期外出务工履职不到位的158名村组干部进行劝返和调整(劝返12人,调整撤换146人)。对现任村(社区)两委干部班子成员任职资格联审进行回头看,坚决把在联审中发现的受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三类人员从村(社区)两委班子中清理出去,按照法定程序及时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通过审查清理,完成在岗在职的2057名村(社区)干部和村民小组干部政审工作,共审查出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村干部和村(居)民小组干部共17人,其中党组织书记3人、监督委员会成员1人、村委会成员3人、村(居)小组干部10人。对审查出的17人已全部清理出村组干部队伍,并及时按法定程序进行了补选工作。做好全市村组干部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工作,从今年开始,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人员范围扩大到村三委委员和村小组干部,通过核实登记,符合条件的投保人员1848人保险费33.03万元。落实老村干部和老乡干部的生活补助待遇,今年1月起老村干和老乡干生活补助每人每月调整提高200.00元,对符合条件的29名保障对象全年共发放生活补助金14.555元。落实全市农村村组干部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共补助31.15万元。通过全国联网系统对全市村(居)委会完成了延期换届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发放工作。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后期的成果转化工作,牵头完成了开远市与个旧市行政区域界线开线联合检查工作,并上报了检查成果。

三是规范公共场所设置捐款箱行为。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制定工作方案,组成工作组对全市115个酒店、5个超市进行排查,共排查出合法捐款箱23个,无非法捐赠箱。

四是以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殡葬改革。始终把群众祭扫安全放在工作首位,强化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清明节期间,全市累计接待祭扫群众6万余人,各类车辆5720余辆,提供饮用水96桶、矿泉水2400瓶,发放宣传册1500余册、宣传单4300张、殡葬改革宣传环保袋2500个。并开展了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排查工作和殡葬市场摸底排查。

四、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婚姻和收养登记工本费、无名无主遗体火化补助、扶贫业务培训经费、殡葬一体化项目。

2.项目主管单位:开远市民政局

3.项目主管单位负责人:梁籍

4.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起止时间(201911日至20191231日),市级配套项目资金470,000元。

5.项目支出明细:婚姻和收养登记工本费14400元;无名无主遗体火化补助50,000元;扶贫业务培训经费59589.60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项目绩效目标是围绕市民政局的职能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而设定的。并设定了最能体现绩效评价对象特征的共性指标,建立健全了指标体系,形成了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每项指标明确、具体、可操作,符合年度项目计划。

(三)项目绩效运行监控方案

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初步建立绩效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明确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绩效目标编制与审核、绩效跟踪和评价管理办法、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与运用、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等系列过程,确保绩效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四)项目绩效评价方案

1.确定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的目的。通过项目立项情况(重点是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及时发现预算申报、管理及实施效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发现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完善专项资金项目决策与管理制度,改进项目管理工作提供参考。通过绩效自评,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2.组织实施自评过程。按照2019年年初确立的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拟定评价计划,由局领导负主要责任,各部门协调合作,确保评价工作准确、有效。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确定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的绩效自评体系,同时根据评价情况积累经验,逐步建立适应部门和项目特点的绩效自评指标库,对评价情况分析从而得到综合评价结论。3.绩效自评结果应用。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建立整改机制,及时调整和优化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五)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1.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1项目绩效促进部门绩效目标的实现。各个项目是民政专项事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由民政局组织实施,所在项目与民政业务工作密不可分,项目目标与部门目标一致。(2)项目绩效体现部门职能职责及年度计划情况。绩效目标依据部门职能职责而设立,并建立健全了指标体系,形成了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符合本年度计划。

2.经济效益。为节约项目运行成本、提高效率,有效控制行政成本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工期倒排,督促项目按计划要求推进。严格按照《开远市民政局集中管理实施办法》、《开远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等管理办法》、《开远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并按财政资金使用进度实施。确保项目支出按预算执行,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实行政府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和价格;严格经费使用审批、监督、合理规范开支,以达到节支增效的目的。

3.社会效益。社会救助水平逐步提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日益完善、社会组织建设创新发展、基层民主建设扎实开展、区划地名工作有序推进。

4.行政效能:2019年所有预算项目都能够有效及时的完成指标任务,完全符合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做好了社会兜底保障工作,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发展。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制定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工作难度较大。绩效评价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构建合理的指标体系是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的核心和关键,而设立合理的评价指标是构建合理指标体系的基础。但就目前的实施现状,制定合理的评价指标难度较大,主要体现在缺乏基础数据、效益指标难以量化等方面。

(二)个别指标未达到财政要求的支付进度。

六、改进措施 

(一)结合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确定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的绩效自评体系,同时根据评价情况积累经验,逐步建立适应部门和项目特点的绩效自评指标。

(二)民政局在今后年度中将按照财政要求的支付进度进行工作,努力完成工作指标。

 



附件【附件2:2019年开远市民政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附件【附件3:2019年开远市民政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xlsx
附件【附件4:2019年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
附件【附件5:2019年开远市民政局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