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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9-0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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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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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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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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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再评价报告
开远市民政局2018年孤儿生活费
绩效再评价报告
为加强对开远市民政局2018年孤儿生活费项目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受开远市财政局委托,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于2019年9月对开远市民政局2018年孤儿生活费(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经费)项目进行绩效再评价。在开远市民政局绩效自评报告和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实地评价,形成绩效再评价报告。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
2010年11月16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提出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的意见。2012年10月23日,《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2〕179号),进一步明确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拓展儿童福利范围、提升儿童福利水平,自2012年1月起为全国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发放生活保障经费,并明确按孤儿生活保障经费补助标准发放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生活保障经费补助。
2014年5月30日,《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甄别及录入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工作的通知》(云民福〔2014〕17号),将全省符合民政部认定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二)项目概况
开远市民政局孤儿生活费主要用于对全市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基本医疗费和康复费。
孤儿等特困儿童的养育方式有集中供养(包括机构养育和家庭寄养,机构是指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和散居(亲属抚养)两种形式,其中:2018年1-6月份集中供养儿童生活保障经费标准为1769元/人•月,散居儿童生活保障经费标准为1069.41元/人•月,其中中央和省财政分别补助400元和495.15元,合计895.15元,差额部分由州级财政承担20%,县市级财政承担80%;2018年7-12月份集中供养儿童生活保障经费标准为1774元/人•月,散居儿童生活保障经费标准为1074元/人•月,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州、市按比例承担。
(三)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2018年预算申报资料,开远市民政局2018年孤儿生活费项目绩效总目标为:按照省、州发放补助金配套标准,制定和落实开远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做好艾滋病致孤儿童救助安置工作,保障辖区内所有孤儿基本权益。结合《开远市民政局2018年度各科室预算编制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经与开远市民政局协商讨论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梳理归纳项目绩效目标如下表:
绩效指标类型 |
绩效目标名称 |
绩效目标内容 |
项目产出 |
补助对象覆盖率 |
对全市需纳入保障范围儿童全部覆盖,覆盖率达100% |
信息一致率 |
孤儿生活费项目涉及特困儿童全部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情况,系统人员与实际补助人员一致 |
|
档案建立率 |
为每一名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立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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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认证率 |
实时跟踪了解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存状况,并为其办理《儿童福利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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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
①2018年散居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上半年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069.41元;下半年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074元; ②2018年集中供养儿童上半年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769元;下半年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77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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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率 |
资金使用率达100% |
|
资金发放及时性 |
孤儿生活费按月发放到位,部分金融服务机构不发达的地区,可按季度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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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益 |
受教育情况 |
①按照国家规定安排接受学龄前教育和义务教育;②适龄儿童完成义务教育后接受更高层级的教育 |
收养增长率 |
收养增长率≥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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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等特困儿童生活质量 |
①受保障儿童在日常生活、入学方面未收到歧视;②监护人对其关心程度≥90%;③孤儿有机会参加课外业余的精神文化活动;④对现在生活的家庭满意;⑤生活快乐,生活基本得到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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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成年后仍在校就读孤儿的学业扶持率 |
对成年后仍在校就读孤儿的学业扶持率≥90% |
|
满意度 |
受益对象满意度≥90% |
|
福利机构满意度≥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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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满意度≥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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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单位满意度≥90% |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根据《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开财字〔2019〕210号)的要求,开远市民政局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收集整理项目相关情况和台账资料,并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开展自评,撰写自评报告。自评结果为:本次绩效自评满分100分,自评得分97分,自评等级为“优”,自评结论:服务对象准确;补助资金发放受下拨因素的影响出现延迟,项目管理规范有序;资金通过银行实现社会化发放;群众满意度较高。
三、绩效再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再评价的目的
了解开远市民政局2018年孤儿生活费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二)绩效再评价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的通知》(云财绩〔2013〕46号);
3. 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红财绩〔2012〕5号);
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文件);
5.《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6.《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开财字〔2019〕210号);
7.《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财政预算绩效再评价工作的通知》(开财便签35号);
8. 其他相关资料:资金管理办法。
(三)绩效再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绩效再评价原则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的规定,本次绩效再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分级分类原则、绩效相关原则。
2.评价指标体系
(1)指标体系设置
根据项目特点,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为“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一级指标,并按照15%、20%、35%、30%的权重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各项指标对应的考核内容和范围进行确定。
“投入”指标由“项目立项、资金落实”2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2个二级指标细化为5个三级指标和14个评分项,其中包含2个定量评分项和12个定性评分项。主要考核项目立项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资金到位率、资金拨付及时性。
“过程”指标由“项目管理、财务管理”2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2个二级指标分解为8个三级指标和25个评分项,全部为定性评分项。主要考核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流程规范性、工作质量监督机制、档案管理情况、绩效自评、资金使用合规性、会计核算规范性、资金统筹使用情况。
“产出”指标由“产出数量、产出时效”2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2个二级指标分解为7个三级指标和18个评分项,其中包含16个定量评分项和2个定性评分项。主要综合考核项补助对象覆盖率、信息一致率、档案建立率、资格认证率、补助标准、资金使用率、资金发放及时性等工作情况。
“效果”指标由“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满意度”3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3个二级指标分解为8个三级指标和22个评分项,其中包含20个定量评分项和2个定性评分项。主要考核受益对象受教育情况、收养增长率、孤儿等特困儿童生活质量、对成年后仍在校就读孤儿的学业扶持率、受益对象满意度、福利机构满意度、监护人满意度、项目主管单位满意度。
(2)评价标准
主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分标准,共设置79个评分项,其中38个定量标准、41个定性标准。定性标准采用两段评分法和分段评分法,定量标准主要针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等按百分比计算得分,具体评价标准详见开远市民政局2018年孤儿生活费项目绩效再评价评分表。
本次绩效再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5分)、良(85分≤得分<95分)、中(60≤得分<85分)、差(得分<60分)。
备注:若出现下列情形:①虚列项目套取资金;②改变资金用途,项目变更没有办理变更手续;③拉用挪用资金,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该项目一律不能评为良及以上等级。
3.评价方法
本次针对开远市民政局2018年孤儿生活费项目绩效再评价,采用项目实施单位自评与中介机构评价相结合的办法。为确保本次绩效再评价工作的真实可靠,采用审阅资料、现场调研、实地评价、数据分析、问卷调查法等方法进行评价进行。
(1)审阅资料
收集与项目立项、管理、绩效相关的评价资料,形成绩效再评价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阅。查阅项目预算申报文件、项目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自评报告,对需要现场调查的问题做好记录。具体为:①对实施单位上报的自评报告进行认真审阅,核实项目单位自评工作是否按要求完成,评价完成的效果和质量,收集绩效再评价的基础数据;②对资金使用通过查阅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原始凭证等进行核实;③收集项目绩效的相关资料并结合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结果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评价。
(2)现场调研
通过调研,进一步了解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及绩效目标申报和实现情况,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评价指标体系。
(3)实地评价
在绩效再评价实施过程中,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收集评价数据、资料;对档案资料进行查阅,查看与项目相关的台账资料;发放调查问卷调查项目的综合满意度及其他与评价相关的信息。
(4)问卷调查法
通过现场调查与交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完善相关政策和项目实施的建议,着重对项目产出和效果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为项目实施效果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基础。
(5)数据分析
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的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果和效益实现程度。
(四)绩效再评价工作过程
1.组织实施
根据《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财政预算绩效再评价工作的通知》(开财便签35号)要求,为使绩效再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由开远市财政局预算科牵头,项目主管单位(开远市民政局)和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参与,联合成立绩效再评价工作组,负责绩效再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2.具体实施
(1)前期调研。绩效再评价工作组进入开远市民政局对项目预算、项目决算、专项资金支出范围等情况进行深入调研。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前期调研结果,初步拟定绩效再评价实施方案,设立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与开远市民政局进行深入沟通后形成实施方案及指标体系终稿。
(3)实地评价。根据开远市民政局提供的资料、问卷调查结果、访谈情况等,严格按照评分标准逐项分析打分,汇总最终得分。
(4)形成报告。分析绩效再评价实地评价成果性资料、最终得分情况,形成绩效再评价报告初稿。与开远市民政局就绩效再评价报告初稿进行书面意见交换后,根据相关意见修改完善绩效再评价报告,形成绩效再评价报告终稿。
四、绩效再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开远市民政局2018年孤儿生活费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36.4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85.68万元,本年实际下达50.7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0万元,省级资金43.00万元,州级资金4.48万元,市级配套资金2.001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具体如下:
2017年12月26日,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民政局联合以《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红财社发〔2017〕197号),下达省级孤儿等特困儿童预拨资金43.00万元,实际到位时间为2018年5月9日。
2018年5月9日,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民政局联合以《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州级预算安排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18〕47号),下达州级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4.48万元,实际到位时间为2018年6月。
2018年8月30日,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民政局联合以《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18〕121号),下达开远市民政局2018年孤儿救助资金1.30万元(中央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18年10月11日。
2018年2月1,开远市财政局以《开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财政经费支出预算的通知》(开财预字〔2018〕1号),下达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市级资金40.0015万元;2018年11月1日以《开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开远市2018年财政预算调整意见的决议》,调减2018年孤儿生活费市级配套资金38万元, 2018年市级配套资金实际到位2.0015万元,到位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开远市民政局2018年孤儿生活费共支出93.08万元,结余资金43.39万元,其中:2018年拨付一至三季度孤儿生活费补助资金70.24万元,2019年拨付2018年四季度孤儿生活费补助资金22.83万元。资金使用率达68.21%。具体到位及使用情况如下表1:
表1 2018年孤儿生活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 |
2018年下达资金 |
2018年到位资金合计 |
2018年实际下拨资金 |
2019年下拨2018年资金 |
结转资金 |
1 |
孤儿生活费补助资金 |
85.68 |
50.78 |
136.46 |
70.24 |
22.83 |
43.39 |
开远市民政局孤儿生活费实行按季度发放,市民政局收到资金后根据孤儿等特困儿童养育方式,散居儿童(含艾滋儿童)将生活保障经费按人头标准下拨到乡镇、街道办,由乡镇、街道办直接拨付到孤儿等特困儿童本人或监护人现行社会救助资金个人账户;集中供养儿童补助资金拨付到儿童福利机构账户。2018年孤儿生活费补助资金共下拨各乡镇、街道办93.08万元,其中2018年下拨70.24万元,2019年下拨22.83万元。实际使用73.94万元,结转资金19.13万元。各乡镇、街道办项目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2:
表2 各乡镇、街道办2018年孤儿生活费使用情况表
序号 |
乡镇、街道办 |
拨入合计 |
2018年度拨入(元) |
2019年拨入2018年四季度资金(元) |
发放合计 |
2018年度实际发放资金(元) |
2019年发放2018年四季度资金(元) |
乡镇、街道结转资金 |
1 |
市社会福利院 |
191,322.00 |
143,424.00 |
47,898.00 |
- |
- |
- |
191,322.00 |
2 |
灵泉办事处 |
141,465.06 |
106,023.06 |
35,442.00 |
141,465.06 |
106,023.06 |
35,442.00 |
- |
3 |
乐白道办事处 |
25,720.92 |
19,276.92 |
6,444.00 |
25,720.92 |
19,276.92 |
6,444.00 |
- |
4 |
小龙潭镇 |
44,997.84 |
35,331.84 |
9,666.00 |
44,997.84 |
35,331.84 |
9,666.00 |
- |
5 |
中和营镇 |
170,394.21 |
128,508.21 |
41,886.00 |
170,394.21 |
128,508.21 |
41,886.00 |
- |
6 |
碑格乡 |
25,720.92 |
19,276.92 |
6,444.00 |
25,720.92 |
19,276.92 |
6,444.00 |
- |
7 |
大庄乡 |
173,602.44 |
131,716.44 |
41,886.00 |
173,602.44 |
131,716.44 |
41,886.00 |
- |
8 |
羊街乡 |
93,231.45 |
70,677.45 |
22,554.00 |
93,231.45 |
70,677.45 |
22,554.00 |
- |
9 |
艾滋病感染儿童 |
64,302.30 |
48,192.30 |
16,110.00 |
64,302.30 |
48,192.30 |
16,110.00 |
- |
合计 |
930,757.14 |
702,427.14 |
228,330.00 |
739,435.14 |
559,003.14 |
180,432.00 |
191,322.00 |
3.财务管理情况分析
财务管理规范,包括资金使用合规性、会计核算规范性、资金统筹使用情况三方面,但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不足。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资金使用方面:开远市民政局严格按照《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红财社〔2017〕54号)文件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建立专账管理,实行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无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虚列收支、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现象,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会计核算及资金统筹使用方面:会计核算符合国家会计准则、财经法规、内部控制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但个别乡(镇)存在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乡(镇)财政所记账依据仅附支票存根及审批后的发放花名册,未附银行代发清单的现象;市级主管部门未对乡镇、街道办资金使用及结转情况建立监管机制,对各乡镇的资金使用、结余情况不掌握。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开远市民政局以《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红财社〔2017〕54号)为指导,坚持“应补尽补、应救尽救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科学规范的原则。开远市民政局2018年孤儿生活费专项用于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基本医疗费和康复费。开远市民政局在开展上述补助工作时,主要以云南省民政厅、红河州民政局的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开远市民政局根据云南省民政厅、红河州民政局对项目实施内容和程序的要求开展工作,同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2.流程规范性:项目实施过程中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入户调查,乡(镇)、市级民政部门均进行了相应的审核、审批。
3.工作质量监督机制:针对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实现了项目管理与过程管理的有机结合,但存在未对各乡镇、街道办资金使用及结转情况及时了解、掌握的情况。
4.档案管理规范性:开远市民政局2018年孤儿生活费项目档案资料由开远市民政局、开远市社会福利院及开远市下辖各乡(镇)保管,对项目所必须的档案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归档,档案资料完整、齐全、规范。
5.绩效自评:开远市民政局建立了绩效自评组织机构,并按自评工作程序开展自评工作;自评报告格式及内容符合《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开财字〔2019〕210号)号文要求,报送的资料包含部门自评材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件等相关资料。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产出情况
产出情况包括产出数量和产出时效两方面,该项满分为35分,得分28.57分,得分率81.63%。反映出开远市各级民政机构完成主要工作任务的情况有待提高,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产出数量情况。根据开远市民政局统计数据和实地评价结果来看,基本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对监护人申请进行审核、审批,终审通过后将儿童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同时为其建立档案信息,2018年为65名受助对象(其中:集中供养儿童9人,散居儿童51人,感染艾滋病儿童5人)发放生活保障经费,补助对象覆盖率达100%。
二是产出时效方面。2018年孤儿生活费项目实际发放补助资金73.94万元,资金社会化发放率100%,但实地评价中存在1个街道办事处未按时发放生活保障经费,出现将两个季度补助资金合并一起发放的情况。
2.项目效果情况
效果情况包括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和满意度三方面,满分30分,得分28分,得分率93.33%。项目实施效果良好,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社会效益方面。实地评价中,通过对受助对象、福利机构、监护人的问卷调查显示,受助对象得到了较好的社会关爱,学业得到保障。
二是可持续发展方面。实地评价的乡(镇)、街道办,成年后仍在校就读孤儿由在读学校提供在读证明,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继续发放生活保障经费,直到其毕业,通过此方式对人才培养起到了一定作用。
三是满意度情况。本次绩效再评价针对评价项目累计回收有效问卷调查76份。其中,受助对象平均满意度90.18%,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平均满意度为99.11%,监护人平均满意度91.82%,民政部门管理人员平均满意度为93%,项目整体满意度93.53%。各项满意度均达到90%以上,整体满意度较高。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开远市民政局2018年孤儿生活费项目绩效再评价得分为85.57分,评价等级为“良”。具体得分如下表:
表3 绩效再评价得分情况表
指标名称 |
标准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投入 |
15 |
11 |
73.33% |
过程 |
20 |
18 |
90.00% |
产出 |
35 |
28.57 |
85.63% |
效果 |
30 |
28 |
93.33% |
合计 |
100 |
85.57 |
85.57% |
整体上来看,开远市民政局2018年孤儿生活费按照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配套,项目立项合理规范,资金全部到位,项目管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资金按照要求专款专用,资金拨付有严格的审批程序,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但资金使用率不高、资金监管不到位,部分街道办事处资金发放不及时。
通过项目的实施,为全市65名孤儿等特困儿童(其中:集中供养儿童9人,散居儿童51人,感染艾滋病儿童5人)提供了生活保障,覆盖率达100%;执行补助标准提升到集中供养儿童生活保障经费标准为1774元/人•月,散居儿童生活保障经费标准为1074元/人•月。业务管理制度健全,补助程序规范,有效保障了受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对受助对象的健康成长起到了积极作用。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孤儿保障制度,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使孤儿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六、绩效再评价结果应用安排建议
(一)以后年度预算应用安排建议
依据每年上级民政部门下发的孤儿等特困儿童生活补助标准文件,按标准测算市(县)级配套资金,再根据每年年初结转结余资金量,合理申报预算资金,降低存量资金。
(二)评价结果公开
评价结果由开远市财政局向社会公开。
七、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无。
(二)存在问题
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量化
开远市民政局2018年孤儿生活费项目仅设置总绩效目标,即保障辖区内所有孤儿基本权益,未按照年初预算安排对绩效目标进行量化、细化,未通过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值予以体现。
2.制度执行不到位,基础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资金发放不及时,存在未按月或季度及时发放孤儿生活费的情况。开远市民政局2018年第四季度生活补助于2019年1月下拨至各乡镇、街道办,其中抽查的灵泉街道办事处2018年第三、四季度的补助于2019年2月发放,未按照《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甄别及录入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工作的通知》(云民福〔2014〕17号)文件的要求,按月或按季度发放生活保障经费。
3.财务管理规范程度欠佳
(1)拨付各乡镇、街道办孤儿生活费均存在以拨代管现象,财务监控力度薄弱,对各乡镇、街道办资金的使用、结转情况未能及时掌握。
(2)资金使用率低。开远市民政局2018年孤儿生活费共到位136.46万元,下拨至各乡镇、街道办及福利院93.08万元,资金使用率68.21%。各乡镇、街道办及福利院实际使用2018年孤儿生活费73.94万元,资金实际使用率为79.46%,部分资金未得到有效使用。
(3)部分乡(镇)报账资料不充分。经抽查灵泉街道及大庄乡孤儿生活费发放所附报账资料不充分,乡(镇)财政所记账依据仅附支票存根及审批后的发放花名册,未附银行代发明细清单,核算依据不充分。
(三)相关建议
1.明确项目绩效目标,细化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及《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红财预〔2015〕97号)文件规定执行,明确绩效目标、细化项目的管理;注重各项指标的可衡量性,可衡量性不仅是指标的量化,还包括对定性指标的分级分档表述,有些难以量化的指标,可通过与历史年度相比(纵向对比)、与相关部门的情况对比(横向对比)、与部门应当实现的目标对比等方式,形成级别或档次。
2.严格执行制度,强化履职问责
孤儿等特困儿童生活费是受助对象的“救命钱”和“成长金”,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严格发放制度,确保生活保障经费能够及时发放到受助对象或监护人手中或福利机构集体账户,切实解决受助对象生活问题。
3. 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规范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儿童福利机构应严格按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并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以保障项目资金安全,使用合法、合规,加强财务管理、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确保其财务工作规范、会计信息真实。同时,平衡好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