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远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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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9-0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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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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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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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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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0200231401000
第一部分 开远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开远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开远市民政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按照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远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开政办发〔2015〕112号),主要职责职能是:(1)贯彻落实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本级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法规政策,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基金会的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3)贯彻落实抚恤优待 、退役安置和革命烈士褒扬等政策,负责抚恤优待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服务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负责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审核、报批和管护工作;指导军供站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4)贯彻落实双拥工作相关政策,负责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5)贯彻落实老龄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老龄工作发展计划、政策和措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我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6)贯彻落实救灾救助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开远市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7)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法规,牵头拟订本级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8)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9)贯彻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10)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以及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承担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拟订本级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工作;(11)贯彻落实婚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收养、社会救助管理等机构工作;(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本级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13)承办开远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聚焦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做实社会救助精准化。一是坚持应保尽保、精准施保、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2018年共发放城乡低保金5518.76万元(含菜篮子补贴182.02万元),其中:城市低保4150.05万元,农村低保1368.71万元,有效保障了124223户次191687人次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不断加大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力度,共新增城市低保117户185人、农村低保140户342人,停止发放城市低保843户1379人、农村低保655户837人,增补城市低保11户14人,减少城市低保328户345人。二是认真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防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返贫。支出医疗救助资金580万元,救助3.2万余人次(含资助参保24947人次)。三是加大临时救助制度落实力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的托底功能,全面深入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及时解决贫困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支出临时救助资金490万元,救助5200人次。四是按照“应养尽养”的要求,精准认定救助供养对象,加大特困人员主动发现力度,切实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189万元。
2、聚焦养老服务“有效市场”,做实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一是突出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落实老年优待和高龄补助政策。发放高龄补助金427万元,办理老年优待证1726份。二是持续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医养结合。新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1家,新增床位150张。全市现有城乡养老机构14家1362张床位,其中医养结合8家831张床位。落实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20万元。督促指导养老机构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降低运营风险成本。三是开展了全市第十四届孝亲敬老(老年节)活动,走访慰问90周岁以上老年人463人,百岁老人5人,发放慰问金10余万元;对97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敬老节慰问金31人发放慰问金1.86万元;全市各行各业广泛开展了敬老志愿服务活动。四是持续推进重点养老项目建设。凤凰谷养老养生项目有序推进,朋阳老年公寓项目建设抓紧推进。指导、支持明德老年病医院开展养老服务业务。
3、聚焦确保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九连冠”,做实双拥、优抚安置基础工作。围绕确保省级双拥模范城“九连冠”,党政军齐动员深度融合,高标准严要求,全市上下广泛深入开展云南省第十届双拥模范城创建,获得了省级考评组的高度评价,通过了省级公示。严格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各项政策,完成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提标工作,继续执行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市级自然增长机制,发放各类抚恤补助经费1700余万元。发放自主就业补助金97万元,推荐38名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接收了2017年转业士官13人。认真做好烈属祭扫接待服务工作。举办2018年全市“9.30”烈士公祭日活动。推进白龙坡烈士安葬点建设工作,分批搬迁并完成烈士墓迁移17冢。积极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前期工作。
4、聚焦防范意识能力提升,做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一是加强灾情信息管理,健全灾情会商和信息报送机制,防灾减灾救灾体系不断完善。二是安排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165万元,救助受灾人口14113人次,其中发放粮食113.1吨、棉被1715床、衣裤657件(套)、鞋29双、食用油541桶、现金发放19.71万元。三是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已完工,正在调储物资,储备能力明显提高。四是开展了全市“防灾减灾日”主题活动,检阅展示了全市各行各业的救灾设施设备、救援队伍建设,发放宣传手册资料9000余份,展出宣传展板23块(幅),全市防灾减灾意识显著提高,能力建设明显加强。五是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防灾减灾中的重要作用,完成农房保险理赔72户17.42万元。
5、聚焦“放管服”改革,做实创新社会治理工作。一是强化社会组织监管职责。新批社会组织6家,登记变更9家,登记注销16家;完成年检159家;严格执行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备案率达98%;完成13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1家。二是强化健全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96万元;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补助96万元;印发了《开远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我市儿童福利保障工作机制。三是强化殡葬改革推进。重新调整划定火葬区,覆盖人口、地域超过70%以上。印发了《开远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有效促进我市殡葬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加强殡葬宣传工作,发放宣传册(单)、宣传品等1.5份。殡葬服务设施环境不断完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四是强化社会专项事务管理。全年办理结婚登记1906对,积极做好婚姻登记数据补录工作,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办理收养登记12件,并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实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212人次,其中外籍涉案女性5人。五是强化基层政权基础工作。完成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信用代码赋码和发放工作。制定印发了《开远市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健全完善村(社区)干部和村(居)民小组干部绩效考核工作制度。举办了开远市2018年度村(社区)干部示范培训班,共培训266人。为村干部缴纳意外伤害保险253人4.55万元。六是强化公共服务管理。持续开展边界地区纠纷隐患排查,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和地名标志设置,共设置乡镇道路标志牌133块。上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词典云南卷(开远部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开远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开远市民政局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远市救助管理站。
3、其他事业单位:开远市社会福利院、开远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开远市殡管所、云南开远军供站、开远市殡仪馆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开远市民政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8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6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71人。其中:离休8人,退休63人。
实有车辆编制15辆,在编实有车辆1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开远市民政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36,788,640.1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465,562.66元,占总收入的98.3%;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2,296,342.49元,占总收入的1.68%;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6,735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对比增加25,177,195.02元,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收入增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开远市民政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39,043,039.41元。其中:基本支出132,371,673.92元,占总支出的95.2%;项目支出4,375,023元,占总支出的3.1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2,296,342.49元,占总支出的1.65%。与上年对比增加36,735,303.01元,主要原因城乡低保支出增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开远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2,371,673.9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732,619.59元,主要原因加大了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比上年度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3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开远市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75,02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616,751.24元,主要原因项目类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其他退役安置支出27,892.00元,用于军休干部住房修缮支出; 2、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1,400,000.00元,用于下拨各乡镇救灾款;3、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30,000.00元,用于下拨各乡镇救灾款 ;4、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150,000.00元,用于下拨各乡镇救灾款 ;5、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00.00元,用于支付搬运费;6、仓库建设1,345,621.00元,用于支付仓库建设工程款;7、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400,000.00元,用于拨付各块项目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开远市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588,896.9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08%。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9,596,121.79元,主要原因分析城乡低保支出增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9,211,846.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72%。主要用于:20802款“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2,869,371.18元,主要用于民政机关基本支出和拥军优属、老龄事务、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军供站保障业务等方面的支出;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954,688.22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开支的离退人员经费;20808款“抚恤”支出16,318,979.40元,主要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20809款“退役安置”支出25,548,341.69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的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及管理机构的支出;20810款“社会福利”支出5,178,164.19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支出;20811款“残疾人事业”支出2,953,950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20815款“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2,331,140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20819款“最低生活保障”支出55,019,547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金支出;20820款“临时救助”支出5,425,329.11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款;20821款“特困人员供养”支出1,276,919.12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供养支出;20825款“其他生活救助”支出303,236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031,429.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7%。主要用于21011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39,851.67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支出;21013款“医疗救助”支出1,315,401.36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支出;21014款“优抚对象医疗”支出1,076,175.98元,主要用于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1,345,6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1%。主要用于救灾仓库建设。
21.其他(类)支出1,587,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主要用于项目类福彩公益金和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开远市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96,300元,支出决算为250,047.9元,完成预算的2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2,300.9元,完成预算的13.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7,747元,完成预算的7.3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各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52,372.53元,下降17.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8,626.53元,下降26.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254元,增长7.6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各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2,300.9元,占64.91%;公务接待费支出87,747元,占35.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2,300.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2,300.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主要用于 (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7,747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7,74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7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民政事务所产生的公务接待所产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开远市民政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85,933.3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68,655.27元,主要原因由于本年度开展几项重点工作(如:创建双拥模范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民政系统7个单位和无军籍管理机构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开远市民政局资产总额92,461,875.35元,其中,流动资产40,677,892.75元,固定资产51,662,581.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21,401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432,206.5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9,896,292.25元,固定资产减少657,315.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增加121,401元,其他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04平方米,账面原值333,896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6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 ,账面原值55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2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121,402.9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2,53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7,13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5,4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1、项目名称:双拥工作经费、 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会工作经费、老龄工作经费、 优抚工作经费、无名无主尸体火化补助、 福利院事业费(含五保户、弃婴生活补助)
2、项目起止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项目资金资金情况:年初预算资金59万元,实际到位市资金59万元(全部为市级资金);
4、项目支出明细:双拥工作经费5万元;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会工作经费5万元;老龄工作经费4万元; 优抚工作经费5万元;无名无主尸体火化补助5万元; 福利院事业费(含五保户、弃婴生活补助)35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我单位预算配置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积极有效,预算管理透明规范,资产管理安全高效,职责履行目标完成、质量达标,履职效益较好,评价结果为“优”。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实施事前编制绩效目标、事中绩效跟踪和评价、事后结果运用和绩效考核;对支出项目进行合理分类,有利于绩效评价结果的科学有效。对指标设置与选择进行动态管理,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工作环境和工作目标变化而调整,但由于行政部门绩效目标大部份不能用量化表述,建议以后预算编制中认可采用可描述、可说明性绩效目标设置。今后工作中需进一步加强制度性建设,促进绩效结果运用。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概况。
开远市民政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按照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远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开政办发〔2015〕112号),主要职责职能是:(1)贯彻落实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本级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法规政策,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基金会的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3)贯彻落实抚恤优待 、退役安置和革命烈士褒扬等政策,负责抚恤优待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服务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负责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审核、报批和管护工作;指导军供站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4)贯彻落实双拥工作相关政策,负责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5)贯彻落实老龄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老龄工作发展计划、政策和措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我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6)贯彻落实救灾救助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开远市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7)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法规,牵头拟订本级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8)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9)贯彻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10)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以及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承担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拟订本级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工作;(11)贯彻落实婚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收养、社会救助管理等机构工作;(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本级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13)承办开远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主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突出抓基础、抓重点、抓推进、抓落实,以社会救助水平逐步提升、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日益完善、社会组织建设创新发展、基层民主建设扎实开展、区划地名工作有序推进、涉军群体维稳工作有力有效七个方面为主,提高对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服务保障水平、全面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加快培育社会组织发展、提高和强化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支撑,积极实现民政保障民生、发展民生、服务国防和服务社会的职能目标,设立绩效指标,并严格按已定指标实施。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开远市民政局预算收入4652.33万元;2018年开远市民政局决算支出13904.30万元(含中央补助资金),其中:基本支出13237.17万元,项目支出437.50万元,经营支出229.63万元。
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结合我市民政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联发了《开远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开民联发[2017]16号)、《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村(居)干部和村小组干部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开民联发[2015]1号)等相关规章制度和《开远市民政局财务集中记账管理实施办法》、《开远市民政局预算业务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4、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的目的。通过检查整体支出及项目立项情况(重点是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组织过程。a.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实施前期调研工作,充分了解评价资金的有关情况。b.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收集查阅与评价项目有关的政策及相关资料。c.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和收集到的资料,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自评方案。d.实施评价。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通过对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和统计数据的分析,绩效指标清晰、可量化,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与2018年预算资金相匹配。预算配置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积极有效,预算管理透明规范,资产管理安全高效,职责履行目标完成、质量达标,履职效益较好,评价结果为“优”。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a.制定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难度较大。绩效评价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构建合理的指标体系是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的核心和关键,而设立合理的评价指标是构建合理指标体系的基础。但就目前的实施现状,制定合理的评价指标难度较大,主要体现在缺乏基础数据、效益指标难以量化等方面。b.个别指标未达到财政要求的支付进度。民政局在今后年度中将按照财政要求的支付进度进行工作,努力完成工作指标。
(5)主要经验及做法:a.完善预算编报程序。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要求,提前完善项目库信息,将新项目入项目库,每年的预算项目均保证取源于项目库。在年初预算编报时,细化经费,完善信息, 制定合法、合规、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b.严格预算执行。在整个预算期内,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有效控制经费范围、合理合规使用资金、按时完成执行进度。c.建立部门整改机制。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建立整改机制,及时调整和优化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抚恤:安抚体恤。指:在战争中牺牲以及因公牺牲和导致病故的人员,对其家属支付给一定数额的抚恤金,对其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期付给一定数额的伤残抚恤金。同时,对伤残人员和家属给以精神上的安抚。
二、退役安置: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立法规定,向退出现役的军人提供就业及其他安置所需资金和服务,使之顺利重返并适应社会的一项优抚保障制度。
相关附件:1.开远市民政局公开表.XLS
监督索引号53250200231401111
附件【开远市民政局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