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远市民政局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3641
  • 发布机构
    开远市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14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民政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民政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2017年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民政局2017年度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门  民政局2017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 基本支出情况

(二) 项目支出情况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

(二) 政府采购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民政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2017年主要工作

(一)贯彻落实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本级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法规政策,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基金会的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

(三)贯彻落实抚恤优待 、退役安置和革命烈士褒扬等政策,负责抚恤优待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服务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负责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审核、报批和管护工作;指导军供站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

(四)贯彻落实双拥工作相关政策,负责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指导全市和驻开部队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完善、落实双拥工作制度;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双拥活动,调处军地关系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军政军民团结;组织协调全市双拥模范城的创建和管理工作。

(五)贯彻落实老龄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老龄工作发展计划、政策和措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我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老龄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收集、整理和上报老龄工作有关情况。负责指导本辖区内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六)贯彻落实救灾救助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开远市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七)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工作政策,牵头拟订本级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

(八)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九)贯彻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以及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承担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拟订本级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婚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收养、社会救助管理等机构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社会工作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本级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开远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开远市民政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坚持以厉行节约,精简费用,合理开支为主,结合7家局属单位2016年实际情况及2017年资金计划,编制2017年预算收支。

2017年预算编制紧密结合2017年民政工作目标布置执行。一是完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推进“民生工程”,提高困难群众幸福指数。1、切实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核定收入、差额救助”的原则,使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享受到低保。2、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有效的保障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的生活,使他们的生活消费水平与我市城乡居民的生活消费水平基本保持一致。、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城乡困难居民生病时及时开展救助,确保城乡困难居民有病能治、有病能医,救助方式采取医中救助,实行“一站式”结算方式,简化手续、方便救助对象申请救助。4、无固定收入高龄老人津贴工作:认真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让老年人感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5、继续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二是完善救灾工作机制,保障民生,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1、加强预案体系建设,修订完善市、乡(镇、街道)、村三级预案。2、建设完善以市级物资储备库为主,乡镇(街道)物资储备点为补充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新市级救灾仓库的建设已经发改部门立项,有望今年内建设完成。3、建立完善市、乡(镇、街道)、村三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解决救灾工作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4、深入推进群众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演练工作。三是不断完善双拥创建机制,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推动保障国防力量建设。1、继续执行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市级自然增长机制,继续执行城镇生活困难重点优抚对象每月400元的困难补助政策,继续执行出国参战民兵民工每年递增120元生活补助的政策。春节、“八一”建军节对优抚对象进行慰问,按照开远市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落实义务兵优待金发放;2、安置工作。发放2016年秋季、冬季退役士兵和2017年春季转业士官自谋职业、自主就业补偿金和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3、无军籍职工:做好无军籍退休职工工资、地方性津补贴发放和其他服务管理工作。四是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1、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今年上半年,依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评价体系》、《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进行本级自查,确保州级核查、省级验收和国家复查顺利通过。下半年,对地名普查成果进行转化利用,编撰出版图、录、典、志等。2、做好我市村组干部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工作。为了保障基层干部权益,我市从2010年起村组干部参合费用由政府资助,民政代缴。今年继续做好此项工作,预计2017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符合民政代缴条件的村组干部约1500人。3、做好村级干部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工作。我市从2009年起由市级财政为全市村委会干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让村委会干部任职期间人身意外得到保障,具体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今年继续抓好此项工作,预计2017年我市符合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条件的村委会干部约250人。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开远市民政局

2、参公单位:开远市救助管理站、开远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3、其他事业单位:开远市社会福利院、开远市殡管所、云南开远军供站、开远市殡仪馆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93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6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人)。

离退休人员116人,其中:离休8人,退休108人。

实有车辆编制19辆,在编实有车辆16辆。

 

 

第二部分  民政局2017年度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民政局2017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民政部门预算总收入3,023.8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3,023.82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023.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0.32万元,占总支出的53.25%,项目支出1,413.50万元,占总支出的46.75%。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类)-02(款)”支出807.86万元,主要反映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208(类)-05(款)”支出8.85万元,主要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208(类)-08(款)”支出444.52万元,主要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208(类)-09(款)”支出728.73万元,主要反映用于退役士兵的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及管理机构的支出。“208(类)-10(款)”支出378.59万元,主要反映用于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支出。“208(类)-11(款)”支出150万元,主要反映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支出。“208(类)-15(款)”支出52万元,主要反映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208(类)-20(款)”支出82.47万元,主要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221(类)-02(款)”支出79.2万元,主要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住房改革支出。

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10.3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768.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7.69%;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8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24%;离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57.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7.0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13.50万元。 与2016年预算相比, 预算总收入增加了950.5万元,预算总支出增加了950.5万元,主要是:一是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了121.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了30.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296.15万元;二是项目支出增加了1095.5万元。变动原因:主要是2017年项目支出中新增了几个项目,且金额较大。(如:残疾人两项补贴150万元、老龄事务309万元、退役安置350万元、义务兵优待210万元等。)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7.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52.7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4.91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比2016年增加4.05万元,增长4.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增加1.91万元,增长3.8%。;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增加2.14万元,增长6.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国内逐步油价上调、车况老化,2017年我单位工作中有几个涉及面较大的会议。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74万元,占60.17%;公务接待费支出34.91万元,占39.8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7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2.74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工作主要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殡仪馆、救助站、军干所日常保障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度,民政局机关、殡仪馆、救助站、军干所日常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4.9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4.91万元。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民政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73.0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8.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会议次数增多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办公经费、差旅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

     2017年预算没有做政府采购预算,所以填不了政府采购预算金额。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义务兵优待金,是指依法统筹的用于义务兵家属、革命烈士家属等优抚对象优待的经费。

2、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3、城乡特困人员,一般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4、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5、拥军优属”是就地方而言的:意思是拥护爱戴人民的子弟兵——解放军,优待军人家属。

 

 

 

 

 

联系电话:7222674                 联系人:阮文娅                       

                                 

 



附件【U02017081734888828787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