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远市民政局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3641
  • 发布机构
    开远市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7-28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民政局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民政局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落实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本级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是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法规政策,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基金会的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

三是贯彻落实抚恤优待 、退役安置和革命烈士褒扬等政策,负责抚恤优待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服务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负责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审核、报批和管护工作;指导军供站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

四是贯彻落实双拥工作相关政策,负责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指导全市和驻开部队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完善、落实双拥工作制度;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双拥活动,调处军地关系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军政军民团结;组织协调全市双拥模范城的创建和管理工作。

五是贯彻落实老龄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老龄工作发展计划、政策和措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我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老龄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收集、整理和上报老龄工作有关情况。负责指导本辖区内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六是贯彻落实救灾救助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开远市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七是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法规,牵头拟订本级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

八是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九是贯彻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是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以及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承担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拟订本级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工作。

十一是贯彻落实婚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收养、社会救助管理等机构工作。

十二是贯彻落实社会工作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本级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是承办开远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开远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一是城乡低保工作规范有序。现有城乡低保对象1264819674人。已发放城乡低保金5034.70万元,其中:城市低保3877.13万元,农村低保1157.57万元;发放菜篮子补贴200.29万元。二是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开政办﹝2016﹞8号)文件,发放城乡医疗救助金262.93万元(含参合款59.93万元),救助15229人次(含资助参合8411人次)。三是临时救助工作及时高效,共救助城乡困难群众9.49万元1503人次。四是发放特困人员342344人的救助供养资金156.54万元。

(二)健全灾害应急响应机制,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显著提高。我市发生自然灾害7次,受灾人口36544人次,累计直接经济损失10056.1万元。安排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235万元,救助32206。协助保险公司为440户农房受损、倒塌户,支付保险理赔款375040元。

(三)双拥工作深入开展,优抚安置政策落实有力。2016年,我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取得成功,实现 “六连冠”。按照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在国家补助标准的基础上,2016为每人增加96元。资助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农合、城镇两参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万元;组织重点优抚对象体检118936万元;实施重点优抚对象门诊补助27万元;实施重点优抚对象“一站式”住院医疗救助43万元。202名重点优抚对象纳入享受低保动态管控,做到应保尽保。228名生活困难的城镇重点优抚对象纳入享受每月40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实施优抚对象临时救助300人次53万余元。重点优抚对象春节、“八一”节慰问45万元。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群体的稳定工作。2016年我市共接收退役士兵85人,其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16人,已发放自主就业补偿金72万元,安排46名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四)社会福利事业稳步发展,养老服务项目快速推进。目前,我市共有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9个,床位1314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3.8张。凤凰谷养老项目列入国家示范PPP项目,同心养老中心、朋阳老年公寓和市社会福利院等一批养老服务设施正在建设。认真贯彻老年优待政策,发放高龄补助金193.31万元,办理云南省老年优待证1199份,完成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投保13578.5万元。

(五)积极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基层政权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是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有序推进。完成地名数据的普查收集约2800条。二是村(社区)“两委”同步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全市78个村(社区)党总支部、78个村(居)委会、55个村务监督委员会、485个村(居)民小组党支部、784个村(居)民小组全部如期完成换届选举。三是代缴村组干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149918万元。四是为村委会干部办理意外伤害保险2483.72万元。

(六)社会专项事务管理更加规范,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高。一是强化对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共登记社会组织6家,办理社会组织变更手续8家,注销社团1家;参加社会组织年检60家、换证62家;完成社会组织集中建立党支部21家,并完成了支部书记的选举工作。3216人,其中一级残疾人821人,二级残疾人2395人。困难残疾人2304人,其中城市困难残疾人462人、农村困难残疾人1842人。三是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的摸底排查工作。全市共有农村留守儿童1456人,留守老人363人,留守妇女892062对,离婚764对,婚姻登记合格率100%13件。120万元。六是加强殡葬管理。州、市、乡三级签订了殡葬改革目标责任书,重新调整划定了我市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范围,开展了锁蒙高速公路沿线乱埋乱葬专项治理,争取并下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五是办理收养登记四是办理结婚二是完成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摸底调查,目前我市共有重度残疾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开远市民政局

2、参公单位:开远市救助管理站、开远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3、其他事业单位:开远市社会福利院、开远市殡管所、云南开远军供站、开远市殡仪馆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93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6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人)。

离退休人员116人,其中:离休8人,退休108人。

实有车辆编制19辆,在编实有车辆16辆。

 

 

2016年人员构成图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民政局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79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07.27万元,占总收入的95.5%;经营收入336.67万元,占总收入的4.2%;其他收入14.06万元,占总收入的0.3%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00.76万元减少了1.25%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了586.22万元,经营收入比上年增加了125.38万元,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14.06万元

 

 

 

 

 

 

2016年收入占比分布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10783.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18.91万元,占总支出的61%;项目支出3862.45万元,占总支出的36%;经营支出共301.81万元,占总支出的3%。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193.49万元,主要增加了人员经费、项目支出

 

 

 

 

 

2016年各项支出占比情况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618.9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643.7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上调、各类人员经费上调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

 

 

 

 

2016年基本支出占比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3862.4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418.19万元,主要是本年度财政下拨的大部经费科目放在项目中。具体项目开支主要是包括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868.92万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经费150万元,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136.85元,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经费71.5万元,小龙潭敬老院省级补助经费63.5万元,其他优抚中央补助经费297.45万元,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53.29万元,2015年公墓墓区扩建补助经费182元,义务兵优待金180万元,2016年朋阳老年公寓省级补助经费86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及重度残疾护理36.4元,死亡抚恤中央补助经费58万元,伤残退伍军人中央补助经费46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98.15万元,2016年开远市光荣院省级补助经费120元,2016年重点军供站省级补助经费80元等支出。

 

 

 

 

项目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82.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5%。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168.37万元,主要原因是下拨乡处的各项经费加大,新增了残疾人事业经费、优抚经费增加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669.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88%。其中20802款“民政管理事务”支出734.49万元,主要用于民政机关基本支出和拥军优属、老龄事务、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军供站保障业务等方面的支出;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99.6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开支的离退人员经费;20808款“抚恤”支出3313.9万元,主要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20809款“退役安置”支出2036.57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的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及管理机构的支出;20810款“社会福利”支出555.9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支出;20811款“残疾人事业”支出48.88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20815款“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349.12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20820款“临时救助”支出132.5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款;20821款“特困人员供养”支出155.27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供养支出;20825款“其他生活救助”支出42.9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0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情况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79.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5%2100504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279.3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3.国土海洋气象(类)支出51.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7%,主要用于地震应急救援;

4.住房保障(类)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支出82.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民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7.6万元,支出决算为46.74万元,完成预算的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06万元,完成预算的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68万元,完成预算的5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同时对接待费进行了压缩控制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44.47万元,下降48.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85万元,下降31.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2万元,下降4.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同时对接待费进行了压缩控制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06万元,占70.74%;公务接待费支出13.68万元,占29.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0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3.0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殡仪馆、救助站、军干所日常保障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度,民政局机关、殡仪馆、救助站、军干所日常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68万元。2016年民政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58批次,2242人,接待费开支13.68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减少0.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和外单位检查、调研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民政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7.7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9.78万元,主要原因调增职工工资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办公经费、差旅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等。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义务兵优待金,是指依法统筹的用于义务兵家属、革命烈士家属等优抚对象优待的经费。

2、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3、城乡特困人员,一般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4、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5、拥军优属”是就地方而言的:意思是拥护爱戴人民的子弟兵——解放军,优待军人家属。

 

 

 

 

联系电话:7222674 联系人:阮文娅

 

 

 

 



附件【开远市民政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