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远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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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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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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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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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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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2016年高龄老人生活保健长寿补助绩效评价报告
目 录
一、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二、基本情况表
三、开远市2016年高龄老人生活保健长寿补助绩效评价报告
四、项目部门自评报告
五、相关附件
(一)《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开财字[2017]175号)
(二)开远市2016年高龄老人生活保健长寿补助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及指标体系
(三)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
(四)项目资金到位情况、使用情况统计表
(五)项目人数统计表
(六)报告书确认函
(七)开远市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实施认证表
(八)问卷调查表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 完成结果评价R
项目名称:开远市2016年高龄老人生活保健长寿补助
项目单位法人代码:115325020151961734
支出科目编码:2080000
项目单位:开远市民政局
组织方式: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R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R 专家组□ 评价组□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基本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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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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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邓龙华 |
联系电话 |
0873-7229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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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开远市环雅南路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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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2016年1月-201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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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投入额(万元) |
359.00 |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
300.00 |
实际支出(万元) |
||||||||||
其中:中央财政 |
|
其中:中央财政 |
|
392.54 |
||||||||||
省财政 |
23.00 |
省财政 |
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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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财政 |
36.00 |
州财政 |
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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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财政资金 |
300.00 |
其他财政资金 |
2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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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绩效评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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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标准分值 |
评分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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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 |
项目决策 |
项目目标 |
2.00 |
2.00 |
||||||||||
决策过程 |
3.00 |
3.00 |
||||||||||||
资金落实 |
资金到位 |
5.00 |
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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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时效 |
5.00 |
5.00 |
||||||||||||
过程 |
业务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3.00 |
3.00 |
||||||||||
项目管理 |
14.00 |
13.50 |
||||||||||||
财务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2.00 |
2.00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7.00 |
7.00 |
||||||||||||
会计核算规范性 |
2.00 |
1.00 |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2.00 |
1.50 |
||||||||||||
产出 |
项目产出 |
实际完成率 |
20.00 |
20.00 |
||||||||||
资金使用率 |
10.00 |
8.91 |
||||||||||||
效果 |
项目效益 |
社会效益 |
15.00 |
10.26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00 |
8.67 |
||||||||||||
一、市级项目综合评分 |
100.00 |
90.02 |
||||||||||||
二、项目单位报送资料评分(达标不扣分,不达标扣分) |
-10.00 |
0.00 |
||||||||||||
合计 |
100.00 |
9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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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价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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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值 |
优(≥95) |
良(95,85) |
中(85,60) |
差(<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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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分值 |
|
90.02 |
|
|
||||||||||
评价结果 |
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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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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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称 |
单位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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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巧遇 |
会计师 |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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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琼 |
评价人员 |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
|
|||||||||||
罗建东 |
评价人员 |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
|
开远市2016年高龄老人
生活保健长寿补助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开财字[2017]175号)的要求,为加强对高龄老人生活保健长寿补助项目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开远市财政局委托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于2017年8月至9月对开远市2016年高龄老人生活保健长寿补助进行绩效评价,评价采用项目责任单位自评及现场调查的方式进行,经过对开远市乐百道社区、羊街乡进行现场抽查,形成本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在近年开远市经济发展的同时,老龄、高龄人口也在逐年增加,而这部分高老龄人中,有工作岗位、有固定收入的人数只是少部分,更多的则是无岗位、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的高龄老人。这部分高龄老人在生活中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难题:1.基本生活得不到有效保障;2.看病难、看病贵、看病花销大;3.生活圈子狭窄,缺乏精神寄托。于此,开远市民政局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红河州老年人优待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执行了开远市2016年高龄老人生活保健长寿补助项目,旨在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老龄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具体的生活保健长寿补助标准如下表:
表1: 开远市2016年高龄老人生活保健长寿补助项目补助标准
单位:元/月
标准 年龄 |
生活补助 |
保健补助 |
长寿补助 |
合计 |
70-79 |
5.00 |
5.00 |
|
10.00 |
80-89 |
10.00 |
35.00 |
|
45.00 |
90-95 |
50.00 |
50.00 |
|
100.00 |
96-99 |
100.00 |
100.00 |
|
200.00 |
100以上 |
200.00 |
|
300.00 |
500.00 |
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于2016年5月28日印发了《关于下达2016年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省州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2016]48号),共下达资金59.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3.00万元,州级财政补助资金36.00万元。开远市民政局未下达资金文件,于2016年分两次共支出了300.00万元(包括之前下达的省州级资金59.00万元)。2016年实际配套资金300.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3.00万元,州级财政补助资金36.00万元,市级财政补助资金241.00万元。
2.项目绩效目标
开远市2016年高龄老人生活保健长寿补助项目的绩效目标是:通过对项目的实施,提高开远市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老龄事业与开远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让开远市的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做幸福开远人。
(二)项目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2013]97号)、《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云政发[2013]57号)和《红河州老年人优待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老龄事业的发展,2007年开远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对无固定收入高龄老人实施生活补助》(开政办发(2007)28号),《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远市7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高龄老年人生活和保健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开政办发(2007)93号)。建立了开远市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和保健补助制度,确立了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助工作的发展方向和政策框架,使发放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市老龄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实事求是地认真抓好落实,掌握准确的基础数据,按照高龄补助制度,形成了“有专人落实、有社会监督、有领导负责”的良好工作机制。
2016年,开远市财政局下拨高龄补助金300万元,含省补助资金23万元、州级补助36万。各级资金到位情况较好;2016年全市发放高龄补助金392.54万元,发放人数为11883人;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较好,实现了层层落实到位,专款专用。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绩效评价的目的
了解开远市2016年高龄老人生活保健长寿补助项目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2.绩效评价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
(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的通知》(云财绩[2013]46号);
(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政办发[2007]233号文件);
(5)《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监察局印发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红财绩[2012] 5号);
(6)《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文件);
(7)《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省州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2016]48号);
(8)《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无固定收入的高龄老年人实施生活补助的决定》(开政发[2007]28号)
(9)《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远市7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和保健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开政办发[2007]93号);
(10)《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开财字[2017]175号);
(11)其他资料。
3.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①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效率型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
②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③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④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详见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
(3)评价方法
采用因素分析法、比较法、公众评判法、问卷调查法、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法、项目承担单位自评与中介机构评价相结合的办法。
4.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使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由州财政局预算科牵头,云南永盛会计事务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前期准备:一是评价工作组收集整理项目相关资料,研究设计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及工作方案。二是市民政局布置绩效评价(自评)工作。
组织实施:一是市民政局自评。市民政局组织填报资金使用情况表、人数统计表、撰写项目绩效报告。二是评价工作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抽查。
综合评价:整理、分析市民政局报送的绩效评价工作资料,结合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开远市2016年高龄老人生活保健长寿补助项目预计到位资金359.00万元,实际总到位资金300.00万元,其中:省级23.00万元,州级36.00万元,市级241.00万元。具体资金到位情况请参见下表(均为查阅了记账凭证填列):
表2:开远市2016年高龄老人生活保健长寿补助资金到位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县市 |
各级财政 |
预计到位资金 |
收到时间 |
实际到位资金 |
资金到位率 |
开远市 |
省财政 |
23.00 |
2016-5-31 |
23.00 |
100.00% |
州财政 |
36.00 |
2016-5-31 |
36.00 |
100.00% |
|
市财政 |
300.00 |
2016-5-10 |
141.00 |
80.33% |
|
2016-11-28 |
100.00 |
||||
合计 |
359.00 |
— |
300.00 |
83.56% |
注:此表资金到位情况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开远市民政局针对2016年民政事务,于2016年年初对民政部门经费支出进行了预算。针对2016年高龄老人生活保健长寿补助项目,预算资金300.00万元,全部为市级资金,预算外资金由省州级配套。
由于每一年项目预算资金与项目实际支出资金有差异,用于高龄老人生活保健长寿补助的资金存在滚存结余,在计算本年度的结余时,需要考虑之前年度的资金结余、账户利息等因素。项目实际支出情况详见下表:
表3: 开远市2016年高龄老人生活保健长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县市 |
上年 结余 |
预算资金 |
实际到位资金 |
其他收入 |
实际支出资金 |
其他支出 |
结余 资金 |
资金 使用率 |
省级资金 |
140.31 |
— |
23.00 |
0.49 |
392.54 |
0.02 |
48.24 |
89.06% |
州级资金 |
— |
36.00 |
||||||
市级资金 |
300.00 |
241.00 |
||||||
合计 |
140.31 |
300.00 |
300.00 |
0.49 |
392.54 |
0.02 |
48.24 |
89.06% |
注:此表资金使用情况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开远市2016年高龄老人生活保健长寿补助项目资金由省州市级配套到位后,拨付至开远市财政局账户,待开远市民政局提交了相应的台账、用款申请计划后,由市财政局拨付至民政局账户;民政局收到此部分资金以后进行统筹规划使用,待各乡镇上报高龄老人台账、计算补助金额、审批后,把各乡镇对应的补助资金拨付至各乡镇财政所进行核算入账;乡镇财政所把台账及款项拨入相应的农信社账户;农信社按照台账上的老龄人账户发放补助款。
在资金流动的过程中,制定了《开远市民政局老龄事业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进行制度保障,各级财政、民政不存在挪用、截留、挤占、虚列支出、改变资金用途、严重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等情况,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2.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开远市2016年高龄老人生活保健长寿补助项目由开远市民政局任项目主管单位,组织领导统筹管理项目;相关的乡镇民政所收集整理编制高龄老人台账,统计高龄老人人数,负责本区域内的老龄人相关档案管理、汇总、报表等,并组织发放本区域内的老龄人补助;相关的村委会指定专人负责老龄人补助工作,组织对申请对象的情况进行调查、公示和核实,并向上级部门反馈老龄人补助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各级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切实保障了补助发放工作及时准确的开展。
(2) 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开远市2016年高龄老人生活保健长寿补助项目首先由各乡镇所辖的村委会指定专人对所辖村委会进行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宣传,在宣传的同时,统计本村委会满足条件的人数,并对满足条件的高龄老人进行造册登记;各乡镇收集整理本区域内村委会上报的高龄老人人数,并对该部分老龄人数据进行审核,确保区域内老龄人数真实准确;开远市民政局对所辖乡镇上报的数据确认无误后,根据相对应的人数及资金,把乡镇补助资金落实到乡镇财政所,再由乡镇财政所委托农信社进行补助发放。整个过程各级必须保证责任明确、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保障项目的完成。
(3)项目实施
各级统计落实人数后,由所在乡镇财政所向委托发放的农信社提供发放台账,农信社根据台账发放补助。
3.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开远市2016年高龄老人生活保健长寿补助项目产出情况见下表:
表4:开远市2016年高龄老人生活保健长寿补助项目产出情况表
情况 乡镇 |
第一季度 发放人数 |
第二季度 发放人数 |
第三季度 发放人数 |
第四季度 发放人数 |
实际发放补助资金(元) |
|||||
小计 |
70-79 |
80-89 |
90-95 |
96-99 |
100及以上 |
|||||
小龙潭镇 |
768 |
723 |
718 |
725 |
242,805.00 |
53,235.00 |
156,805.00 |
24,665.00 |
3,600.00 |
4,500.00 |
中和营镇 |
1692 |
1689 |
1729 |
1708 |
514,955.00 |
128,610.00 |
308,985.00 |
61,060.00 |
4,600.00 |
11,700.00 |
碑格乡 |
576 |
583 |
577 |
581 |
157,680.00 |
46,170.00 |
100,710.00 |
8,400.00 |
2,400.00 |
0.00 |
大庄乡 |
878 |
824 |
837 |
821 |
209,585.00 |
72,750.00 |
120,900.00 |
12,000.00 |
10,500.00 |
4,500.00 |
羊街乡 |
1479 |
1452 |
1456 |
1458 |
446,760.00 |
109,380.00 |
271,080.00 |
54,900.00 |
5,400.00 |
6,000.00 |
乐白道办事处 |
2531 |
2599 |
2636 |
2668 |
843,867.28 |
180,930.00 |
559,005.00 |
81,345.00 |
17,100.00 |
12,000.00 |
灵泉办事处 |
3754 |
3808 |
3858 |
3907 |
1,501,355.00 |
195,090.00 |
1,109,565.00 |
166,500.00 |
30,200.00 |
0.00 |
福利院等 |
|
4 |
|
|
360.00 |
36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铁路退管会 |
|
|
|
14 |
7,995.00 |
0.00 |
6,795.00 |
1,200.00 |
0.00 |
0.00 |
合计 |
11678 |
11682 |
11811 |
11882 |
3,925,362.28 |
786,525.00 |
2,633,845.00 |
410,070.00 |
73,800.00 |
38,700.00 |
注:此表产出情况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2)项目实施效果分析
开远市民政局在各级相互配合下,全年共发放了高龄老人补助金392.54万元,圆满完成了2016年度的高龄老人生活保健长寿补助发放工作。项目的实施使得项目区高龄老人生活条件得到基本改善、生活质量得到了部分提高、经济压力得到了部分缓解。在现场勘察中,我们设计了相应的问卷调查来反应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对项目的满意程度,借以展现项目实施的效果。但从收集整理的数据中能够看到,大部分高龄老人觉得补助标准较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改善生活质量、缓解经济压力,建议提高补助标准的呼声很高。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开远市2016年高龄老人生活保健长寿补助项目按计划完成。项目实施保障了项目区高龄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老龄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但是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附件不规范,记账不规范;资金未完全到位;发放补助后未向信用社索要回执;部分乡镇账面有结余,未及时清理等情况。根据市级上报自评和部分乡镇抽查的情况,综合项目投入、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果及资料报送进行了量化打分,项目综合评价得分90.02分,评价结果为“良”。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1.以后年度预算应用安排建议
适当加大项目预算投入。
2.评价结果公开
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1)根据《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远市7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和保健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开政办发[2007]93号),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落实市民政局、乡镇办事处、村委会责任,各级按照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2)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流程,对符合补助的高龄老人及时进行资格审核并公示;对高龄老人台账进行动态管理,确保统计人数相对准确。
(3)对符合领取资格的高龄老人,严格按照如下标准进行发放:
①70周岁-79周岁:每人每月补助10元;
②80周岁-89周岁:每人每月补助45元;
③90周岁-95周岁: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④95周岁-99周岁: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⑤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补助500元。
(4)补助资金的发放及管理,严格参照《开远市7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和保健补助实施办法》、《开远市民政局老龄事业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执行。
2.存在问题
(1)资金配套未到位。开远市民政局在年初进行预算时,预计配套市级资金300.00万元,但实际配套时,包括省州资金在内(省级资金23.00万元、州级资金36.00万元),一共配套了300.00万元。市级还有59.00万元资金未配套到位。
(2)部分乡镇在进行资格审核后,未留下公示的痕迹。如现场勘察时,所抽查的羊街乡,未能提供公示的照片。
(3)存在会计核算时,凭证、附件不规范的问题。在开远市民政局查阅相关凭证时,发现部分凭证无制单、审核人员;附件填写不规范等情况。
(4)存在可能导致资金监管不力的隐患。在现场勘察时,了解到项目资金的流向为:市民政局根据乡镇提供的高龄老人台账及所需资金申请表,审核后把资金拨入相应乡镇财政所;由乡镇民政所提供台账、乡镇财政所拨付资金,一起交由乡镇信用社发放补助金到高龄老人的银行卡账户。但乡镇民政所、财政所并未向信用社索要发放情况的单据,存在可能导致资金监管不力的隐患。
(5)乡镇账面资金有结余。在实际工作中,乡镇民政局只起到统计和发放中间人的作用,原则上是统计多少人发放多少人的情况,账面不应存有余额,但实际发放中可能存在漏发、错发等情况,导致以前年度一直累计的这部分资金留存在账面上。
3.相关建议
(1)在一个年度内,按照年初上报的市级预算及时足额配套市级资金,让项目资金起到支撑作用。
(2)各乡镇应按照高龄老人补助的相关制度、实施方案、规章中的公示条款对项目进行公示,并留下痕迹。
(3)按照会计工作规范、本单位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会计核算工作。
(4)进行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时,建议向委托银行收集发放情况的单据,切实保证项目资金落到实处。
(5)针对账面余额问题,及时发现原因、及时清理专项款,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