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远市民政局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3641
  • 发布机构
    开远市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7-26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开远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开远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开远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落实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本级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是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法规政策,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基金会的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

  三是贯彻落实抚恤优待、退役安置和革命烈士褒扬等政策,负责抚恤优待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服务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负责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审核、报批和管护工作;指导军供站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

  四是贯彻落实双拥工作相关政策,负责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指导全市和驻开部队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完善、落实双拥工作制度;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双拥活动,调处军地关系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军政军民团结;组织协调全市双拥模范城的创建和管理工作。

  五是贯彻落实老龄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老龄工作发展计划、政策和措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我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老龄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收集、整理和上报老龄工作有关情况。负责指导本辖区内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六是贯彻落实救灾救助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开远市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七是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法规,牵头拟订本级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

  八是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九是贯彻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是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以及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承担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拟订本级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工作。

  十一是贯彻落实婚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收养、社会救助管理等机构工作。

  十二是贯彻落实社会工作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本级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是承办开远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以来,全市民政系统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通过抓基层、抓基础、提效能、抓落实,牢固树立以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要务,全面推进民政各项工作。一是建全机制保民生。按照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和省州部署,建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从2017年6月起,按照州级统一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05元/人/月,发放城市低保金(含补助)4555.8万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3180元/人/年,发放农村低保金1333.4万元。加强和完善农村低保与精准脱贫衔接制度,助推脱贫攻坚。积极配合做好农村C、D级危房的核查认定工作。支出城乡医疗救助金(含资助参保资金)432.7万元。统筹解决了健康扶贫资金148万元,确保了全市在年内拨付到位。发放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金155.9万元。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155.5万元。二是完善预案防减救。修订完善了市级应急预案和本局规程,并安排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188万元。协助保险公司为符合农房赔付条件的449户农房受损、倒塌户,办理农房理赔38.97万元。争取到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168万元,并开工建设。8月组织开展了“国家预防灾害文化公益项目”走进“彩云之南”活动,进一步增强预防灾害的意识,提高预防灾害的能力。三是落实政策促融合。全市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组织开展了春节走访慰问、“八一”军地系列活动、烈士“公祭日”活动,举办了第六届“双拥杯”篮球比赛,不断巩固双拥模范城省级“八连冠”、全国“六连冠”的创建成果。严格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政策,继续执行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市级自然增长机制。全年发放各类优抚安置资金1900多万元。完成了2016年冬季60名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27名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安置7名,自谋职业1名。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得到落实,做好无军籍退休职工服务管理工作。市军供站全力保障过往部队需求,被民政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列为全国重点军供站。完成了市光荣院消防改造工程。四是强化监管促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全市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2017年,圆满完成了社会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证工作,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脱钩工作。对2016年7月1日前经批准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年检,应检社会组织161家,实际参检158家,合格148家,基本合格10家,未来参检的3家定为不合格。全市共有已建党组织社会团体47家,党组织覆盖率为89%;已建党组织民办非企业20家,党组织覆盖率为52%。五是创新社会治理“补短板”。认真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全年发放补助资金290万元。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行动,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补助金67人92万元。市社会福利院供养特困人员25人、孤残儿童14人。市救助管理站实施救助278人次。按照相关政策,对无法甄别身份长期滞留受助人员15人进行了安置,并落实户口、医保、特困供养等政策,确保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做好婚姻登记和收养工作。出台预约服务便民措施,办理结婚登记2471对,离婚登记896对。办理收养登记9件。持续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专项整治不规范地名46条,地名文化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市现有通过国家考试的社会工作师31人,占全州总人数的35.6%。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稳妥开展村民自治试点,基层自治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代缴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村组干部医疗参合1500人22.5万元,购买村级干部意外伤害保险248人3.72万元。按照《开远市社区村(居)干部激励机制及生活补贴待遇实施办法》精神,对获得社工师资格证的社区干部26人给予每月增加50元生活补贴待遇。支持组建成立1家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开远市凤凰社会服务中心),“三社联动”模式在我市得到落地。六是殡葬改革继续深化。深入开展高速公路坟墓专项治理、凤凰山片区迁坟工作。加强殡葬宣传和执法工作,发放殡葬改革宣传品2万余份,查处违规销售丧葬用品店4个。市公墓管理处完成综合服务区建设,设立了生态园区(树葬、花坛葬)等绿色殡葬服务项目,实现了信息化系统管理。全年火化遗体1048具,殡葬服务设施和服务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开远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6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开远市民政局

  2、参公单位:开远市救助管理站、开远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开远市社会福利院、开远市殡管所、云南开远军供站、开远市殡仪馆。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开远市民政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3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6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74人。其中:离休8人,退休66人。

  实有车辆编制 19 辆,在编实有车辆15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开远市民政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11,611,345.1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922,831.3元,占总收入的97.59% ;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2,676,907.83元,占总收入的2.4%;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1,606元,占总收入的0.01%。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32,850,171.91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加大了高龄补贴、特困人员、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民生资金的投入;经营性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689,795.34元,原因是该收入反映的是当年度火化费用的收入,与火化数量有关;其他收入比上年对比减少129,026.69元,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开远市民政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02,307,736.4元。其中:基本支出85,639,054.33元,占总支出的83.71%;项目支出13,991,774.24元,占总支出的13.6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2,676,907.83元,占总支出的2.62%。与上年对比减少了5,524,105.88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度福彩项目减少,导致福彩公益资金项目支出大幅度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开远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5,639,054.33元。与上年对比增19,449,908.72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高龄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城乡低保等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4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开远市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991,774.2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632,804.74元,主要原因是福彩公益金大幅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拥军优属95,000元,用于开展双拥工作;2、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1,380,000元,下拨各乡处使用;3、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708,034.6元,拨付各福彩项目单位使用;4、地震应急救援594,985元,用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5、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340,787.50元,下拨各乡处使用;6、老龄事务47,591.79元,拨付小龙潭敬老院使用;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05,794元,用于全国地名普查工作;8、其他优抚支出520,215元,用于拨付各乡处的其他优抚对象使用;9、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391,087.50元,用于支付农房保险;1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460元,主要用于开支地名普查工作经费;11、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07,023元,用于发放村组干部参合费、三无人员管理经费和城乡困难群众工作经费;12、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63,596.86元,用于管理机构日常业务开支;13、退役士兵安置468,197.24元,用于发放符合和不符合安置退役士兵的自谋职业补偿金;14、死亡抚恤166,146.50元,按政策发放生活补助;15、伤残抚恤1,220,800元,已按政策发放生活补助;16、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45,500元,已按政策发放生活补助;17、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4,303,365.3元,已用于发放无军籍退休人员工资;18、儿童福利32,499.95元,用于拨付2016年特困孤儿补助;19、仓库建设18,100元,目前该仓库正在建设中;20、老年福利380,000元,已拨付用于2017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1、优抚事业单位支出800,000元,用于烈士陵园建设。22、部队供应172,590元,用于归还军供业务接待大楼工程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开远市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992,775.1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87%。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3,163,642.23元,主要原因是低保、高龄老年、残疾人、优抚等对象补助金发放标准提高,及新增人员等因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1,312,337.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15%。具体情况是:20802款“民政管理事务”支出9,102,704.32元,主要用于民政机关基本支出和拥军优属、老龄事务、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军供站保障业务等方面的支出;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849,312.3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开支的离退人员经费;20808款“抚恤”支出19,090,760.85元,主要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20809款“退役安置”支出20,458,108.20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的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及管理机构的支出;20810款“社会福利”支出5,317,306.55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支出;20811款“残疾人事业”支出1,763,460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20815款“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2,304,300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20819款“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7,610,621.20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金支出;20820款“临时救助”支出1,358,363.52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款;20821款“特困人员供养”支出1,774,620.68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供养支出;20825款“其他生活救助”支出682,780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252,783.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3%。主要用于2100504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1,252,783.67元,主要用于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610,8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5%。主要用于地震应急救援;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98,718.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18,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救灾仓库建设;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开远市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7.65万元,支出决算为302,420.43元,完成预算的3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0,927.43元,完成预算的2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1,493元,完成预算的9.3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日常公务出行大部份选择出行或自驾。同时,由于未召开大型会议,公务接待也相比往年减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64,969.83元,下降-35.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9,640.53元,下降-33.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5,329.30元,下降-40.4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日常公务出行选择出行或自驾。同时,由于未召开大型会议,公务接待也相比往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0,927.43元,占73.05%;公务接待费支出81,493元,占26.9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0,927.4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0,927.4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殡仪馆、救助站、军干所日常保障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1,493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1,49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 接待上级部门和外单位检查、调研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开远市民政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17,278.0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35,648.73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例如:地名普查工作、双拥工作及优抚事业单位支出等都比上年度支出增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差旅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开远市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102,894,081.9元,其中,流动资产50,574,185元,固定资产52,319,896.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761,960.64元,其中固定资产24,761,960.64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649,110元;新购车辆1辆,账面原值138,876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汽车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2,894,081.9

50,574,185

 

41902852.21

2851944

550000

7015100.69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开远市民政局政府采购实际支出总额1,858,804.05元,其中:货物类462,094.6元、工程类1,341,159.45元、服务类55,550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

  通过对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和统计数据的分析,绩效指标清晰、可量化,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与2017年预算资金相匹配。预算配置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积极有效,预算管理透明规范,资产管理安全高效,职责履行目标完成、质量达标,履职效益较好。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义务兵优待金,是指依法统筹的用于义务兵家属、革命烈士家属等优抚对象优待的经费。

  2、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3、城乡特困人员,一般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4、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5、拥军优属”是就地方而言的:意思是拥护爱戴人民的子弟兵——解放军,优待军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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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开远市民政局(本级及下属单位汇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