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远市民政局
  • 索引号
    kysmzj/2026-00007
  • 发布机构
    开远市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1-20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民政局2022-2024年民政事业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开远市民政局2022-2024年民政事业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开远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开财字〔2020〕181号)、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开远市预算绩效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开财字〔2019〕355号)、《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开远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开财发〔2022〕296号)和《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批财政绩效再评价工作的通知》(开财发〔2025〕53号)的要求,云南云岭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开远市财政局委托,于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对2022-2024年民政事业专项资金项目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歩完善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促进资金分配规范透明、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省対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15〕86号)等文件精神,結合财政、民政体制机制改革的实际,整合设立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转移支付州(市)、县(市、区)支持民政事业,促进民政事业发展。2022-2024年专项资金整合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高龄津贴补助、养老服务级机构综合运营补贴、养老服务中心、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等项目。

1)高龄老年人补助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有关规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开远市在全省率先对全市年满7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实施了生活、保健补助。对年满7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高龄补贴的申报审批全部通过云南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所有高龄补助金均采取社会化方式发放。

2)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

为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19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2〕22号)等文件精神,云南省民政厅会同云南省财政厅制定了《云南省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云民规〔2023〕2号)对具有本省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

3)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切实增加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活力,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和政务服务效能提升,现就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制定了《关于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云民社救〔2018〕4号)。

4)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运营补贴

为扶持和促进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健康规范发展破解有 关瓶颈问题创新服务管理方式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 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云政办规〔2018〕 5号) 等文件以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了《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安排资金用于本省依法办理登记并完成备案的公办、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包括养老院、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 老人护理院、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机构) 和经民政部门验收并完成备案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包含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站、托老所等) 。

5)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云南省财政厅会同云南省民政厅制定了《云南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4〕1号),用于规范中央和省级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工作。

(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1.项目资金下达及安排情况

1)上级资金安排情况

红河州民政局2022-2024年分6批次下达开远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民政事业专项资金2072.95万元,具体安排明细如下:

2022年共计安排资金698.78万元,其中《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红财社发〔2022〕27号)安排资金170.76万元,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红财社发〔2022〕63号)安排资金528.02万元。

2023年共计安排资金894.03万元,其中《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红财社发〔2023〕61号)安排资金355.52万元,《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红财社发〔2023〕115号)安排资金538.51万元。

2024年共计安排资金480.14万元,其中《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红财社发〔2024〕77号)安排资金460.14万元,《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红财社发〔2024〕101号)安排资金20万元。

2)项目资金计划安排情况

2022-2024年,共计到位民政事业专项资金2072.95万元,项目资金安排具体如下表:

1:资金安排情况表

序号

年度

文件号

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高龄津贴补助

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运营补贴

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

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

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建设

小计

合计

494.00

81.37

561.32

300.00

60.00

450.00

70.00

36.27

20.00

2072.95

1

2022

红财社发〔2022〕27号

146.00

24.76








170.76

2

2022

红财社发〔2022〕63号



168.02

300.00

60.00





528.02

2022年小计

146.00

24.76

168.02

300.00

60.00





698.78

3

2023

红财社发〔2023〕61号

147.00

29.47

179.05







355.52

4

2023

红财社发〔2023〕115号






450.00

70.00

18.51


538.51

2023年小计

147.00

29.47

179.05



450.00

70.00

18.51


894.04

5

2024

红财社发〔2024〕77号

201.00

27.14

214.24





17.76


460.14

6

2024

红财社发〔2024〕101号









20.00

20.00

2024年小计

201.00

27.14

214.24





17.76

20.00

480.14

3)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实地评价日2022年-2024年民政事业专项资金共计到位资金2072.95万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共计使用资金1927.51万元,截止实地评价日已全部使用完,具体使用明细情况如下:

2:资金使用情况表

项目类型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到位资金

截止当年使用资金

截止实地评价日使用资金

到位资金

截止当年使用资金

截止实地评价日使用资金

到位资金

截止当年使用资金

截止实地评价日使用资金

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146.00

110.83

146.00

147.00

147.00

147.00

147.00

147.00

147.00

高龄津贴补助

24.76

24.76

24.76

29.47

29.47

29.47

27.14

27.14

27.14

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运营补贴

168.02

135.94

168.02

179.05

188.76

179.05

214.24

78.80

214.24

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




18.51

18.43

18.51

17.76

17.76

17.76

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300.00

87.20

300.00







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60.00

60.00

60.00







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450.00

21.80

450.00




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




70.00

13.43

70.00




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建设







20.00

20.00

20.00

小计

698.78

418.74

698.78

894.03

418.88

894.03

426.14

290.70

426.14

(三)项目实施内容

2022-2024年民政事业专项资金项目整合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高龄津贴补助、养老服务级机构综合运营补贴、养老服务中心、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等项目,每类项目实施的具体内容如下:

1.高龄津贴

按照《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关于开展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4〕113号)等有关规定,开远市高龄补贴标准为对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10元,年补助120元;对年满80周岁至89周岁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45元,年补助540元;对年满90周岁至95周岁的高寿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50元,保健补助费50元,年补助1200元;对年满96至99周岁的长寿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100元,保健补助费100元,年补助2400元;对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寿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200元,保健补助费300元,年补助6000元。高龄补贴的申报审批全部通过云南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所有高龄补助金均采取社会化方式发放。

2.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

按照《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云南省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云民规〔2023〕2号)等有关规定,开远市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发放补助费50元。

3.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向社会力量购买的社会救助服务主要包括事务性工作和服务性工作两类。事务性工作主要是指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服务性工作主要是指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的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

4.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运营补贴

根据《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养老机构运营资助范围及标准如下:

(1)养老机构运营资助根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诚信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以养老机构实际收住服务对象的床位数、月数等作为资助计算依据。老年人身体状况以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2)对于养老机构收住能力完好老年人的,按照每床每月50元予以资助;收住轻度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床每月70元给予资助;收住中度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床每月100元给予资助;收住重度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床每月150元给予资助。

3)对于服务质量被评定为一级养老机构的,在享受规定资助的基础上,按照每床每月增加20元予以资助;二级养老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30元予以资助;三级养老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40元予以资助;四级养老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资助;五级养老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60元予以资助。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以民政部门发布的等级评定结果为依据。

4)对于两年内没有失信信息记录的养老机构,在享受规定资助的基础上,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0元予以资助;对于连续五年没有失信信息记录的养老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20元予以资助。养老机构失信信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归集。

5)对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的,根据内设医疗机构的不同类型,在享受规定资助的基础上, 分别给予资助。具体为: 对于设置护理站、医务室、卫生所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30元予以资助;对于设置护理院或一级医院以上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资助。判定养老机构设置内设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的,以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批准或备案公告文书为准。

6)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困难资助。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其经营收入与所获运营资助资金不足弥补运营成本 (费用), 而形成亏损的,县 (市、区) 可在资助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20%的幅度内予以补助。本办法所指的运营成本(费用) 仅为: 工作人员工资、设施设备日常维修费、水电气费、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费。

5.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根据《云南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4〕1号),资金补助标准如下:

1)公办县级以上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省级仅对建设规模控制在3500㎡以内的项目进行补助,对新建或扩建项目按3500元/㎡进行补助,对改建项目按2500元/㎡进行补助。

2)公办街道(乡镇)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省级仅对建设规模控制在2000㎡以内的项目进行补助,对新建或扩建项目按3000元/㎡进行补助,对改建项目按2000元/㎡进行补助。

3)公办城乡社区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省级仅对建设规模控制在800㎡以内的项目进行补助,对新建或扩建项目按3000元/㎡进行补助,对改建项目按2000元/㎡补助。鼓励各地结合现有补助项目,统筹实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

4)提质改造项目建设补助:实施设施设备购置更新、适老化改造的公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测算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个。对往年已补助过的新建项目、提质改造项目,5年内不再重复补助。

5)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补助:对已建成但未达到消防安全标准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消防安全改造。省级对消防验收合格的机构,按消防改造结算审计报告的7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个。

6)老年幸福食堂建设补助:省级根据实际建设情况,给予3—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预算批复(申报)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根据《绩效目标表》,预算申报时所设立的2022-2024年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如下:

2022开远市民政局未单独对本项目设立绩效目标。

2023年该项目设立的绩效目标:一是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承担相关作用,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求助有门、受理及时,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二是根据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惠老阳光工程”项目建设目标,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贴。三是根据《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省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纪要》等文件要求,对我省户籍的80周岁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分别按照月人均不低于50元、300元的标注补助高龄津贴,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做到不漏不重、及时达标发放津贴。四是乡镇(街道)层面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改造项目。通过支持建设乡镇(街道)层面具备全日托育、日间照料、上门服务、供需对接、资源统筹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失能护理、短期供养、心里慰藉等服务。五是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服务补贴项目50元的标准,对具有本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发放服务补贴。

2024年该项目设立的绩效目标:一是高龄津贴补助资金641万。根据《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省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纪要》等文件要求,对我州户籍的80周岁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分别接照月人均不低于50元、300元的标准补助高龄津贴,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做到不漏不重、及时达标发放津贴。二是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447万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我省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助。按照人年度总体均不低于50元的标准补助养老服务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时发放养老服务补助目标。三是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879万元。根据省政府10件惠民实施“惠民阳光工程”项目建设目标,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贴。四是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补助315万元,根据省政府10件惠民实施“惠民阳光工程”项目建设目标,开展900户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五是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2476万元。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承担相关工作,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求助有门、受理及时,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该项目设置的绩效指标详见附件1-1。

2.绩效评价调整后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通过对预算申报绩效目标的分析,年度绩效目标符合部门职能职责和实施项目特性,但存在绩效目标不完整、不全面的情况,绩效指标不全面。

一是绩效目标不完整。该项目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完整,无项目效益和满意度方面的目标,绩效目标不完整。

二是绩效目标不全面。无产出数量、时效等方面的产出目标。

三是绩效指标不全。2024年设置的绩效指标中缺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相关的指标。

结合上述问题及部门职能职责和项目实施特性,评价组在与市民政局充分沟通后,基于预算申报的绩效目标和指标,采用原有部分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并进行优化,以便能够建立完整、客观和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具体优化如下:一是根据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完善绩效目标;二是细化量化绩效指标,并与绩效目标匹配。优化后的绩效目标如下:

完成高龄老人、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对象和标准符合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养老服务中心和幸福食堂建设。通过项目的实施增强群众对民政补助、救助工作的理解支持,提升目标人群对民政补助政策的了解程度,受益对象满意度达到90%。

优化后绩效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2。

(五)组织管理情况

1.主管部门及实施部门的职责情况

该项目主管部门为开远市民政局,部门与本项目相关的主要职能为:贯彻落实老龄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老龄工作发展计划、政策和措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我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老龄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收集、整理和上报老龄工作有关情况。负责指导本辖区内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以及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承担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拟订本级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工作。

2.项目管理方面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规范资金项目实施,开远市民政局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会同云南省民政厅制定了《云南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4〕1号)对项目进行管理。

二、绩效自评情况

(一)绩效自评概述

2023-2025年,由开远市民政局财务处牵头,相关科室配合,共同组织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撰写了开远市民政局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报告,并每年正式上报开远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科室。

(二)绩效自评结论

根据开远市提供的绩效自评报告,2022-2024年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情况如下:

2022年绩效自评平均得分为96分,自评等级为优。2023年绩效自评平均得分为98.90分,自评等级为优。2024年自评平均得分为97.50分,自评等级为优。具体自评情况详见附件7。

三、绩效评价组织情况

(一)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开远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开财字〔2020〕181号);

3.《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开远市预算绩效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开财字〔2019〕355号);

4.《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开远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开财发〔2022〕296号);

5.《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批财政绩效再评价工作的通知》(开财发〔2025〕53号);

6.《云南省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云民规〔2023〕2号)

7.《关于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云民社救〔2018〕4号);

8.《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

9.《云南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4〕1号);

10.其它相关依据文件。

(二)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审阅自评相结合,对收集的相关基础资料、各种技术经济数据,在归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资料审阅法、实地查勘法、分析比较法、访谈法、公众问卷调查法等,系统、科学的反映拟评价项目综合绩效情况。

1.审阅资料

通过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自评报告进行审阅,详细查看各类评分依据材料。通过查阅项目相关的政策文件、项目申报表、项目管理办法等资料,了解项目立项背景、依据、目的、过程管理资料以及项目执行情况等。

通过查阅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资金文件等,检查资金到位情况、拨付和支出情况以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现象。

2.分析比较法

依据项目管理制度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对比分析,结合开展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

3.实地考察法

通过现场评价,对照项目实施办法、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要求,抽取2022-2024年民政事业专项资金项目立项、管理、资金收支台账、项目实施情况和产生的效果进行核实,查看是否达到项目预期的目标和效果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

本次绩效评价,针对开远市民政局2022-2024年民政事业专项资金项目设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思路是:本次对项目的绩效评价为从项目的决策、过程、产出及效益的全过程绩效评价,一级指标即共性指标,反映项目评价的通用要素,适合所有的项目评价。即:决策、过程、产出、效益4个一级指标。在此基础上,根据项目自身特性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11个二级指标,在此基础上细化分解为30个三级评价指标,详见附件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

项目一级指标比重如下表,二级三级指标详见附件2

3:指标权重表

项目

决策

过程

产出

效益

开远市民政局2022-2024年民政事业专项资金项目

15%

20%

35%

30%

3.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是评价人员进行具体打分时依据的定量、定性标准。根据具体评价指标,评价标准采用相对应的评分原则,一般以实现程度的百分率表示,或者以具体完成情况定性标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分≤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四)绩效评价抽样

该项目由市民政局实施,故抽象覆盖率为100%

四、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开远市民政局2022-2024年民政事业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8.88分,评价等级为“良”。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4: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指标分值

评价得分

得分率

决策

15

13.00

86.67%

过程

20

17.68

88.40%

产出

35

34.20

97.71%

效益

30

24

80%

100

88.88

88.88%

截至评价日,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按计划完成高龄老人、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运营补贴发放工作,补贴标准对象和标准符合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养老服务中心和幸福食堂建设。通过项目的实施增强群众对民政补助、救助工作的理解支持,提升目标人群对民政补助政策的了解程度,政策知晓率达98.65%,受益对象满意度达到87.50%。但存在绩效目标不完整、绩效指标完整、个别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等问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根据评价情况,开远市2022-2024年民政事业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与预期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16项具体绩效指标中12项实现预期目标,4项指标部分实现预期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具体完成情况详见下表

5: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绩效指标名称

指标值

指标实现情况

完成情况说明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高龄津贴社会化发放率

100%

已完成

实地抽查中,高龄津贴社会化发放率为100%

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运营补贴发放完成率

100%

已完成

2022-2024年为19家养老服务机构发放运营补贴,发放完成率为100%

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社会发放率

100%

已完成

实地抽查中,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社会化发放率为100%

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完成率

100%

已完成

实地抽样中,2022-2024年均完成了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养老服务中心和幸福食堂完成率

100%

已完成

截止实地评价日,完成了羊街乡黑泥地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工作。

建设内容达标率

100%

已完成

按计划完成乐白道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碑格乡碑格村委会互助养老服务站、开远市中和营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开远市灵泉街道办事处聚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信息核查

4次

已完成

每月均开展高龄津贴老年人信息核查工作

质量指标

补助发放标准准确率

100%

已完成

实地抽查中,补助发放标准符合相关规定

补助对象资格确认准确率

100%

已完成

实地抽查中,补助对象符合相关规定

验收合格率

100%

已完成

2022-2024年涉及5个建设项目,均完成了验收工作,且验收合格。

时效指标

完工及时性

100%

部分完成

2022-2024年涉及5个建设项目,除开远市中和营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外,其余4个项目及时完成建设任务,完工及时率为8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目标人群政策知晓率

80%

已完成

发放调查问卷37份,收回有效问卷37份,高龄津贴补助正常的知晓率为98.65%

增强群众对民政补助、救助工作的理解支持

未发生

已完成

区域内当年未发生过因民政事业专项补助或养老机构服务政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的信访事件;区域内不存在连续多年上访而得不到有效解决的事件。

床位利用率

25%

部分完成

2022年床位利用率为33.05%,2023年床位利用率为19.69%,2024年床位利用率为22.93%

可持续影响指标

可持续性

90%

部分完成

发放调查问卷61份,受益对象对该项目的认可程度为82.68%

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度

≥90%

部分 完成

发放调查问卷61份,综合满意度未87.5%

(三)绩效自评与财政评价差异分析

本次绩效评价得分88.88分,评价等级为“良”。部门自评三年评价等级均为“优”。通过财政绩效评价与部门自评的对比分析,二者存在以下差异:

1.评价方式不一致

绩效自评与财政评价程序存在差异。绩效自评由开远市民政局财务处汇总各科室及项目实施单位相关资料,得出自评结论,未进行现场抽查。此次财政绩效评价通过收集与部门整体相关资料、编制实施方案、开展实地评价、数据汇总分析、撰写报告的方式开展。

2.评价指标体系存在差异

此次财政评价完善了绩效指标,提高了量化指标的比例。如自评表中效果部分的三级指标评分标准中未进一步细化并明确指标考核的内容,考核方式以定性为主。财政评价指标将自评的定性指标设置为定量指标,使评价的范围、尺度更加明确。

五、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决策情况分析

项目投入情况包括项目立项、绩效目标和资金投入情况,该指标满分为15分,综合分析,评价得分13分,得分率为86.67%。项目依据国务院及省政府文件立项,但存在设立绩效目标不完整,2024年设置的绩效指标不完整。具体如下:

1.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指标满分5分,针对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2个方面进行评价。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5分,得分率100%。

项目依据《云南省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云民规〔2023〕2号)、《关于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云民社救〔2018〕4号)、《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4〕1号)等文件立项,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程序规范,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实施内容符合国家、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

2.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指标满分5分,针对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2个方面进行评价。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3分,扣2分,得分率60%。

绩效目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但存在设立绩效目标不完整、不全面,2024年设置的绩效指标不完整

3.资金投入

资金投入指标满分5分。从预算编制科学性、资金分配合理性2个方面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评价。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5分,得分率100%。

该项目预算编制科学,计划投入资金2018.9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018.95万元,资金用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440万元,高龄津贴81.37万元,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运营补贴561.32万元,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36.27万元,养老服务中心及食堂建设900万元

(二)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过程情况包括资金管理组织实施,该指标满分为20分,综合分析,评价得分17.68分,得分率为88.40%。市民政局制定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但存在预算执行未达100%的情况。具体如下:

1.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指标满分10分,从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4个方面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评价。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7.68分,得分率76.80%。

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用途,2022年计划到位698.78万元,实际到位698.78万元;2023年计划到位894.03万元,实际到位894.03万元;2024年计划到位426.14万元,实际到位426.14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2022年实际到位698.78万元,当年实际支出418.7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59.92%;2023年实际到位894.03万元,当年实际支出418.8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46.85%;2024年实际到位426.14万元,当年实际支出290.7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68.22%

2.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指标满分10分。对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政府采购合规性、绩效自评4个指标进行评价。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10,得分率为100%。

开远市民政局根据《云南省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云民规〔2023〕2号)、《关于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云民社救〔2018〕4号)、《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4〕1号)等文件对项目进行管理,项目实地评价中采购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此次绩效自评工作按照要求成立了开远市民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内容基本符合要求

(三)产出情况分析

项目产出情况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该指标满分为35分,综合分析,评价得分34.20分,得分率为97.71%。截止实地评价日,大部分指标已完成。具体如下:

1.产出数量完成情况

1)高龄津贴社会化发放率。实地抽查中2022-2024年高龄津贴均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化发放率为100%。

2)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运营补贴发放完成率。2022-2024年共计完成19家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运营补贴发放,补贴发放率为100%。

3)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社会发放率。实地抽查中2022-2024年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均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发放率100%。

4)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完成率。实地抽样中,2022-2024年均完成了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5)养老服务中心和幸福食堂完成率。截止实地评价日,完成了羊街乡黑泥地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工作。

6)建设内容达标率。按计划完成乐白道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碑格乡碑格村委会互助养老服务站、开远市中和营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开远市灵泉街道办事处聚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7)信息核查。每月均开展高龄津贴老年人信息核查工作,全年共计完成12次信息核查工作。

2.产出质量完成情况

1)补助发放标准准确率。实地抽查中,补助发放标准符合相关规定。

2)补助对象资格确认准确率。实地抽查中,补助对象符合相关规定。

3)验收合格率。2022-2024年涉及5个建设项目,均完成了验收工作,且验收合格。

3.产出时效完成情况

完工及时率。2022-2024年涉及5个建设项目,除开远市中和营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外,其余4个项目及时完成建设任务,完工及时率为80%。

(四)效益情况分析

项目效益情况包括社会效益及服务对象满意度,该指标满分为30分,综合分析,评价得分24分,得分率为80%。基本达到预期的实施效果。具体如下:

1.社会效益

1)目标人群政策知晓率。发放调查问卷37份,收回有效问卷37份,高龄津贴补助正常的知晓率为98.65%。

2)增强群众对民政补助、救助工作的理解支持。2022-2024年区域内当年未发生过因民政事业专项补助或养老机构服务政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的信访事件,区域内不存在连续多年上访而得不到有效解决的事件。

3)床位利用率。2022年床位利用率为33.05%,2023年床位利用率为19.69%,2024年肠胃利用率为22.93%。

2.可持续影响

可持续性。发放调查问卷61份,收回有效问卷61份,对高龄津贴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认可程度未82.68%。

4.服务对象满意度。

本次绩效评价受益对象为高龄补贴人员和养老机构人员,发放调查问卷合计61份,收回有效问卷61份,综合满意度为87.50%。

调查问卷主要从受益对象对政策的了解程度、补助标准的足额发放情况、养老机构的服务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大部分被调查对象认为该项目实施后对保障老年人生活水平有一定的保障。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部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到位,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有待提高

1)绩效目标编制不完整、不全面

一是绩效目标不完整。该项目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完整,无项目效益和满意度方面的目标,绩效目标不完整。

二是绩效目标不全面。无产出数量、时效等方面的产出目标。

2)绩效指标设置不完整

绩效指标不完整。2024年设置的绩效指标中缺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相关的指标。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部门绩效管理理念还未深入,预算绩效管理主体意识不强,部门未将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加强预算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的有效管理模式,绩效管理工作大都为被动应付,存在被财政推着走的情况。二是部门内部协调机制不完善,绩效自评工作主要由财务处室牵头完成,各相关业务处室配合工作不积极。

(二)项目资金当年使用率较低

2022年实际到位698.78万元,当年实际支出418.7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59.92%;2023年实际到位894.03万元,当年实际支出418.8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46.85%;2024年实际到位426.14万元,当年实际支出290.7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68.22%。项目资金当年使用率较低。

七、建议

(一)增强部门绩效管理意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1)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编制完整、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

一是编制完善的年度绩效目标。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应根据对应的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设置,与项目年度实施内容预期产出及效果相关,全面完整反映项目的预期产出和效果。

二是编制完整、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根据编制的绩效目标梳理绩效指标,对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全面完整反映绩效目标;规范绩效指标的填写,严格按照绩效指标编制的相关要求,正确编制绩效指标名称、指标值、度量单位等,同时明确绩效指标值,具有考核性、可衡量性。

2)加强绩效目标基础管理工作

一是建议部门建立完善的绩效目标审核机制,每年预算申报前按照财政预算编制要求对制定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对于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修改、完善,并将绩效目标作为部门项目遴选排序、安排部门预算申报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是提高绩效目标编制人员水平。对编制绩效目标的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绩效目标的编制及审核要求,并提供绩效目标编制模板,加深编制人员对绩效目标的理解,掌握编制方法,规范填写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指标值、度量单位、指标类型等,切实提高绩效目标编制水平。

(二)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积极筹措资金,保障项目资金到位。对于项目成熟度高、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提前制定项目资金保障方案和年度资金用款计划,明确项目资金来源,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足额保障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足额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