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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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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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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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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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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监督索引号53250200131501000
开远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开远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开远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开远市司法局担负着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诸多职能,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群众的最前沿,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开远。一是依托红河州以及开远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家宣讲团在全市各领域广泛开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宣传活动。宣讲范围辐射全市机关、乡镇(街道)、村(社区)等组织,共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21场次。二是制定印发《开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法治督察工作计划》、《中共开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度云南省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法治建设工作约谈制度,对2020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排名末位的6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2.坚持严格执法,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1年以来我市行政执法单位办理行政许可15674件,办理行政处罚2156件,开展行政检查71583次,司法局对75件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了备案审查;督促全面施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市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信息20934条进行了公示,各行政执法单位共配备了512台执法记录仪、10台高清摄像机,保障了行政执法过程的音像记录。二是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印发《开远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46项)》,截至目前我市各有关部门通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方式合计办理政务事项1847件,申请人进行了书面承诺并签名。
3.深入推进普法宣传教育,营造法治社会氛围。一是依托红河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家宣讲团,同时,我市分别从司法行政部门、党校中择优选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深入研究、具备较强宣讲能力的人员,组建开远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家宣讲团,组织开展辐射全市机关、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单位的宣讲。二是严格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全市普法成员单位开展重要时间节点的法治宣传活动,开展了“三下乡”、“3.05学习雷锋日”、“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全国助残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6.5”环境保护、网络安全宣传周、“12.4”宪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法规,在全市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三是市司法局、市民政局联合于2021年11月2日至5日对辖区内78个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工作进行复核检查。通过此次复核检查,开远市严格落实此项荣誉称号的动态管理机制,保留72个符合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标准的村(社区)荣誉称号,对6个不符合标准的村(社区)将予以撤销称号。截至目前,开远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率达92.3%。
4.多措并举,切实加强社会治理工作。一是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实效。2021年来,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072件,调解成功1067件。其中,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纠纷25件,调解成功25件;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纠纷11件,律师参与接待会商信访事项12件;个人调解室调解纠纷68件,调解成功68件。二是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抓牢特殊人群管理。
5.优化服务,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一是整合全市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53人到全市78个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二是开展开远市“公共法律服务进基层”行动。开远市司法局先后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8场次,宣讲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公证知识、法律援助知识、防诈骗知识等内容,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共24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18人次,受教育人数达470余人。三是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法律服务分中心志愿者工作。年初制定了2021年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志愿者活动工作计划22项,并在中国志愿者服务网和文明开远云平台上发布活动计划,目前已开展活动30场。
6.司法为民,提升法律援助和公证服务质量。一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应援尽援。2021年来,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076件(其中,刑事类345件,民事类305件,认罪认罚426件),受援人数达1076人,接听法律服务热线解答法律咨询500余次,现场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25.91万元。二是充分发挥公证职能,服务于民。2021年办理公证147件,为当事人办理减免公证费用案件3件,共收取公证费83149.5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开远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开远市司法局
本单位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及下辖7各乡镇司法所,包括: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科(政策研究室)、社区矫正管理科、法制科、普法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科技信息处、政治处。
2.开远市法律援助中心(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3.云南省开远市公证处(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变动原因:2020年决算中只有开远市司法局编制决算,2021年公证处划出,独立核算,新增了主管部门汇总。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开远市司法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6 辆,在编实有车辆6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我单位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中,GK0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无数据,原因是2021年度中未发生国有资本经营的相关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开远市司法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1,581,997.1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34,782.65元,占总收入的98.7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89,214.50元,占总收入的0.77%;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8,000.00元,占总收入的0.50%。与上年增加了902,718.13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比上年度增加,本年度新增其他收入(中彩金)和经营性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开远市司法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1,768,948.19元。其中: 基本支出8,550,003.46元,占总支出的72.65%;项目支出3,187,209.32元 ,占总支出的27.0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31,735.41元,占总支出的0.27%。与上年增加327,426.06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出、退休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二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比上年度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三是新增其他支出和经营性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开远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550,003.46元。与上年增加80,925.46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退休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925,811.36元,占基本支出的92.7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24,192.10元,占基本支出的7.30%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开远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87,209.32元。与上年增加996,855.61元,主要原因是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本年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市级预算的9个项目(开远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支出181,800.00元、司法局业务用房后期费用71,715.30元、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基建缺口资金支出400,000.00元、开远市依法治市工作经费支出140,704.67元、开远市八五普法经费支出183,074.05元、开远市法律援助工作经费支出30,000.00元、开远市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支出24,463.48元、开远市依法行政工作经费支出36,260.00元、法治政府创建工作经费85,165.90元和上级资金下达的项目经费支出2,034,025.92元,主要涉及普法宣传、基层司法业务、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业务,本年度各个项目已顺利开展并达到预期效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开远市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82,212.7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86% 。与上年增加622,781.07元,主要原因是本级和上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比上年度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534,111.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51%。主要用于司法行政运行、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公证等业务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74,928.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和遗属生活补助支出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560,341.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7%主要用于医保、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12,83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5%;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开远市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预算为61,000.00元,支出决算为178,552.17元,完成预算的292.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9,839.17元,完成预算的339.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713.00元,完成预算的79.2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新购入执法执勤车辆1张;二是由于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增加。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增加127,854.03元,增长252.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25,778.03元,增长285.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076.00元,增长31.2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新购入执法执勤车辆1张;二是由于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增加;三是本年度业务工作开展中接待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9,839.17元,占95.12%;公务接待费支出8,713.00元,占4.88%。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169,839.1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13,194.69元,购置车辆1辆。因车辆老旧,年限已超,车辆运行成本过高,处置了执法执勤车一辆,而后又用上级配套的购车经费,故又购置一辆执法执勤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6,644.4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8,71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8,71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开远市司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2,735.2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491.36元 ,主要原因:行政运行公用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日常公用支出有所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我部门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开远市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1,422,207.68元,其中,流动资产143,299.57元,固定资产10,663,530.7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 元,在建工程0.00 元, 无形资产615,377.36 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31,446.8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950,416.7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74,7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12项,账面原值236,726.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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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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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 /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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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 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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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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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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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1,422,207.68 |
143,299.57 |
10,663,530.75 |
8,378,602.33 |
112,,01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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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2,91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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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37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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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3.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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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0,312.1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9,603.00 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0,709.1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 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因局属单位(云南省开远市公证处)独立核算。故决算核算单位变成2个,新增了主管部门汇总。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三公”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三公”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经费
司法行政机关(含司法所)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工作支出的经费,用于与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直接相关的办案(业务)支出,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经费开支范围具体包括:基层司法所业务费(含差旅费、交通费等)、信息通讯专线租费及设备消耗经费、普法宣传费、社区矫正经费、帮教安置经费、人民调解经费、业务会议费、法律援助经费、教育培训费。
二、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经费
司法行政机关由于开展业务工作购置的业务设备、装备支出的经费。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经费开支范围具体包括:业务交通工具购置费、信息通信设备经费、宣传设备经费、司法所设备购置经费、其他业务装备经费。
联系电话:0873-7223571 联系人:周宁
监督索引号53250200131501111
附件【2021年司法局决算支出明细表(汇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