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开远市司法局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开远市司法局是开远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我市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机关,同时也是我市政法机关,承担着我市普法、依法治市、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以及公证律师管理等工作。根据上述职责,开远市司法局机关设9个内设机构和政治处。分别为:办公室(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科(政策研究室)、社区矫正管理科、法制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科技信息科和政治处,派出机构为7个乡镇司法所。开远市司法局为行政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
2、主要工作职能。
(1)拟定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3)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4)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6)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7)指导、管理、监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会同人民检察院指导、管理人民监督员工作。
(8)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和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
(9)承办开远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计划
1.科学设立绩效评价指标。组织由财政部门、项目单位和有关专家对重点评价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指标设立,并制定评价实施方案。
2.开展重点评价。按照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步骤,采取项目部门自评—财政部门核查—专业中介机构量化评价的方式开展项目重点评价。抓紧完成市级财政支出和预算管理绩效自评。
3.有序推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一是要制定好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明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目标、步骤、方法和要求;二是全面加强学习培训,了解和掌握自评操作的方式、方法,提高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质量和水平。
4.重点评价结果上报和公开。评价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财政局审批。经审批后,依法将重点评价项目的评价报告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部门整体收入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10,679,279.02元
1.市级财政拨款收入:9,142,179.02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142,179.02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无
2.上级财政拨款收入:1,537,10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37,100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59,431.71元
1.基本支出:8,469,078元
2.项目支出:2,190,353.71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
1.基本支出:无
2.项目支出:无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单位的整体绩效目标:建立科学、有效的司法行政工作绩效评价体系,较好地实现了司法行政工作2020年的整体目标。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在强力推进法治建设、强力推进人民调解、强力推进特殊人群管理、强力推进法律援助、强力推进法律服务,大力推进平安开远、法治开远建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2.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实绩的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根据部门职责和2020年部门岗位目标任务,对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创新等进行全面考核。绩效考核目标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单位“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单位的“中长期规划”。
3.绩效指标明确性:单位的整体绩效目标已细化分解为可量化的具体工作任务,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本部门年度任务数相对,与部门本年度预算资金相匹配。
(二)整体支出绩效运行监控方案
2020年我局部门预算按照预算编制要求,认真开展,按时编制绩效运行监控方案。与部门预算与履职目标衔接紧密,编制依据有相关业务工作指导文件、数据详实、结构优化、细化可执行
(三)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案
开远市司法局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内容包括:项目投入、过程管理、产出和效益四个方面,评价指标从经济性评价、行政效能评价、产出和社会效益评价展开,将指标体系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47个三级指标。
(四)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1.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
开远市司法局立足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保障司法局在职人员的日常运行经费、人员经费、司法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保证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较好地实现了司法行政工作2020年的整体目标。
2.经济效益。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社会效益。2020年度我局在财政预算项目实施后,围绕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和法律保障三项重点职能,提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水平以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能力建设,维护开远的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平安开远”建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4.行政效能:2020年我局建立科学、有效的司法行政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五)年度工作总结
1.立足依法治市职责,全力服务开远发展大局。(1)疫情防控和法治宣传相结合。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局编印“疫情防控法律知识手册”,通过立体式宣传在全市开展了“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2)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6月出台了《市委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及市委工作部门、党群部门法律顾问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为市委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及市委工作部门、党群部门聘请了第一届法律顾问团,有效助推了依法治市工作进程。(3)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力度。召开了2020年开远法治政府建设会议,制定印发《开远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措施;举办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班。将“三项制度”全面实施纳入常态化工作,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截至目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查备案166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2件,受理38件(已办结4件)、不予受理4件。
2.立足全民普法,深入推进法治宣传工作。(1)抓实重点对象普法活动。突出流动人口普法,通过“送法进园区”“送法进两新组织”“送法进酒店”“送法进汽车客运站”等活动;突出农村群众普法,持续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突出青少年普法,开展“爱心助学送法进校园”活动;突出领导干部普法,持续开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等机关学法活动。(2)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2020年来各普法成员单位共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镇、社区、企业、学校、单位、宗教场所、少数民族聚居区等各类法治宣传活动200余场次,文艺演出9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00000余人次,上法治课210余场次,开展法律咨询346人次,制作展出法治宣传展板50块,LED屏标语宣传310余条,政法部门制作《法治开远》电视栏目12期,进一步提高了市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3)全面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推进“七五”普法圆满收官。2020年6月19日起对全市74个部门“七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7月21日接受州级“七五”普法考核组的考核验收,我市普法工作得到州级考核组的高度认可。(4)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2020年12月1日,大庄乡大庄村委会、羊街乡荣盛村委会、乐白道街道凤凰社区被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民政厅命名为第四批“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我市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初见成效。
3.立足维护社会稳定,法治保障工作稳步推进。(1)坚持和弘扬“枫桥经验”。2020年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1550件,调解成功1530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9%。诉前化解矛盾纠纷470件,其中诉前委派相关调解组织调解232件,调解成功172件;开展访调对接18件,个人调解室调解纠纷142件,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2)积极推进多元解纷机制,2020年9月,在全州首家成立了开远市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自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受法院委派纠纷130件,调解106件,调解成功50件,多元解纷成效得到体现。此项工作得到云南省司法厅和红河州司法局高度认可,12月23日云南省司法厅商小云厅长作出肯定性批示:“开远市诉前调解工作做法很好,应认真总结规范提炼,更好发挥作用”。(3)提升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管理水平。2020年来共召开联席会议4次,社区矫正人员未出现脱管漏管情形。坚持衔接登记制度和排查制度,及时掌握刑满释放人员的近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4.立足为民便民利民,公共法律服务显现成效。(1)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功能。在我市市乡两级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78个村(社区)建成公共法律服务站的基础上,建设了新时代文明实践法律服务分中心,让基层群众切实享受到便捷精准普惠的法律服务。(2)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2020年来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710件(其中,刑事类205件,民事类247件,认罪认罚258件),受援人数达705人,接听法律服务热线解答法律咨询450余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受到领导和群众的广泛好评。(3)发挥公证职能助力复工复产。2020年来,开远市公证处共办理公证106件,收取公证费78875.00元。在疫情期间,为医务人员办理公证1件,为返开务工人员办理公证1件,为企业办理经济合同公证1件。(4)2020年11月30日开远市法律援助中心正式入驻开远市新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窗口,窗口设有法律援助和公证五个工位,第一时间为群众的法律和公证诉求解疑释惑。
5.立足律师队伍管理,提升律师社会服务水平。(1)强化律师党建。6月成立开远市司法局党总支,9月成立云南法砝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将兴津和法砝码两个律师党支部隶属关系转入市司法局党总支管理,切实加强主管部门对其党建工作的指导,实现党建引领律师业务。12月开远市兴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被命名为2020年度市级“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2)开展全市律师行业“以案促改”工作。强化全市律师队伍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教育引导全市律师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3)为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组织全市6家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我市18家重点民营企业提供“法治体检”服务,共查找16个法律漏洞,提出38条法律建议。(4)开展“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目前我市共有20个贫困村,由20名律师、20名法律服务工作者、20名调解员、20名驻村工作队员等建立“法润脱贫微信群”,实现免费解答法律咨询和免费代写法律文书全覆盖,为贫困村提供全面便捷的法律服务。
6.立足民法典宣传,营造良好法治宣传氛围。组建了一支由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组成的民法典宣讲团,采取“订单式普法”的方式在全市开展民法典宣讲43场次。同时为了保证各级干部学好用好民法典,我局为全市科级干部配备了民法典书籍,为全市村(居)小组配发了民法典宣传海报和宣传折页,为部分村委会(社区)建设民法典法治宣传栏7个,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典”亮群众生活。
7.立足党建引领,加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认真抓实党建工作,用党建促进队伍建设,坚持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截至目前,已开展中心组学习8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召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截至目前,共召开党组会议16次;持续以司法行政大讲堂活动为载体,全面提高干部理论水平,每月定期开展大讲堂活动;结合“以案促改”从严治警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提升干警创新力和执行力;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工作,开展了廉政家风“三个一”活动;每月定期开展形式多样主题党日活动,全面加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概况
2020年开远市司法局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项目经费为66.6万元,涉及的项目共7个,具体为:开远市法律援助工作经费3万元,开远市七五普法经费为13万元,开远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为10万元,开远市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为3万元,开远市依法行政工作经费为5万元,开远市五五依法治市工作经费12.8万元,开远市司法局政法保障市级配套公用经费19.8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2020年开远市司法局在项目绩效管理中,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实施事前编制绩效目标,事中绩效跟踪和评价,事后结果运用和绩效考核。根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司法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开远市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实际,制定了《开远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办法》《开远市司法局项目管理办法》《开远市司法局差旅费管理制度》《开远市司法局培训费管理办法》《开远市司法局会议费管理办法》《开远市司法局资产配置及处置管理制度》《开远市司法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内部控制的6个业务层面: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认真对照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重点项目资金目标分解要求,明确细化责任制定分工方案,保证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体现了绩效管理、财政预算管理和司法行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重点项目资金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2020年每个项目绩效指标,从产出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展开评价,绩效指标体系分为三级,包括2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8个三级指标。根据部门职责和2020年部门岗位目标任务,对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创新等进行全面考核。
(三)项目绩效运行监控方案
2020年开远市司法局在项目绩效管理中,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建立相关制度,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在项目资金管理上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局机关制定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守内部控制有关规定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按照相关财经法规以及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对一切开支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定期以报表或口头方式向领导汇报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并对财务状况认真分析和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建议,在项目运行中有效开展监控工作。
(四)项目绩效评价方案
1.成立项目绩效管理的领导小组,配置相关工作人员。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组织局业务职能部门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进行了数据、台账的收集整理,确保各项数据的完整真实有效。
2.规范开展政府采购、资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远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和《开远市司法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局机关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的原则,局装备财务保障科负责项目采购的组织和管理。
3.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我局制定了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如:《开远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办法》《开远市司法局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制度》《开远市司法局差旅费审批制度》等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财务管理制度。坚持经费预算科学化、精细化,执行控制规范化、责任化,监督检查常态化、同步化。
(五)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1.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
2020年开远市司法局立足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较好地完成了各个项目的绩效指标任务,保证司法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维护开远的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平安开远”建设。
2.经济效益。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社会效益。2020年度我局在财政预算项目实施后,围绕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和法律保障三项重点职能,提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水平以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能力建设,维护开远的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平安开远”建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4.行政效能:2020年我局建立科学、有效的司法行政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初预算的编制过于精细。按照预算法要求,对年初预算资金按照费用支出的使用范围和内容,进行了类、款、项三个层级的明细预算,进行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的严格区分,同时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又进行了更为明细的预算,并要求严格按照预算的最末级明细进行预算支出管理,专款专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年初预算时,无法准确预测下年度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项目的开支。受资金经济分类款项限制,导致在资金使用上无法满足工作需要。不能及时形成支出,从而影响了预算的执行力。
(二)基本支出标准过低。日常运行公用经费5500元/人.年,满足不了机关日常基本支出的需要。
(三)一些实际有支出但财政没有安排预算的项目。比如补助款,每个单位都有帮扶的村镇,每年都有一定任务的扶贫支出,这部分支出财政预算是没有给的,这不符合有预算才能有支出的原则。
六、改进措施
(一)继续加强政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等相关法规、制度,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支出理念。
(二)进一步细化预算指标,提高预算科学性。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
(三)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服务好司法行政工作的又好又快发展,准确了解掌握群众之所需、之所盼,增强群众满意度工作针对性、时效性。全方位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知晓率、认知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新形象。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更多地满足广大群众的渴求。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提供坚强保证。
开远市司法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