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远市司法局
-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865
-
发布机构开远市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0-07-22
-
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0200131501000
开远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开远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开远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开远市司法局担负着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诸多职能,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群众的最前沿,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各项工作。
充分履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职能作用,突出统筹,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把依法治市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开远、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加强法治理论研究,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发展思路和战略布局,研究提出行政执法、法律服务等法治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努力建成“一个统筹,四项职能”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工作格局。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向扶贫领域纵深发展,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集中整治扶贫领域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在扶贫走访中出现搞形式、走过场等“新四风”倾向,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职能作用,实现扶贫与扶智,扶贫与普法相结合,继续深入扎实推进“万人进千村帮万户” 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持续巩固提升精准扶贫精准到户帮扶工作成果,按要求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进村入户走访,帮助挂包的贫困村、贫困户解决在发展农村经济和实际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打赢脱贫攻坚的“歼灭战”。
3.坚持以建设平安开远、法治开远为己任,全力开展法治保障工作。
(1)立足司法行政职能,着力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一是进一步加强深挖彻查工作。依法落实对涉黑涉恶犯罪两类人员的监督管理、安置帮教工作,完善与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机制,加强涉黑涉恶案件的线索排查。二是进一步加强律师代理案件的监管。全面掌握律师辩护代理涉黑涉恶案件工作情况,做好指导、监督、协调、管理等工作,引导律师依法依规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切实落实“凡代必报”的工作要求,同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做到应援尽援。三是进一步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力度。利用我局普法阵地平台,结合“法律六进+N”宣传活动,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四是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定期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定期对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督查指导,抓好抓实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的开展。
(2)坚持和弘扬“枫桥经验”,全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一是继续加强对全市各级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全市各级调解员依法调解的能力和水平。推行“以奖代补”激励机制,提高奖励标准,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二是加强和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大统筹指导和协调服务力度,建立健全符合行业、专业特点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三是建立完善个人调解室,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优势,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吸附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今年4月在健民社区新建了个人调解室,今后将加强对付小奇,珠岚其木格两个个人调解室的指导和规范工作。四是推动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落地见效。积极参与重大敏感时期矛盾纠纷排查和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持续推进人民调解参与诉讼工作,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等工作,引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3)提升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管理水平。一是加强监管执法检查,强化社区服刑人员身份意识和服刑意识,有效降低脱管率和重新违法犯罪率。按照以司法所为单位,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加强日常管理,规范执罚程序,坚决杜绝脱管、漏管现象。二是进一步规范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的管理,年内探索在开远市轻工业园区海锦服装有限公司成立“两类人员”安置帮教基地,使其成为集“教育、培训、公益劳动、食宿”为一体的现代化教育培训基地。成立后,将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到基地进行集中教育培训,重点解决“两类人员”就业难的问题,使其生活有着落、工作有保障、教育有实效,促进刑释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转化,减少社会对抗,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4.坚持以为民服务为根本,大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1)不断拓宽法律援助渠道。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提高社会公众对法律援助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和领域。以提质增量为重点,强化对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逐步放宽城镇及农村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做到应援尽援。
(2)加强律师公证行业的监督管理。一是着力加强律师党建工作,探索出了一条“党建引路,行业自律”和以“党建促所建、以党务强业务、以党风带行风”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新思路,今年内兴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争创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党建走在前·先锋耀泸江”推进基层党建走在前列三年行动2019年示范点。二是要强化抓好形象、诚信执业行为的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以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为重点,加强律师行业行风管理。三是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广泛开展“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活动,持续加强和完善法律援助站律师值班制度,推动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高律师办案比例,切实增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价值感和社会认同感。四是将法律融入当地的村规民约中,用村规民约解决村民问题和纠纷,鼓励县市律师对所挂包村的村规民约进行体检,使村规民约规范化、法治化,做到村民的事村上了。五是推进公证体制改革后续工作,不断激发公证工作内在活力,拓展公证业务范围,提升公证办证质量,积极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3)围绕全民普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一是以强化责任为抓手,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工作责任制,完善普法清单,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形成全市各部门统筹协调、上下联动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全力推进“七五”普法规划的全面实施。二是以“法律六进+N”为载体,发挥我市“八个一”普法阵地群作用,灵活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普法宣传,推动全市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三是以规范高效为引领,强化师资力量的配置,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的管理,开展法制副校长和普法讲师团的培训学习,扎实提升普法工作者整体素质。四是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目标,提升普法实效:继续抓紧抓实领导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少数民族、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等重点人群普法工作;加快青少年法治教育步伐,联合教育、共青团、关工委等部门,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一次以预防青少年犯罪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主题的法治宣讲进校园活动;补足农村普法短板,组织推进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整合全市政法部门和普法成员单位力量,组建7支农村普法宣讲团,采取定点与穿插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各乡镇村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探索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和社团组织等行业领域“订单式”普法,根据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的普法需求,实施精准普法,推动依法治企高质量发展;做强开远法治文化特色,运用好新兴媒体制作法治微电影、微视频讲好法治故事,联合文化部门在城乡全面铺开法治电影放映工作,创作优秀法治文艺节目,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5.坚持以建设“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为目标,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
(1)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加快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把司法行政业务承载网延伸到司法所,着力打造“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形成“大平台共享、大系统共治、大数据慧治”的信息化格局。
(2)持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刑事执行与应急指挥、公共法律服务、综合保障与政务管理等业务系统建设。配合市级政法有关部门完成跨部门协同办案平台建设相关工作任务,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人民调解部分与业务系统的数据接口开发工作。
(3)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推动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站体系,提高公众知晓率,提升法律服务供给能力,优化服务质量和效率。除灵泉街道办事处和碑格乡外,要在其他5个乡镇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各村委(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二是大力推广宣传运用“12348云南法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云南掌上12348”“云岭法务通(法律服务机器人)”,尤其是对“云南掌上12348”的运用,努力做到全面推广,全民使用,让法律服务走进家中,实现百姓家中就有一个“随身”的法律顾问。
(4)深入推进我局业务用房建设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争取2019年全面完成我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全年完成7个司法所高标准的规范化建设,为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6.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四化”建设。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扎实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继续办好每月一期的“司法行政大讲堂”活动,增强司法行政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抓好队伍作风建设。认真贯彻司法部《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大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队伍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持续抓好政法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
(3)持续纠正“四风”问题。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四风”突出问题,严防变异的“四风”问题。把党风廉政工作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注重干部日常教育管理。
(4)加强干部能力建设。加大对干部职工业务培训、律师队伍的培训以及党员干部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和选送干部参加省、州、市举办的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业务培训,努力提升司法行政系统干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着力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司法行政队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开远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开远市司法局
2.开远市法律援助中心
3.云南省开远市公证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开远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开远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0,006,330.8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06,330.88元,占总收入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较上年减少1,991,600.37元,下降率为16.60%,减少原因为2019年日常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有所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开远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2,612,510.32元。其中:基本支出7,170,635.08元,占总支出的56.85%;项目支出5,441,875.24元,占总支出的43.1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416,932.17元,增加率为23.71%,增加原因为2019年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有所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开远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70,635.0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78,616.28元,增加率为5.57%,主要原因为2019年人员经费有所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442,944.88元,占基本支出的89.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85,139.42元,占基本支出的10.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开远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441,875.24元。较上年增加2,038,315.89元,增长率为59.89%,增加原因为:基本建设类项目,即开远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2,099,831.42元;增加原因为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已经竣工验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开远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92,208.4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4%。与上年对比增加3,064,528.73万元,增加原因为2019年基本建设类项目,即开远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430,510.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77%。主要用于司法行政运行、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业务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69,104.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和遗属生活补助支出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292,592.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2%。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开远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000元,支出决算为43,668.15元,完成预算的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数为150,000元,决算为36,083.15元,完成预算的24%;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数为50,000元,决算为7,585.00元,完成预算的1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相比有所减少,减少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0,214.03元,下降31.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882.03元,下降30.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332.00元,下降36.3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2018年减少,减少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083.15元,占82.63%;公务接待费支出7,585.00元,占17.3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083.15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6,083.1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保障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工作产生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585.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7,58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障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工作产生的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开远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7,690.2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57,449.22元,下降率为7.32%,减少原因:行政运行公用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日常公用支出有所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开远市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9,632,258.37元,其中,流动资产366,895.17元,固定资产4,001,221.9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629,597.26元,无形资产634,544.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2018年相比,2019年资产总额增加1,084,102.16元,增加原因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增加。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667,048.24元,固定资产增加399,408.0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增加3,364,714.34元,无形资产减少12,972元,其他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开远市司法局2019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
|
单位:元 |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9632258.37 |
366895.17 |
4,001,221.94 |
2310546.44 |
358314.32 |
|
1332361.18 |
|
4,629,597.26 |
634,544 |
|
|
|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8,081.1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0,94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39%;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141.11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61%;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为190,94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经费
司法行政机关(含司法所)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工作支出的经费,用于与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直接相关的办案(业务)支出,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经费开支范围具体包括:基层司法所业务费(含差旅费、交通费等)、信息通讯专线租费及设备消耗经费、普法宣传费、社区矫正经费、帮教安置经费、人民调解经费、业务会议费、法律援助经费、教育培训费。
四、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经费
司法行政机关由于开展业务工作购置的业务设备、装备支出的经费。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经费开支范围具体包括:业务交通工具购置费、信息通信设备经费、宣传设备经费、司法所设备购置经费、其他业务装备经费。
五、转移支付
转移支付是政府间的一种补助。它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 ,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单位电话:0873-7222159 联系人:尹瑞
监督索引号53250200131501111
附件【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数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