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远市司法局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3641
  • 发布机构
    开远市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7-26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司法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 开远市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0,000元,支出决算为76,854.26元,完成预算的45.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2,074.26元,完成预算的30.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780元,完成预算的14.58%

2.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3.开远市司法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76,854.26元,比2016年增加1,042.30元,增加1.3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较2016年减少18,332.70元,较上年下降26.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19,375元,较2016年增加358%。

4.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8,332.70元,较2016年下降26.04%,其原因为用于保障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有所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19,375元,较2016年增加358%,其原因为用于保障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工作产生的公务接待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开远市司法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76,854.26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074.26,占67.76%;公务接待费支出24,780,占32.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开远市司法局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及人员。

2.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开远市司法局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7年开远市司法局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074.26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8,332.70元,较上年下降26.04%,其原因为用于保障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有所减少。      

4.公务接待费

2017年开远市司法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496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19,375元,较2016年增加358%,其原因为用于保障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工作产生的公务接待增加。

三、2017年“三公”经费说明中不涉及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联系电话:0873-7222159           联系人: 尹瑞                     



附件【开远市司法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