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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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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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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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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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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0200131501000
开远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开远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开远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开远市司法局担负着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诸多职能,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群众的最前沿,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守法意识
⑴召开“六五”普法总结暨“七五”普法规划实施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我市“七五”普法规划工作。
⑵在开远市第五中学建立“开远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现已投入使用。
⑶在市电视台开办《法治开远——以案释法》栏目,在市讯社开设《法治之窗》专栏,开通“开远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构建了法治宣传立体平台。
2.积极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全力提升民众“获得感”
⑴畅通法律援助渠道,目前已在全市范围内建立19个法律援助站。
⑵推进驻开省州属企业及我市部分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聘请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村(居)委会免费担任法律顾问76家,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作用。
⑶加强对律师、公证的监督管理,10月底公证处完成由行政体制改为事业体制的公证体制改革工作。
⑷在灵泉司法所以及碑格司法所建好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3.积极开展法治保障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⑴加大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力度,继续推行“以奖代补”和“市乡双奖”奖励机制。
⑵分别与市法院、开远铁路运输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健全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完善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⑶规范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全力做好新疆籍刑满释放人员的接送工作,全年未发生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现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开远市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开远市司法局
2.开远市法律援助中心
3.开远市公证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开远市司法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开远市法律援助中心3人,开远市公证处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开远市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7,603,017.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82,630.25元,占总收入的89.21%;与2016年相比增长7.71%,其原因为行政运行经费—人员经费有所增加,政法保障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820,387元,占总收入的10.79%,与2016年相比增长469.71%,其原因为上级和有关部门补助的专项工作经费有所增加。其中:其他收入—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用地土地款648,597元,该土地款已支付但土地手续未办理且未竣工结算暂计入在建工程,待完工后结转列支。故该项收入尚未在年末形成实际支出,导致2017年其他收入增长率较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开远市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7,080,526.99元。其中:基本支出5,290,465.36元,占总支出的74.72%;与2016年相比减少0.36%,其原因为退休人员工资发放移交社保局统一管理和发放。项目支出1,790,061.63元,占总支出的25.28%;与2016年相比增加27.55%,其原因办案业务支出、业务装备支出增大。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开远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90,465.36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0.36%,其主要原因为退休人员工资发放移交社保局统一管理和发放。2017年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1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86%,2017年基本支出在职人均142,985.55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开远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90,061.63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27.55%,其原因办案业务支出、业务装备支出增大。2017年项目支出用于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支出121,999元,社区矫正业务支出171,673.55元,普法宣传支出296,489.40元,律师公证管理支出28,400元,法律援助业务支出312,796.60元,其他司法支出823,324.48元,其中:司法救助支100,000元,业务装备经费支出249,752元,服装支出2,700元,省对下司法项目支出330,000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开远市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86,152.7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7%,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长6.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有所增加。其中:基本支出5,290,465.36元,占总支出的75.73%,与2016年相比减少0.36%,其原因退休人员工资发放移交社保局统一管理和发放。项目支出1,695,687.43元,占总支出的24.27%,与2016年相比增加33.58%,其原因为办案业务支出和省对下司法专项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开远市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86,152.7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7%。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长6.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有所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070,522.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89%,主要用于司法行政运行、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业务支出 。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6,70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和遗属生活补助支出等。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58,9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4%,只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开远市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0,000元,支出决算为76,854.26元,完成预算的45.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2,074.26元,完成预算的30.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780元,完成预算的14.58%。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3.开远市司法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76,854.26元,比2016年增加1,042.30元,增加1.3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较2016年减少18,332.70元,较上年下降26.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19,375元,较2016年增加358%。
4.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8,332.70元,较2016年下降26.04%,其原因为用于保障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有所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19,375元,较2016年增加358%,其原因为用于保障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工作产生的公务接待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开远市司法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76,854.26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074.26元,占67.76%;公务接待费支出24,780元,占32.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开远市司法局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及人员。
2.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开远市司法局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7年开远市司法局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074.26元,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8,332.70元,较上年下降26.04%,其原因为用于保障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有所减少。
4.公务接待费
2017年开远市司法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496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19,375元,较2016年增加358%,其原因为用于保障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工作产生的公务接待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开远市司法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5,906.5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0.67%,主要原因:行政运行公用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日常公用支出有所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开远市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9,064,570.78元,其中,流动资产1,618,295.06元,固定资产7,446,275.7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72551.3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21931.09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747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22749元。
开远市司法局2017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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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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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汽车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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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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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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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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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906.46 |
161.83 |
744.63 |
379.51 |
12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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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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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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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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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开远市司法局2017年年度采购计划金额为233,941元,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为233,941元,非财政性资金0。其中:①货物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193,941元;货物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货物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货物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②工程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工程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工程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工程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③服务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40,000元;服务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服务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服务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
2.开远市司法局2017年度实际采购金额为218,419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15,522元,节减率为6.63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为23,3941元,与采购计划金额一致,非财政性资金为0。其中:①货物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187,622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6,319元,节减率为3.25%;货物类政府性基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采购计划金额为0。货物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采购计划金额为0。货物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采购计划金额为0。②工程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采购计划金额为0;工程类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采购计划金额0;工程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采购计划金额0;工程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采购计划金额0。③服务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30,797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9,203元,节减率为23 %;服务类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采购计划金额为0;服务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采购计划金额0,服务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采购计划金额为0。
(四)预算绩效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的通知》(开财字〔2018〕194)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制定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方案、评价指标。评价指标体系内容包括:项目投入、过程管理、产出和效益四个方面,评价指标从经济性评价、行政效能评价、产出和社会效益评价展开,将指标体系分为三级,包括4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21个三级指标,经过综合评价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96分。2017年我局整体绩效目标已细化分解为可量化的具体工作任务,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本部门年度任务数相对,与部门本年度预算资金相匹配。绩效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实绩的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根据部门职责和2017年部门岗位目标任务,对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创新等进行全面考核。绩效考核目标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单位“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单位的“中长期规划”。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司法行政工作绩效评价体系,较好地实现了司法行政工作2017年的整体目标。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在强力推进法治建设、强力推进人民调解、强力推进特殊人群管理、强力推进法律援助、强力推进法律服务,大力推进平安开远、法治开远建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7年项目支出年末结余1,150,381.18元,比上年增加64.81%,其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用地土地款648,597元,该土地款已支付但土地手续未办理且未竣工结算暂计入在建工程,待完工后结转列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经费
司法行政机关(含司法所)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工作支出的经费,用于与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直接相关的办案(业务)支出,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经费开支范围具体包括:基层司法所业务费(含差旅费、交通费等)、信息通讯专线租费及设备消耗经费、普法宣传费、社区矫正经费、帮教安置经费、人民调解经费、业务会议费、法律援助经费、教育培训费。
四、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经费
司法行政机关由于开展业务工作购置的业务设备、装备支出的经费。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经费开支范围具体包括:业务交通工具购置费、信息通信设备经费、宣传设备经费、司法所设备购置经费、其他业务装备经费。
五、转移支付
转移支付是政府间的一种补助。它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 ,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单位电话:0873-7222159 联系人: 尹瑞
监督索引号53250200131501111
附件【开远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