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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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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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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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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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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财政整体支出绩效自我评价工作,强化绩效理念,健全和完善覆盖财政性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全面加强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的通知》(开财字〔2018〕19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我局预算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报告如下:
一、开远市司法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开远司法局机构设置情况
开远市司法局是开远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我市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机关,同时也是我市政法机关,承担着我市普法、依法治市、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以及公证律师管理等工作。按照机构编制要求,内设办公室、政治处、法治宣传教育科、计划财务装备科、律师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工作科,市公证处、市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及7个乡镇司法所。开远市司法局为行政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
2.开远市司法局主要工作职责
(1)拟定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3)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4)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6)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7)指导、管理、监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会同人民检察院指导、管理人民监督员工作。
(8)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和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
(9)承办开远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开远市司法局人员编制及人员在编情况。
2017年开远市司法局共有编制44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7人。事业编制7人。实有在职人员36人(其中机关工人1人),退休人员18人,遗属人员3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单位的整体绩效目标:建立科学、有效的司法行政工作绩效评价体系,较好地实现了司法行政工作2017年的整体目标。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在强力推进法治建设、强力推进人民调解、强力推进特殊人群管理、强力推进法律援助、强力推进法律服务,大力推进平安开远、法治开远建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2.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实绩的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根据部门职责和2017年部门岗位目标任务,对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创新等进行全面考核。绩效考核目标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单位“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单位的“中长期规划”。
3.绩效指标明确性:单位的整体绩效目标已细化分解为可量化的具体工作任务,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本部门年度任务数相对,与部门本年度预算资金相匹配。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7年开远市司法局部门决算总收入760.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8.26万元,其他收入82.04万元;总支出70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9.05万元,项目支出179.0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10.64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05.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8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2.10万元。2017年年末结余139.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为24.82万元,项目支出结余115.04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
1.预决算公开:2017年部门预决算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在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2.存量资金管理:存量资金按照财政部和《会计法》的有关要求使用和管理。2017年我局严格按照财政存量资金的有关规定,使用管理存量资金。
3.资产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我局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在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更换、报废等方面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并由专人负责资产的管理工作。
4.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控制:我局2017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较2016年有所下降,下降了15%。
5.内部管理制度建设:2017年我局进一步规范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其中包括《财务管理制度》《执法执勤用车辆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差旅费报销制度等》等。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的目的
通过对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情况的绩效评价,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整体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能更好地履行职责。
(二)绩效自评的指标体系
开远市司法局2017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内容包括:项目投入、过程管理、产出和效益四个方面,评价指标从经济性评价、行政效能评价、产出和社会效益评价展开,将指标体系分为三级,包括4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21个三级指标。
(三)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的通知》(开财字〔2018〕194)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制定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方案、评价指标,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绩效评价工作组,于7月10日完成自评工作。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如下:
1.核实数据。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将2017年度和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2.查阅资料。查阅2017年度预算安排、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
3.归纳汇总。对收集的评价材料结合本单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
4.根据评价材料结合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评分。
5.形成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三、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及评价结论
(一)投入(18分)
1.预算编制规范性(2分):2017年我局部门预算按照预算编制要求,认真开展,按时编制。与部门预算与履职目标衔接紧密,编制依据有相关业务工作指导文件、数据详实、结构优化、细化可执行。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实际得分计2分。
2.绩效目标合理性(4分):①单位的整体绩效目标为:建立有效的司法行政工作评价激励机制,结合我局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按照职责职能的划分,对司法行政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创新等进行全面考核。绩效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实绩的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②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合理开支、厉行节约;③严控“三公经费”和重点费用开支,“三公经费”在去年支出基础上不增长。目标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单位“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单位的“中长期规划”。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4分。
3.绩效指标明确性(7分):单位的整体绩效目标已细化分解为可量化的具体工作任务,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本部门年度任务数相对,与部门本年度预算资金相匹配,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实际得分7分。
4.在职人员控制率(3分):我局2017年人员编制为44人,实际在职人员36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82%小于90%,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1分。
5.“三公经费”变动率(2分):我局2017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较2016年有所下降,变动率为-15%,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2分。
6.项目支出安排率(2分):2017年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市级财政在年初预算安排上保障了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重点项目,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2分。
(二)过程(45分)
1.预算执行(27分)
(1)预算完成率5分,2017年我局部门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为129%,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5分。
(2)年初预算调整率3分,根据评分标准,我局2017年年初预算调整率为0,本单位该项指标得3分。
(3)结转结余控制率5分,2017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上下年控制率为-10.65%,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5分。
(4)三公经费控制率5分,我局2017年三公经费控制率为45%,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5分。
(5)政府采购执行率5分,我局2017年政府采购执行率为93%,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5分。
(6)预决算信息公开性4分。2017年按照政府对预决算规定的信息内容、时限实行公开;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4分。
2.资金管理(11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本局制定了《开远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开远市司法局公务接待制度》《开远市司法局执法执勤用车管理使用制度》等,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合法合规性和完整性,相关管理制度得到了有效地执行,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3分。
(2)资金使用合规性8分。2017年我局各项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8分。
3.资产管理(7分)
(1)制度建设2分。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我局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在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更换、报废等方面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2分。
(2)资产管理安全性5分。我局专人负责资产的管理工作,在资产管理工作中能账证、账实、账账相符,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5分。
(三)产出及效益(33分,其中:部门履职15分,履职效益18分)
2017年我局安排“七五”普法经费26万元,法律援助27.16万元,基层司法业务10万元,社区矫正经费13万元,律师与公证管理经费2.84万元,业务装备经费25.9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资金10万元,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资金33万元。在经费得到保证的前提下,我局扎扎实实开展了以下工作:
1.加强风险防范管控,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1)落实管理制度,全力提升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一是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工作。按时召集矫正对象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教育、帮扶、变更、解除等各个执法环节,统一标准、程序,做到一人一档、人档齐全,社矫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加强完善与监管机构的监督职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积极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监狱等各相关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商讨社区矫正工作事项。细化开展解矫跟踪工作,对社区服刑人员解矫半年内进行延伸跟踪,采取走访座谈、个别谈话等方式,建立解矫人员思想动态、行为表现、社会适应能力等信息反馈机制。加强细化教育矫正工作,定期组织集中教育。2017年,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201名,解除1015名,现在册186名;共组织开展社区服务368人次,组织集中教育285人次。个别谈话教育463人次,进行心理辅导28人次,落实承包田72人,指导就业就学5人。发出警告决定书13份,办理撤销缓刑收监手续5人,办理变更居住地8人,发放定位手机113部,完成调查评估意见书20份,社矫人员重新犯罪1人,涉嫌犯罪3人,重新犯罪率为1.95%,控制在3%。二是严格落实《云南省社区矫正信息化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扎实做好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全市7个司法所均已完成信息化建设工作,均发放了执法记录仪,安装完成脸谱指纹识别系统并已投入使用,188名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脸谱及指纹信息已全部录入开远市社区矫正动态信息管理系统。三是严格做好刑释解教工作。严格坚持刑释解教人员必接必送原则,实现无缝对接。2017年,共接收监所刑满释放人员70人,解除社区矫正人员134人,基层组织及家属接回204人,安置204人,帮教204人,安置、帮教率均达100%。2017年,与公安、监狱单位组成接送工作组将云南省小龙潭监狱新疆籍刑满释放人员4人成功送回到新疆,并与新疆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刑释人员交接手续工作。严格开展刑释人员回访调查工作,2017年,对97名刑释人员进行回访,填写回访调查表76份。
(2)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解调的联动工作体系,加大对解调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大奖励机制,持续推行“市乡双奖”机制,即:每成功调处一件矛盾纠纷,市级奖励一般纠纷80元、疑难纠纷120元、重大纠纷500元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配套相应资金,按照一般纠纷、疑难纠纷40元/件,重大纠纷200元/件,特大纠纷奖励由市、乡镇两级共同商定奖励标准进行奖励。2017年,全市调委会共开展排查纠纷385次,预防纠纷61件,共调解纠纷2478件,调解成功2463件,成功率达99.4%,其中村社区一级组织调解1763件案件,乡镇一级调解组织调解452件,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调解案件123件,兑现“以奖代补”539件,兑现金额54380元。二是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和组织队伍建设,我市现已成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我局注重加强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各调委会的作用,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建立诉调对接长效机制。与市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健全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有效整合诉讼与人民调解工作力量,在市法院和派出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聘请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退休法官和检察官等为调解员,推进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更加扎实深入的开展。四是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认真完成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检工作,全面落实村(居)委会法律顾问制度,在全市各社区、村委会悬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示牌,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2017年,代理诉讼事务212件,代理非诉讼事务102件,解答法律咨询2111人次。
2.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服务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
(1)围绕增量提质,做大做强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和《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着力畅通法律援助渠道,进一步扩大援助范围,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到应援尽援。一是持续对农民工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贫困户、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建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着力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任务,优先接待群体案件的农民工和因工致伤的农民工,及时便捷地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2017年,共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460次900余人次。二是依托市公安局看守所及小龙潭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家属进行法律服务。2017年,共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家属提供法律援助47件。三是积极服务好全市各项中心工作。指派律师对涉及棚户区改造的群众提供免费办理见证和开展矛盾纠纷调解,为凤凰谷养老养生项目建设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等,有力推进我市各项中心工作合法有序进行。四是积极参与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的接访工作,为信访积案的化解提供法律服务意见和建议,将信访平息在源头,有力避免信访事件的恶化升级。2017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36件(其中刑事101件,民事176件,非诉159件),参与化解信访积案2次1件。
(2)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提升律师公证工作。认真落实《律师法》《公证法》,充分发挥律师公证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一是加强律师队伍管理。不断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教育监督管理,加大对律师的违规违纪投诉的查办,加大对律师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党员律师的党性教育,打造诚信服务,提升律师办案质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7年,4个律师事务所共代理各类案件218件,解答法律咨询和代书680人次。二是做实公证工作。立足便民、为民、主动三服务,深入群众开展公证咨询,将公证服务领域延伸到乡镇、村(社);抓好形象、执业行为和管理上的规范工作,建立质量指导监督、公证管理信息化和公证工作标准化三大平台,不断推动公证工作提质增效。2017年,全年共办理各项公证545件(其中国内公证422件,涉港澳台3件,涉外公证120件),公证收费155442元,提供法律援助22件,共减免公证费7202元。三是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召开市政府法律顾问团联席会议,与市政府法制办共同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加强律师积极参与市政府重大项目的讨论论证及疑难纠纷的处理,积极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17年,共指派顾问团律师出勤46人次,完成政府法律服务13件。
3.涵养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构建法治宣传教育大格局。一是健全和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推进国家机关“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二是深入推进“法治在线—以案释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在市电视台开办《法治开远》栏目,在市讯社联合开设《法治之窗》专栏,利用传统媒体推动普法工作纵深发展。三是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建立“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主动迎合群众对法治知识的获取渠道。4月,“开远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正式上线,通过微信公众平台,更好地展现开远市司法局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三大职能作用,并将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情况向全社会公开,实现“掌上普法”的同时,进一步拉近了群众与司法行政之间的距离。
(2)聚焦法治宣传教育着力点,大力推进法治宣传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启动“七五”普法规划实施工作。5月27日,召开“六五”普法总结暨“七五”普法规划实施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我市“七五”普法规划工作。二是充分发挥普法阵地宣传作用,积极营造学法用法氛围。依托平安小站便民利民服务平台,以各单位进驻平安小站值班为契机,扩大法治宣传教育面。利用法治宣传长廊,以标语、图文等形式大力宣传《宪法》《反家庭暴力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等,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2017年,利用LED电子屏宣传各类法律法规200余条。三是扎实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尊法学法用法制度,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规范化、经常化。与市人大、市委组织部联合对29名拟任职领导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2次,组织律师深入机关单位开展法治讲座1次。四是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在已建立的雨露社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和市人民法院“阳光模拟法庭”的基础上,建立“开远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并已投入使用,进一步夯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场所。
(3)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力,全力推动法治宣传活动深入开展。一是组织参加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集中示范活动。二是开展“庆新春送法下乡”活动。春节期间,到挂钩扶贫单位羊街乡古城村委会开展“庆新春送法下乡”活动,将法律知识送进村组,送到百姓身边。三是开展“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普法宣传活动。联合市妇联、市总工会等单位开展“学雷锋三月春风行动三八维权月”活动,并邀请律师为农村妇女群体讲授《反家庭暴力法》相关知识。四是开展国家安全日、世界环境日、平安创建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2017年,全市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单位、政法各部门共向主管对象、服务对象开展普法活动100余场次,展出法治宣传展板500余块,开展法治讲座12期,编印法治宣传资料70000余份,
4.注重保障体系能力建设,助力司法行政工作全面进步和跨越发展
一是积极推动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现初步设计图已通过专家评审。二是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我局注重加强对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从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水平等方面着力提升基层队伍的软实力,2017年,共开展培训7期130余人次;从改善办公设施、改善办公场所等方面着力强化基层工作的硬环境。三是抓好司法行政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成立开远市司法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研究、梳理、贯彻落实州级层面出台的涉及司法行政机关的改革方案,并结合开远实际出台《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的实施意见》(开司联〔2017〕4号),配合市人民检察院、开远铁路检察院做好州级人民监督员的选配工作。按司法部、省司法厅、州司法局有关要求做好公证体制改革,建立台账,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公证改革有关问题,待省州关于公证体制改革意见出台后,我局将结合开远实际,按照省州意见积极出台我市公证体制改革方案。四是认真执行红发〔2014〕20号文件精神,我局目前尚未落实“乡镇司法所每所不低于3名、城区司法所每所不低于5名,司法所长按实职副科级配备”,原因是我市现有的人事编制和领导配备均已超于实有编制数,但我局于2017年6月19日已形成请示文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现待开远市编委会、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五是着力打造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和乡镇示范点建设工作。我局目前暂无司法行政业务用房,但我局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整合资源,自筹资金,发挥灵泉街道办事处在城区的优势地位,着力在灵泉司法所打造市、乡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在碑格司法所打造碑格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完善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服务工作。六是全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在召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后,我局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我局信息化建设有关问题,现无资金来源,但我局会积极按照省州的规定标准要求,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
5.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步伐,提升队伍的执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1)强化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抓牢抓实党建工作。一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党建工作融入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不移把党建工作引向深入,着力提升司法行政队伍信念坚定、作风优良、政治过硬的新形象。二是制定《开远市司法局党支部落实2016年度党建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方案》,明确职责,充分凝聚党支部委员的力量,严格执行好“三会一课”制度,调动全局党员的活力与积极性,全力向优秀党支部迈进。三是积极开展好党课教育,通过主要领导带头讲党课,带头学习党章党规,党员领导干部积极讲党课,普通党员参与讲党课,积极开展讨论活动等方式,着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为党支部建设提供坚强的思想保障。截止,局党组书记讲党课3次,召开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各2次。
(2)以干部队伍素质为抓手,提升司法行政队伍活力。坚持以推进“平安开远法治开远”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目标,着力抓实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持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的成果,严格开展“不作为乱作为”整治工作,全力践行市委“两转一强化”要求,教育和引导全局干部职工明确职责,进一步转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执行力提升。二是成立督查组,对七个司法所的工作开展情况、纪律执行情况等进行全面督查,着力解决慵、懒、散、滑、拖、贪、自以为是等问题,全力提升干警作风建设。2017年,开展专项督查4轮。
(3)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5月15日,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启动会,部署我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2017年,共开展集中学习8次180余人次,开展党性教育4期110人次。加大对干部职工的关心,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干部,切实帮助干部职工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的凝聚力。
(4)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要求,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在全局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班子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制度。局长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做到重要会议亲自主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工作亲自督办。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2017年,召开局党组会议22次,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研究讨论。
4.综合评价,本次我局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96分,评价结果为优秀。
四、存在的问题
(一)年初预算的编制较为精细。按照费用支出的使用范围和内容,进行了类、款、项三个层级的明细预算,进行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的严格区分,同时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又进行了更为明细的预算,并要求严格按照预算的最末级明细进行预算支出管理,专款专用。但是一直以来,对于追加的项目支出,上年结余结转的项目资金,没有按照年初预算编制要求进行预算分解,编制明细预算,因此涉及上年结转和追加预算的项目支出的预算管理均仅从总额进行控制,不便于对其进行精细化的预算管理和分析评价。
(二)基本支出标准过低。日常运行公用经费5500元/人.年,满足不了机关日常基本支出的需要。
(三)一些实际有支出但财政没有安排预算的项目。比如扶贫款,每个单位都有帮扶的村镇,每年都有一定任务的扶贫支出,这部分支出财政预算是没有给的,这不符合有预算才能有支出的原则。
五、经验与建议
(一)通过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我们认识到,绩效管理不只是财政支出方面,而应更加注重产出及效率,这样,有利于我们强化支出的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促进我们履行职责。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我们吸取了一些教训也收获一定的经验,主要为:一是要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预算要结合本部门的事业发展计划、职责和任务测算,要确保部门预算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切合单位实际,本单位就因年初制定的预算与实际需求偏差太大,年度中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追加了大量的预算,影响了预算的控制与执行。二是要强化绩效管理考核,围绕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科室)及责任人,强化责任意识,使每位同志对自己的目标任务了然于胸,从而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考核目标中涉及的每一项任务都落到了实处,同时建立并执行考核目标执行情况跟踪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使单位在合理使用资金,有效控制支出的情况下,确保了各项绩效考核指标保质保量完成。
(二)建议加强政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大家认真学习《预算法》等相关法规、制度,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支出理念。
(三)建议细化预算指标,提高预算科学性。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
(四)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切实准确了解掌握群众之所需、之所盼,增强群众满意度工作针对性、时效性。全方位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知晓率、认知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新形象。全面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更多地满足广大群众的渴求。全面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为大幅提升群众满意度提供坚强保证。
开远市司法局
2018年7月13日
附件【开远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