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司法局2019年度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开远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000元,支出决算为63,882.18元,完成预算的31.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1,965.18元,完成预算的34.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917元,完成预算的23.8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其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2,972.08元,下降16.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9.08元,下降0.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863元,下降51.9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2017年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965.18元,占81.35%;公务接待费支出11,917元,占18.6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965.1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1,965.1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用于保障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工作产生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1,917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91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障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工作产生的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2018年“三公”经费说明中不涉及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开远市司法局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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