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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9-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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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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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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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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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02001315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开远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开远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开远市司法局担负着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诸多职能,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群众的最前沿,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普法工作。一是积极推进“七五”普法教育工作,创新普法宣传模式,进一步加大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力度,以法治创建为契机,积极加强法治开远、平安开远建设,加大“五项创建”工作力度,力争在“七五”期间争创云南省法治县市先进单位。二是规范学校法治教育,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法治宣传教育机制。统筹有关单位力量,制定统一的法治宣传进校园工作计划,明确分工,有序推进学校法治教育。此外,着力推进“开远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为学校开展学法和法治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三是创新法治宣传载体,增强普法工作实效。不断完善“互联网+”法治宣传模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在电视台、报纸、网络、微信等新媒体上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广播电视和网络法治宣传教育向基层不断延伸,形成多形式、立体化、全覆盖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四是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个体工商户、流动人口等普法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提升广大群众的法治理念,着力推进平安开远和法治开远建设。
2.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对全市各级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全市各级调解员依法调解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认真落实“市乡双奖”政策,提升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着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发挥好基层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三是继续推行“以奖代补”和“市乡双补”机制,充分调动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四是加大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接边地区联防联调组织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加大接边地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五是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加强人民调解档案、台账管理,加大调解卷宗规范力度,不断完善司法所基础设施和办公条件。
3.法律援助工作。一是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拓宽法律援助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和领域,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援助知晓率。二是以增量为重点,强化对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推广和创新工作方式,规范非诉讼案件的办理,逐步放宽城镇及农村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做到应援尽援。三是以提质为核心,加强规范化建设和队伍建设,做优法律援助。四是积极推动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高律师办案比例。
4.法律服务工作。一是健全和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作用,到乡村担任法律顾问,进一步强化法律服务全覆盖。二是完善法律顾问体系建设,加大法律顾问覆盖面,在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推行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三是加强对律师公证行业的监督管理,着力强化抓好形象、诚信执业行为的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强化服务,满足群众需求,推进公证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公证办证质量,积极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5.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一是严格监督管理制度,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和执法卷宗,推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二是实施入矫教育、日常教育、解矫教育“三段式”教育,建立教育矫正效果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三是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全面实现监所、社区矫正机构、安置帮教机构等部门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加强服刑人员信息核查,做好释放人员信息对接和工作衔接,落实重点帮教对象的必接必送措施,防止脱管漏管。
6.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坚持推进平安开远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的目标,全面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二是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严格落实“不作为乱作为”和“两转一强化”要求,着力打造想念坚定、政治过硬、作风优良的司法行政队伍新面貌。三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和参加省、州举办的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业务培训。四是加大对干部职工业务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力度,努力提升干警业务能力和思想素质,切实推动全局干部职工转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打牢业务基础,提高工作激情,推动开远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开远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开远市司法局
2.开远市法律援助中心
3.开远市公证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开远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开远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1,997,931.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72,931.25元,占总收入的99.79%;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5,000元,占总收入的0.21%。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394,914元,增长率为57.80%,主要原因为项目经费拨款有所增加,尤其是开远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经费拨款增加,省对下司法重点项目经费拨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开远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0,195,578.15元。其中:基本支出6,792,018.8元,占总支出的66.62%;项目支出3,403,559.35元,占总支出的33.3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增加了3,115,051.16元,增长率为43.99%,主要因为人员支出、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开远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92,018.8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501,553.44元,增长率为28.38%,其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5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开远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03,559.35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13497.72元,增长率为90.14%.主要原因为:基本建设类项目,即开远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1,264,882.92元;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348,614.80元,增长率为19.48%,主要原因为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开远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27,679.6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45%。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长36.3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有所增加。其中:基本支出6,792,018.80元,占总支出的71.28%,与2017年相比减少0.37%,其原因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有所减少。项目支出2,735,600.87元,占总支出的28.70%,与2017年相比增加61.32%,其原因为: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支出、办案业务支出和省对下司法专项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649,233.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78%。主要用于司法行政运行、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业务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1,90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和遗属生活补助支出等。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76,540.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和遗属生活补助支出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开远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000元,支出决算为63,882.18元,完成预算的31.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1,965.18元,完成预算的34.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917元,完成预算的23.8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其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2,972.08元,下降16.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9.08元,下降0.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863元,下降51.9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2017年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965.18元,占81.35%;公务接待费支出11,917元,占18.6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965.1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1,965.1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保障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工作产生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917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91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障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工作产生的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开远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5,139.4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767.17元,下降率为10%,主要原因:行政运行公用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日常公用支出有所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开远市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0,496,429.94元,其中,流动资产3,033,943.41元,固定资产5,550,087.6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264,882.92元,无形资产647,516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31,859.1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415,648.35元,固定资产减少1,896,188.1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增加1,264,882.92元,无形资产增加647,516元,其他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223.48平方米,账面原值1,329,060.11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615,893元;报废报损资产32件,账面原值166,06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
开远市司法局2018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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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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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汽车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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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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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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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049.64 |
303.39 |
555.01 |
289.82 |
67.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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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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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49 |
6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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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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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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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0,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9,3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8.58%;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6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4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开远市司法局项目预算安排为4,918,904.87元,其中:中央财政3,689,100元,省级财政464,600元,县级财政765,204.87元.涉及的项目共11个,项目决算支出共计3,403,559.35元。具体为2018年创建全国先进法治县市工作经费项目决算支出100,000元,2018年开远市司法局七五普法工作经费项目决算支出142,473.54元,2018年开远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经费项目决算支出43,309.73元,2018年开远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市级配套前期工作经费项目决算支出296,883.26元,2018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项目决算支出460,000元,2018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决算支出60,098元,2018年省对下司法专项资金项目决算支出31,828.30元,2018年中央补助法律援助办案经费项目决算支出200,000元,2018年司法救助补助经费项目决算支出100,000元,2018年政法部门服装经费项目决算支出3,700元,开远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拨款项目决算支出967,999.66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2018年开远市司法局在项目绩效管理中,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建立相关制度,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在项目资金管理上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局机关制定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守内部控制有关规定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按照相关财经法规以及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对一切开支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定期以报表或口头方式向领导汇报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并对财务状况认真分析和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建议。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2018年开远市司法局在项目绩效管理中,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实施事前编制绩效目标,事中绩效跟踪和评价,事后结果运用和绩效考核。根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司法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开远市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实际,制定了《开远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办法》《开远市司法局项目管理办法》《开远市司法局差旅费管理制度》《开远市司法局培训费管理办法》《开远市司法局会议费管理办法》《开远市司法局资产配置及处置管理制度》《开远市司法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内部控制的6个业务层面: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认真对照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重点项目资金目标分解要求,明确细化责任制定分工方案,保证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体现了绩效管理、财政预算管理和司法行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重点项目资金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开远市司法局是开远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我市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机关,同时也是我市政法机关,承担着我市普法、依法治市、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以及公证律师管理等工作。
2.2018年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建立科学、有效的司法行政工作绩效评价体系,较好地实现了司法行政工作2018年的整体目标。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在强力推进法治建设、强力推进人民调解、强力推进特殊人群管理、强力推进法律援助、强力推进法律服务,大力推进平安开远、法治开远建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3.开远市司法局2017年结转结余资金1,182,851.19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50,282.41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1,032,568.78元;2018年收入共计11997931.25元,财政拨款收入11,972,931.25元,其他收入25000元;2018年支出共计8,283,389.06元,其中:基本支出6,792,018.80元,项目支出3,403,559.35元;2018年结转结余2,985,204.29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412,289.99元,项目支出2,572,914.3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根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司法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开远市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实际,制定了《开远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办法》《开远市司法局项目管理办法》《开远市司法局差旅费管理制度》《开远市司法局培训费管理办法》《开远市司法局会议费管理办法》《开远市司法局资产配置及处置管理制度》《开远市司法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内部控制的6个业务层面: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认真对照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重点项目资金目标分解要求,明确细化责任制定分工方案,保证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体现了绩效管理、财政预算管理和司法行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重点项目资金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5.绩效自评的目的: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目标自评情况,了解资金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使用是否有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6.自评组织过程:
⑴前期准备: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安排绩效评价工作相关事宜。
⑵组织实施:根据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收集整理、填报评价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并对实施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核实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以及指标口径的一致性。
7.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后,要求每一笔资金下达时,各单位要进行经济科目分类,但是资金下达时,整体工作目标尚不明确,导致财务人员难以对资金进行科学合理分类,从而影响后续使用。另外,资金的分配使用,基本依赖财务人员,而财务人员很难对全局工作全面了解,有时难免造成资金分配不合理的现象。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经费
司法行政机关(含司法所)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工作支出的经费,用于与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直接相关的办案(业务)支出,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经费开支范围具体包括:基层司法所业务费(含差旅费、交通费等)、信息通讯专线租费及设备消耗经费、普法宣传费、社区矫正经费、帮教安置经费、人民调解经费、业务会议费、法律援助经费、教育培训费。
四、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经费
司法行政机关由于开展业务工作购置的业务设备、装备支出的经费。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经费开支范围具体包括:业务交通工具购置费、信息通信设备经费、宣传设备经费、司法所设备购置经费、其他业务装备经费。
五、转移支付
转移支付是政府间的一种补助。它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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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250200131501111
附件【开远市司法局2018年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