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开远市司法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7.58万元,完成预算的37.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04万元,完成预算的46.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8%。
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均有所下降。
3.开远市司法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7.58万元,比2015年减少2.32 万元,减少23.4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8万元,较2015年下降20.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4万元,较2015年下降50%。
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均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体情况
开远市司法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7.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4万元,占92.88%;公务接待费支出0.54万元,占7.1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开远市司法局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及人员。
2.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6年开远市司法局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6年开远市司法局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04万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1.78万元,主要原因:用于保障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有所减少。
4.公务接待费
2016年开远市司法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91人,公务接待费开支0.54万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0.54万元,主要原因:用于接待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工作产生的费用有所减少。
三、2016年决算说明中不涉及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开远市司法局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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