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远市司法局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3641
  • 发布机构
    开远市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7-27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开远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开远市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开远市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开远市司法局概况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开远市司法局担负着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诸多职能,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群众的最前沿,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核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开远市法律援助中心)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7人;在编实有车辆11辆。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退休17人。

 

第二部分  开远市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开远市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开远市司法局部门决算总收入644.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9.72万元,占总收入的97.76%,与2015年相比增长9.76%,其原因为行政运行经费—人员经费有所增加。其他收入14.40万元,占总收入的2.24%,与2015年相比增长37.14%,其原因为上级和有关部门补助的工作经费有所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671.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0.97万元,占总支出的79.09%,与2015年相比增加22.82%,其原因为人员支出有所增加。项目支出140.34万元,占总支出的20.91%,与2015年相比增加9.56%,其原因办案业务支出增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0.97万元,占总支出的79.09%,与2015年相比增加22.82%,主要原因是在人员经费上较2015年增加97.19万元,增加25.47%2016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有所增加。公用经费支出较2015年增加9万元,增加20.85%,主要因为2016年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业务支出增加。2016年决算支出中: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1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82%。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0.34万元。与2015年对比9.56%,其原因办案业务支出增大。2016年项目支出用于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支出24.12万元,社区矫正业务支出9.83万元,普法宣传支出19.41万元,律师公证管理支出1.78万元,法律援助业务支出26.78万元,司法救助支出10万元,业务装备经费支出44.79万元,服装支出0.63万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657.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0.97万元,占总支出的80.71%,与2015年相比增加22.82%,其原因为人员支出有所增加。项目支出126.94万元,占总支出的19.29%,与2015年相比减少0.91%,其原因为办案业务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98.9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345.3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30万元,基层司法业务(人民调解、安置帮教)24.12万元,社区矫正业务支出9.83万元,普法宣传19.41万元,律师公证管理1.78万元,法律援助26.78万元,其他司法支出58.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休人员)122.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8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开远市司法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7.58万元,完成预算的3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算数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04万元,完成预算的4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32万元,下降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较2015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8万元,下降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4万元,长下降5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2015年有所节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4万元,占93%;公务接待费支出0.54万元,占1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2016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0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律师公证、社区矫正等办案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度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5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接待人次91人。主要保障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律师公证、社区矫正等办案业务工作所发生的国内公务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开远市司法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1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万元,主要原因为行政运行公用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日常公用支出均有所增加。

(二)2016年政府采购决算数据说明

1.开远市司法局2016年年度采购计划金额为39.65万元,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39.65万元,非财政性资金0。其中:①货物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34.87万元;货物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货物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货物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②工程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工程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工程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工程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③服务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4.78万元;服务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服务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服务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

2.开远市司法局2016年度实际采购金额为38.34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1.31万元,节减率为3.30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39.65万元,与采购计划金额一致,非财政性资金为0。其中:①货物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33.67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1.2万元,节减率为3.4 %;货物类政府性基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采购计划金额为0。货物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采购计划金额为0。货物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采购计划金额为0。②工程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采购计划金额为0;工程类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采购计划金额0;工程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采购计划金额0;工程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采购计划金额0。③服务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4.67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11万元,节减率为2.3 %;服务类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采购计划金额为0;服务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采购计划金额0,;服务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采购计划金额为0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经费

司法行政机关(含司法所)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工作支出的经费,用于与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直接相关的办案(业务)支出,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经费开支范围具体包括:基层司法所业务费(含差旅费、交通费等)、信息通讯专线租费及设备消耗经费、普法宣传费、社区矫正经费、帮教安置经费、人民调解经费、业务会议费、法律援助经费、教育培训费。

四、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经费

司法行政机关由于开展业务工作购置的业务设备、装备支出的经费。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经费开支范围具体包括:业务交通工具购置费、信息通信设备经费、宣传设备经费、司法所设备购置经费、其他业务装备经费。

五、转移支付

是政府间的一种补助。它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单位电话:0873-7222159       联系人: 尹瑞

 

                                

开远市司法局

                                 2017年7月26



附件【开远市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数据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