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远市司法局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3641
  • 发布机构
    开远市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9-30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司法局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切实做好2016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我评价工作,强化绩效理念,健全和完善覆盖财政性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全面加强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开远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开财字〔2017189)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我局预算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报告如下:

一、开远市司法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开远司法局机构设置情况

开远市司法局是开远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我市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机关,同时也是我市政法机关,承担着我市普法、依法治市、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以及公证律师管理等工作。按照机构编制要求,内设办公室、政治处、法治宣传教育科、计划财务装备科、律师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工作科,市公证处、市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及7个乡镇司法所。开远市司法局为行政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

2.开远市司法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拟定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四)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六)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七)指导、管理、监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会同人民检察院指导、管理人民监督员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和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

(九)承办开远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开远市司法局人员编制及人员在编情况。

2016年开远市司法局共有编制4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7人。事业编制3人。实有在职人员36人(其中机关工人1人),退休人员17人,遗属人员3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单位的整体绩效目标:建立科学、有效的司法行政工作绩效评价体系,较好地实现了司法行政工作2016年的整体目标。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在强力推进法治建设、强力推进人民调解、强力推进特殊人群管理、强力推进法律援助、强力推进法律服务,大力推进平安开远、法治开远建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2.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实绩的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根据部门职责和2016年部门岗位目标任务,对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创新等进行全面考核。绩效考核目标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单位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单位的中长期规划

3.绩效指标明确性:单位的整体绩效目标已细化分解为可量化的具体工作任务,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本部门年度任务数相对,与部门本年度预算资金相匹配。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6年开远市司法局部门决算总收入644.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9.71万元,其他收入14.40万元;总支出671.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0.97万元,项目支出140.3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15.0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47.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3.9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4.78万元。2016年年末结余74.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为23.80万元,项目支出结余50.23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

1.预决算公开:2016年部门预决算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在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2.存量资金管理:存量资金按照财政部和《会计法》的有关要求使用和管理。2016年我局严格按照财政存量资金的有关规定,使用管理存量资金。

3.资产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我局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在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更换、报废等方面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并由专人负责资产的管理工作。

4.三公经费控制:我局2016年三公经费较2015年有所下降,下降了23.43%。其中公务接待费下降50%,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20.17%

5.内部管理制度建设:2016年我局进一步规范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其中包括《财务管理制度》《执法执勤用车辆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差旅费报销制度等》等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的目的

通过对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情况的绩效评价,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整体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能更好地履行职责。

(二)绩效自评的指标体系

开远市司法局2016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内容包括:项目投入、过程管理、产出和效益四个方面,评价指标从经济性评价、行政效能评价、产出和社会效益评价展开,将指标体系分为三级,包括4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27个三级指标。

(三)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过程

根据《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开远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开财字〔2017189)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制定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方案、评价指标,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绩效评价工作组,于926日完成自评工作。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如下:

1)核实数据。对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将2015年度和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2)查阅资料。查阅2016年度预算安排、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

3)归纳汇总。对收集的评价材料结合本单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

4)根据评价材料结合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评分。

5)形成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三、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及评价结论

(一)投入(13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3分):单位的整体绩效目标为:建立有效的司法行政工作评价激励机制,结合我局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按照职责职能的划分,对司法行政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创新等进行全面考核。绩效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实绩的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合理开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和重点费用开支,三公经费在去年支出基础上不增长。目标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单位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单位的中长期规划。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3分。

2.绩效指标明确性(1分):单位的整体绩效目标已细化分解为可量化的具体工作任务,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本部门年度任务数相对,与部门本年度预算资金相匹配。但也有部分绩效考核指标不够科学、细化,可操作性不太强,根据评分标准扣1分该项本项指标实际得分1分。

3.预算编制科学性(1分):2016年我局部门预算与履职目标衔接紧密,编制依据有相关业务工作指导文件、数据详实、结构优化、细化可执行。但有一些项目支出如:扶贫工作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预算编制还不够全面。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扣1分,实际得分计1分。

4.基本支出保障(2分):2016年我局基本支出预算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其他完成部门职能任务所必需的支出无缺口,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2分。

5.在职人员控制率(2分):我局2016年人员编制为40人,实际在职人员36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0%小于100%,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2分。

6.“三公经费变动率(2分):我局2016年三公经费较2015年有所下降,变动率为-23.43%。其中:公务接待费变动率为-50%,公务用车运行费变动率为-20.17%,均小于0,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2分。

7.重点支出安排率(2分):2016年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市级财政在年初预算安排上保障了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重点项目,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2分。

(二)过程(27分)

1.预算执行(12分)

1)预算完成率2分,2016年我局部门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为90.06%,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2分。

2)预算调整率2分,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2分。

3)结转结余率2分,2016年部门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支出预算数的比率为11%,本单位该项指标得2分。

4)结转结余变动率2分,2016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上下年变动率为-30.73%,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2分。

5)公用经费控制率2分,2016年部门本年度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与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的比率控制率100%,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2分。

6三公经费控制率2分,我局2016年三公经费较2015年有所下降,变动率为-23.43%。其中:公务接待费变动率为-50%,公务用车运行费变动率为-20.17%,均小于0,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2分。

2.项目管理(12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2分。本局制定了《开远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开远市司法局公务接待制度》《开远市司法局执法执勤用车管理使用制度》等,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合法合规性和完整性,相关管理制度得到了有效地执行,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2

2)资金使用合规性4分。2016年我局各项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4分。

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2分。2016年按照政府对预决算规定的信息内容、时限实行公开;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2分。

4)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2分。2016年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2分。

5)组织机构健全2分。我局建立了项目实施组织领导及监督管理机制,管理体系健全,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管理,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2分。

3.资产管理(3分)。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我局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在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更换、报废等方面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并由专人负责资产的管理工作,在资产管理工作中能账证、账实、账账相符,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3分。

(三)产出及效益(58分)

2016年我局安排七五普法经费21万元,法律援助25万元,基层司法业务11万元,社区矫正经费14万元,律师与公证管理经费1.78万元,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经费5万元,业务装备经费26.64万元,国家司法救助资金10万元,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3万元。在经费得到保证的前提下,我局扎扎实实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探索普法工作新招数,突出法治宣传的先锋作用。

认真总结六五普法经验,持续推进法律六进五项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开远建设活动,为七五普法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的基础。一是发挥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4月,由中共开远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牵头制定印发《开远市2016年普法工作意见》到全市各单位,指导开展普法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在全市上下形成合力,凝聚力量,有效推动我市的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规范运作。二是切实抓好组织协调工作。扎实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密切联系各单位,多形式开展以《宪法》为主的各类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确保普法依法治市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得到落实。截至10月,全市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单位和政法部门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80余场次,解答法律咨询1800余人次,展出宣传展板230余块,利用法治长廊刊出法治宣传330块,制定2块永久性宣传牌专门开展综治宣传,利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350余条,上法治课15堂,对《宪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劳动合同法》《公证法》《反恐怖主义法》《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条例》《开远市防范恐怖暴力知识宣传手册》《反家庭暴力法》《兵役法》《云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环境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宗教管理条例》等30余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进行了宣传,受教育人数达20万余人次。三是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与市关工委、市教育局联合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中华魂遵纪守法,从我做起系列读书活动和主题演讲比赛,积极引导青少年群体遵守法律、敬畏法律;与市委依法治市办、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法院、团市委及市妇联联合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宣讲活动,截至10月,共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专题法治讲座190余场次,受教育学生达79800人次。在已建立的雨露社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和市人民法院阳光模拟法庭的基础上,我局积极筹划建立开远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进一步夯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场所。四是扎实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尊法学法用法制度,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规范化、经常化。截至10月,与市人大内司工委、市委组织部联合开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4次,40名拟任职领导干部通过考试;举办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专题法治讲座1期;组织参加全省领导干部网络在线学法考试,目前全市共有170家单位8731人报名参加,拟在“12·4”全国宪法日参加全省统一考试。五是积极探索普法新模式,与市电视台联合开办《法治开远》栏目,与市讯社联合开设《法治之窗》专栏,利用传统媒体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工作。1-10月,共制作并播放法治节目8期,《法治之窗》专栏刊登信息32篇。

(二)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1.强化基层建设,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加快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力度和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健全人民调解机制,强化基层业务工作,提升基层队伍的软实力和基层工作的硬环境,为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夯实基础。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解调的联动工作体系,加大对解调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大奖励机制,在推行以奖代补工作的基础上推行市乡双奖机制,即:每成功调处一件矛盾纠纷,市级奖励一般纠纷80元、疑难纠纷120、重大纠纷500元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配套相应资金,按照一般纠纷、疑难纠纷40/件,重大纠纷200/件,特大纠纷奖励由市、乡镇两级共同商定奖励标准进行奖励。截至10月,全市兑现以奖代补”367件共计75540元;截至10月,全市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753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5716件,成功率达99%,已经履行5673件。二是持续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和组织队伍建设,我市现已成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今年以来,我局注重加强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各调委会的作用,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截至10月,各类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20次,预防纠纷60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318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20人。三是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职能部门发挥作用,全社会积极参与,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与市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健全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将进一步深化社会治理创新,有效整合诉讼与人民调解工作力量,在市法院和派出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聘请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退休法官和检察官等为调解员,建立诉调对接长效机制,推进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更加扎实深入地开展,助力平安开远、法治开远、使和谐开远建设更上一个台阶。四是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认真完成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检工作,全面落实村(居)委会法律顾问制度,在全市各社区、村委会悬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示牌。目前为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乡镇(街道)政府免费担任法律顾问7家,为村(居)委会免费担任法律顾问76家,为其他单位担任法律顾问3家。五是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我局注重加强对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从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水平等方面着力提升基层队伍的软实力,截至10月,共开展培训10340人次;从改善办公设施、改善办公场所等方面着力强化基层工作的硬环境。

2.发挥职能优势,全力服务好换届选举工作和脱贫攻坚工作。一是印发《开远市司法局立足职能做好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与全局干部职工、全市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严肃换届纪律,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二是积极开展换届选举的法治宣传,为换届选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三是做好新一届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提升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能力和水平。截至10月,共开展培训12场次910余人次。四是充分发挥司法所身处基层、了解基层的优势,积极为村(居)委会的选举出谋划策,严格排查村两委换届选举的矛盾纠纷,将换届选举的不和谐因素化解在源头,着力服务好选举工作。共签订遵守换届选举承诺书66份,开展换届法治宣传9次,排查换届矛盾纠纷20余件。五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要求,在入户走访、把脉问诊”“回头看等基础上,我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建立精准扶贫+法律服务工作机制,以我局挂钩联系的村组为点,辐射全市各贫困村,着力为贫困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截至10月,共为贫困地区群众开展法治讲座3期,召开现场信访工作会1次,召开座谈会3次,解答法律咨询340余人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12000千余份。

(三)发挥法律服务的动力作用,扎实开展法律服务

1.围绕增量提质,做大做强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和《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着力畅通法律援助渠道,进一步扩大援助范围,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到应援尽援。一是持续对农民工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贫困户、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建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着力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任务,优先接待群体案件的农民工和因工致伤的农民工,及时便捷地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截至10月,共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500余次950余人。二是依托2014年建立的市公安局看守所及小龙潭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家属进行法律服务。截至10月,共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家属提供法律援助40余件。三是积极服务好全市各项中心工作,为我市棚户区改造、企业改制等政府中心工作提供大量的法律服务,如:指派律师对涉及棚户区改造的群众提供免费办理见证和开展矛盾纠纷调解等,着力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力推进我市各项中心工作合法有序进行。四是积极参与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的接访工作,为信访积案的化解提供法律服务意见和建议,将信访平息在源头,有力避免信访事件的恶化升级。截至10月,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35件(其中,刑事115件,民事620件),为涉及棚户区改造的群众免费办理见证70件,参与化解信访积案53件,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2.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提升律师公证工作。认真落实《律师法》《公证法》,充分发挥律师公证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一是加强律师队伍管理。不断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教育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了解群众对律师的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情况,加大对律师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党员律师的党性教育,持续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依法治国专题教育活动,积极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和工作环境,打造诚信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截至10,全市4律师事务所共受理各类案件158件,解答法律咨询和代书678人次,实现收费186余万元。二是做实公证工作。立足便民、为民、主动三服务,深入群众开展公证咨询144人次,将公证服务领域延伸到乡镇、村(社);抓好形象、执业行为和管理上的规范工作,建立质量指导监督、公证管理信息化和公证工作标准化三大平台,不断推动公证工作提质增效。截至10月,共受理各类公证486件,其中国内公证308件,涉外公证178件,实现收费114160元,提供公证法律援助43件,为当事人减免公证费12420元。三是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召开市政府法律顾问团联席会议,与市政府法制办共同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加强律师积极参与市政府重大项目的讨论论证及疑难纠纷的处理,积极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截至10月,共指派律师出勤43人次,完成政府法律服务38件。

(四)综合评价,本次我局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98分,评价结果为优秀。

四、存在的问题

(一)年初预算的编制较为精细,按照费用支出的使用范围和内容,进行了类、款、项三个层级的明细预算,进行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的严格区分,同时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又进行了更为明细的预算,并要求严格按照预算的最末级明细进行预算支出管理,专款专用。但是一直以来,对于追加的项目支出,上年结余结转的项目资金,没有按照年初预算编制要求进行预算分解,编制明细预算,因此涉及上年结转和追加预算的项目支出的预算管理均仅从总额进行控制,不便于对其进行精细化的预算管理和分析评价。

(二)基本支出标准过低。日常运行公用经费5500/.年,满足不了机关日常基本支出的需要。

(三)一些实际有支出但财政没有安排预算的项目。比如扶贫款每个单位都有帮扶的村镇每年都有一定任务的扶贫支出这部分支出财政预算是没有给的,这不符合有预算才能有支出的原则。

五、经验与建议

(一)通过对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我们认识到,绩效管理不只是财政支出方面,而应更加注重产出及效率,这样,有利于我们强化支出的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促进我们履行职责。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我们吸取了一些教训也收获一定的经验,主要为:一是要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预算要结合本部门的事业发展计划、职责和任务测算,要确保部门预算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切合单位实际,本单位就因年初制定的预算与实际需求偏差太大,年度中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追加了大量的预算,影响了预算的控制与执行。二是要强化绩效管理考核,围绕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科室)及责任人,强化责任意识,使每位同志对自己的目标任务了然于胸,从而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考核目标中涉及的每一项任务都落到了实处,同时建立并执行考核目标执行情况跟踪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使单位在合理使用资金,有效控制支出的情况下,确保了各项绩效考核指标保质保量完成。

(二)建议加强政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大家认真学习《预算法》等相关法规、制度,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支出理念。

(三)建议细化预算指标,提高预算科学性。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

(四)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切实准确了解掌握群众之所需、之所盼,增强群众满意度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全方位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知晓率、认知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新形象。全面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更多地满足广大群众的渴求。全面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为大幅提升群众满意度提供坚强保证。



附件【开远市司法局2016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