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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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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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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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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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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开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示,现将2021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50万元(柒佰伍拾万元整)下达你们。其中:碑格乡50万元,中和营镇35万元,灵泉街道100万元,乐白道街道25万元,小龙潭镇40万元,市农业农村局50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1 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红财农发〔2021〕21号)。由市水务局和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的项目实施进行技术指导、对项目取得成效进行审核把关,并对资金使用进度进行监管。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要求,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精准。
请各单位于2021年4月6日前到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办理相关拨款手续。联系人及电话:李素玉7222422。
附件:开远市 2021年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开远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开远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日
附件【(加功能科目)州级资金项目.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