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远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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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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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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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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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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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对开远市司法局2019年业务用房建设配套经费项目绩效再评价情况的通报
开远市司法局:
为加强财政支出的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开远市财政局印发的《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财政预算绩效再评价工作的通知》(开财字〔2020〕267号)的规定,我局委托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对你局业务用房建设配套经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再评价,分析评价形成《开远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配套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并由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了评审。经评定,开远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配套经费项目绩效再评价等级为“良”。现将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总体情况
开远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于2010年10月取得项目立项批复,《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开发改投资〔2010〕145号):项目投资1,001.7万元,用地面积3,335.35平方米;2011 年12月可研报告得到批复《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红河州开远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云发改投资〔2011〕2953号):建筑面积1,430平方米(按照人员编制核算),项目总投资303万元。2015年之前,因用地问题几经变更,迟迟未得到落实,项目未得到实质性推进。2015年11月,再次报市政府同意,重新规划开远市司法局机关业务用房建设用地,地块位于开远市龙兴路东侧,用地面积3150平方米(4.7亩),同时经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红河州开远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及工程综合造价的批复》(云发改投资〔2016〕7号),将总投资调整为420万元,工程综合造价调整为2,900元/平方米。
开远市司法局业务用房自获准立项批复以来,司法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建房领导小组,全力以赴开展项目建设管理工作。2018年5月完成《易地建设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所有施工前手续,“四证一书”齐全。业务用房于2018年7月12日正式开工,建设工期为一年,截至2020年8月31日,主体工程和附属设施建设已经完成,项目建筑面积1,558.9平方米。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方案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16〕493号),确定开远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430平方米,中央投资金额290.00万元,其余资金由省级和市级配套。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一)资金到位情况
开远市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该项目到位资金为475.79万元,其中:2018年8月中央预算内资金290万元到位,2019年11月省级配套资金104.00 万元到位,市级配套资金81.79万元到位,其中:43,52万元于2018年到位,38.27万元于2019年12月到位,资金到位率为100%。
(二)资金使用情况
开远市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截至2020年8月31日,项目资金已使用462.9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使用290.00万元,省级资金使用104.00万元,市级配套资金使用68.96万元;结余市级配套资金12.83万元,其中:2018年到位资金结余12.13万元,2019年到位资金结余0.70万元,资金使用率为97.30%。
三、项目资金管理
开远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配套经费项目支付、核算、财务管理等环节的管理规范有序,资金管理执行情况较好。
(一)项目管理方面。开远市司法局业务用房配套经费项目管理机构健全,由开远市司法局成立业务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对建房事宜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同时聘请监理公司按照施工进度进行造价监督,但项目制度有效性执行存在不足。
(二)财务管理方面。开远市司法局按照《开远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办法》、《开远市司法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开远市司法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有效保障资金安全。
四、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效
(一)项目产出
过对开远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重新梳理绩效目标,该项目绩效目标为8项,截至2020年8月31日,已完成7项,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率和完成及时率均为87.50%;项目质量达标率达100%,具体明细详见下表。
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实际完成情况 |
是否完成 |
建筑面积 |
>=1430平方米 |
1,558.90平方米 |
是 |
项目质量合格率 |
>=100% |
项目验收质量为合格 |
是 |
预算资金使用率 |
>=95% |
截至2020年8月31日,项目预算资金到位142.2714万元,实际使用141.5714万元,结余0.7万元,资金使用率为99.51%。 |
是 |
各项工作及时完成率 |
>=100% |
各项工作已及时完成 |
是 |
工程综合造价 |
< ="2900元/平方米 |
因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结果尚未出具,故以合同价款为依据进行计算:工程综合造价为3,697.94元。 |
否 |
提升司法工作效率 |
有效提升 |
业务用房建设有助于提升司法工作效率 |
是 |
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
中长期 |
有效开展司法工作,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
是 |
广大人民群众满意度 |
>=90% |
依据调查问卷统计,人民群众的最终满意度为96.5%。 |
是 |
(二)项目实施效果
通过现场调查得出,通过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提升全市的司法工作效率;通过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有效开展司法工作,能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通过现场满意度调查,项目实施满意度为96.50%,项目受益群众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较高。
五、存在的问题
(一)申报预算时设置的绩效目标不合理
开远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配套经费项目年初设定绩效目标中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不合理,未按照项目对应的产出情况进行设置,未将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同时效益指标中满意度指标指的标值设置较低。
(二)项目资金预算合理性不足
开远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预算资金为万元420万元(中央资金290.万元,省级资金104万元,县级资金26.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为475.7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90万元,省级资金104万元;县级资金81.79万元:2018年到位43.52万元,2019年到位38.27万元),截至2020年8月31日,项目资金已使用462.96万元,资金预算准确率90.72%。
(三)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不足
1.开远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金额为420万元,截至2020年8月30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645.43元,超预算投资53.67%,未按照规定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上述事项不符合《云南省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云办通〔2014〕44号)“第七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经批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有关内容均不得调整变更。如确需调整变更的,以及初步设计中建设规模和概算投资调整超出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10%范围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规定。
2.工程项目结算编制和审核工作严重滞后:项目竣工验收日期为2019年11月份,截至2020年8月31日项目仍未完成结算编制及审核。
上述事项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竣工价款结算一般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的规定。
(四)项目成本控制不足
开远市业务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金额为420万元,由于项目尚未进行竣工财务决算,以截至2020年8月31日项目支出费用合同和尚未支付工程款合计数645.43万元作为实际成本,成本结余率-53.67%,项目成本超预算53.67%。
六、建议
(一)加强预算资金申报管理,申报时结合项目工程量等因素综合考虑项目资金投入的产出和取得的效益,明确项目绩效目标,确保项目资金投入必有产出和效益。
(二)加强项目预算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批复合理使用资金。
(三)加强项目管理制度控制,严格《云南省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云办通〔2014〕44号)等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四)加强项目预算成本控制,项目单位投资项目概算要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实际动态概算超过原批准动态概算10%的,其概算调整须报原概算审批单位批准。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设计标准要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的范围内,不得自行提高标准。
七、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开远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配套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3.60分,评价结果为“良”。
综合评价结论:开远市司法局业务用房配套经费项目在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等方面都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及目标进行,业务用房建立以后,大大改善了开远市司法局办公条件,便于司法局立足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和法律保障三项重点职能,提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水平以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能力建设,大大满足于人民群众的需求,维护开远的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平安开远”建设。
八、整改要求
请你单位按通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包括基本情况、整改措施、整改结果等)报给我局。
开远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