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远市财政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0189
  • 发布机构
    开远市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1-23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对开远市总工会2018年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经费支出绩效再评价情况的通报

开远市总工会:

  为加强财政支出的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开远市财政局印发的《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财政预算绩效再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开远市财政局委托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对开远市总工会2018年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经费进行绩效再评价。本次绩效再评价工作得到了贵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你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第三方中介机构采用现场调查的方式收集基础资料及数据,进行了问卷调查,分析评价形成《开远市总工会2018年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经费项目支出绩效再评价报告》,并由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了评审。经评定,本次开远市总工会2018年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经费项目绩效再评价等级为“良”。现将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总体情况

  开远市总工会2018年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经费项目按照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预算安排,项目立项合理规范,资金到位及时,会计核算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相关会计准则。2018年共对2家特困企业11名退休职工提供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补助标准为企业已缴纳费用的60%(不含历年欠费利息),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达到了促进开远市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项目实施效果较好。但项目绩效目标申报、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率方面存在不足。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一)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开远市财政局《开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财政经费支出预算的通知》(开财预字〔2018〕1号)资金文件,开远市总工会2018年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经费共计下达资金5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5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二)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8月31日开远市总工会2018年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经费共支出42.91万元,结余资金7.09万元,其中: 2018年度实际支出 29.90万元, 2019年1月至7月实际支出13.01万元,主要支付云南开远东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开远市运输队2家特困企业2018年退休职工欠缴养老保险金,资金使用率为85.82%。具体到位及使用情况表1如下:

  表1开远市总工会2018年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经费资金使用情况表

项目名称

补助企业名称

实际到位资金(元)

实际支出金额(元)

合计

截止2019年8月31日结余资金(元)

资金使用率

2018年支出

2019年支出

2018年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经费

云南省开远东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00

238,162.08

89,797.73

327,959.81

70,933.88

85.82%

开远市运输队

60,798.12

40,308.19

101,106.31

合计

 

500,000.00

298,960.20

130,105.92

429,066.12

70,933.88

85.82%

  三、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

  (一)资金管理

  开远市总工会2018年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经费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管理执行情况较好。

  开远市总工会严格按照《收支预算、决算管理制度》、《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开远市总工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关于给予4家特困企业解决部分欠缴养老保险金的决定》等相关文件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对项目申报、项目资金开支范围与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要求,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项目资金通过“20826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建立专项核算,资金使用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无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虚列收支、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现象。

  (二)项目管理

  开远市总工会2018年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经费项目组织管理分工明确,项目管理、档案管理规范,但未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管理制度。

  开远市总工会2018年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经费项目依据开远市总工会《关于给予4家特困企业解决部分欠缴养老保险金的决定》以及中共开远市委2016年2月1日会议纪要等相关要求,遵循“先缴后补”的原则,严格按照由涉及的基层工会向市总工会递交补助申请,并附已为职工办理缴费单复印件,开远市总工会按照单位已缴纳费用的60%(不含历年欠费利息)对停产半停产企业给予退休职工养老保险补助。项目严格按照相关会议纪要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严格对各企业提交的关于给予帮助解决退休职工欠缴养老保险经费的请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资料进行审核,项目补助申请等资料齐全。根据支付情况制定了资金拨付台账,对各企业均进行登记管理,补助情况均有据可查,档案管理规范。但未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措施或规定。

  四、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效

  (一)项目产出

  2018年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经费项目各项产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但资金使用率及帮扶对象覆盖率偏低。2018年实际补助云南开远东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开远市运输队2家企业共11名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其中:云南开远东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7人、开远市运输队4人。解决了特困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问题,补助流程符合2013年3月1日开远市总工会关于给予4家特困企业解决部分欠缴养老保险金的决定中的流程要求,帮扶对象资格准确率、补助标准准确性均达100%,项目完成及时。2018年困难职工帮扶经费到位50.00万元,实际使用29.90万元,资金使用率59.79%,2018年4家特困企业计划补助人数26人,实际补助2家特困企业11名退休职工,帮扶对象覆盖率42.31%。

  (二)项目实施效果

  实施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经费项目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解决了特困企业欠缴养老保险金的问题,退休职工均能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到退休金,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二是解决了困难职工的退休问题,即带动了退休职工家庭的脱困,促进了开远市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现场问卷调查,项目实施满意达100%,满意度较高。

  五、存在的问题

  (一)年初绩效目标申报不严谨,绩效自评管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1.通过查阅开远市总工会预算申报材料,开远市总工会年初预算申报时,未根据专项资金及工作计划申报年度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未能有效明确绩效目标情况以及绩效指标数据,绩效目标及指标的缺失将不利于绩效考核。

  2.通过对部门自评资料的审阅发现,开远市总工会虽已按照规定组织实施了绩效自评工作,但未设置自评指标体系,未设置细化指标值,不能全面反映本年工作完成情况,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绩效自评的可利用性。

  (二)资金使用率低,结转结余资金过大

  开远市总工会2018年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经费实际到位50万元,2018年实际使用29.90万元,资金使用率59.79%;年末结转结余20.10万元,资金结转结余率40.20%。截止2019年8月31日,已使用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经费42.91万元,资金使用率85.82%。

  (三)项目管理不规范,项目管理制度缺位

  项目实施过程中,未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细化、明确的项目管理制度,致使项目实施过程中,缺乏指导性和针对性较强的管理制度。项目过程监管环节、绩效跟踪、职能部门间的业务协调等不同程度的存在部分缺位。

  六、建议

  (一)明确项目绩效目标,细化项目管理,进一步加强绩效自评管理工作

  1.严格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及《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红财预〔2015〕97号)文件规定执行,明确绩效目标、细化项目的管理;注重各项指标的可衡量性,可衡量性不仅是指标的量化,还包括对定性指标的分级分档表述,有些难以量化的指标,可通过与历史年度相比(纵向对比)、与相关部门的情况对比(横向对比)、与部门应当实现的目标对比等方式,形成级别或档次。

  2.进一步加强完善绩效自评工作。在开展绩效自评时,绩效自评指标的设置应结合年初绩效目标以及上级工作要求等设置绩效指标,且与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评分相匹配的过程性记录和评价数据、证明材料等应及时收集、整理,并与相应的评价指标对应。

  (二)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制定项目方案和计划,平衡好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三)制定细化、明确的项目管理制度。建议主管部门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实际情况,制订出台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经费项目管理制度,细化项目管理全过程工作。

  七、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开远市总工会2018年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经费绩效再评价得分为86.11分,评价等级为“良”。

  综合评价结论:整体上来看,开远市总工会2018年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经费项目按照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预算安排,项目立项合理规范,资金到位及时,会计核算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相关会计准则。2018年共对2家特困企业11名退休职工提供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补助标准为企业已缴纳费用的60%(不含历年欠费利息),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达到了促进开远市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项目实施效果较好。但项目绩效目标申报、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率方面存在不足。

  八、整改要求

  请你单位按通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19年12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包括基本情况、整改措施、整改结果等)报给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