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远市财政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0187
  • 发布机构
    开远市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1-23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对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2018年节能减排经费支出绩效再评价情况的通报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

  为加强财政支出的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开远市财政局印发的《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财政预算绩效再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开远市财政局委托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对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2018年节能减排经费支出进行绩效再评价。本次绩效再评价工作得到了贵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你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第三方中介机构采用现场调查的方式收集基础资料及数据,进行了问卷调查,分析评价形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2018年节能减排经费支出绩效再评价报告》,并由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了评审。经评定,本次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2018年节能减排经费项目绩效再评价等级为“中”。现将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总体情况

  开远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节能减排经费专项用于开远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扎实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污染减排、重点区域污染防治、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等各项环保重点工作,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保持稳定,工业企业实现达标排放,水环境和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较去年有一定改善。2018年开远市财政局安排节能减排经费30万元。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一)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开远市财政局《开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财政经费支出预算的通知》(开财预字〔2018〕1号)资金文件,开远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节能减排经费共计下达资金3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二)资金使用情况

  开远市环境保护局节能减排经费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共支出19.60万元,其中: 2018年度实际支出 17.21万元, 2019年实际支出2.39万元,包括支付云南靖环科技有限公司设备购置款(环境监测仪器*便捷式颗粒物监测仪)17.21万元,邮电费0.78万元、差旅费1.2万元、购买化学试剂0.41万元;结余资金10.40万元(其中购置监测设备质保金8.22万元),资金使用率达57.38%。

  三、项目资金管理

  开远市环境保护局在2018年节能减排经费支付、核算、财务管理等环节的管理规范有序,资金管理执行情况较好。

  开远市环境保护局严格按照《开远市环境保护局预算管理制度》、《开远市环境保护局收入支出管理制度》、《开远市环境保护局合同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制度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但环境保护局制定的预算制度及收支管理制度未对项目申报、项目资金开支范围与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要求,各项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经费通过 “2111103-节能环保支出/减排专项支出/资本性支出”核算,资金使用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过程中无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虚列收支、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现象。

  四、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效

  (一)项目产出

  2018年节能减排经费到位30.00万元,2018年实际使用17.21万元,资金使用率57.38%,资金使用率较低;2018年开远市可吸入颗粒物较上一年的有所下降,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均完成目标任务;2018年度氮氧化物排放量10933.19吨,完成计划排放任务,较2017年增加了634.44吨排放量,应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加强控制排污工作;国电开远发电有限公、云南大唐国际红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综合脱硫效率、综合脱硝效率等约束性指标均达到大气重点减排计划目标,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解化化工分公司综合脱硫效率只完成60%以上,未达到目标任务80%以上,应加强控制解化化工分公司燃煤硫份排放量;开远市污水处理厂、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解化化工分公司全年化学需氧量削减量、氨氮削减量均达到水重点减排任务,开远市水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项目实施效果

  根据相关部门提供数据,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2018年开远市辖区内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开远市辖区内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未建排污口或者新建、改扩建与供水设备无关的建设项目,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8.9%,2018年投诉办结率达100%,符合预期目标;通过实地问卷调查社会群众环境保护知识知晓率71.67%,社会公众知晓率低于90%,开远市环境保护局可以充分利用微信、网络等新媒体形式开展环保知识的宣传,增强公民的环保意识。

  全市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保持总体稳定,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事件,环境风险管控效果明显,地表水水质持续改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传输有效率达99.67%,能够发挥预期效益。

  五、存在的问题

  (一)年初绩效目标申报不严谨,绩效自评管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1.通过查阅开远市环境保护局预算申报材料,开远市环境保护局年初预算申报时,未根据专项资金及工作计划申报年度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未能有效明确绩效目标情况以及绩效指标数据,绩效目标及指标的缺失将不利于绩效考核。

  2.通过对部门自评资料的审阅发现,开远市环境保护局虽已按照规定组织实施了绩效自评工作,但未设置自评指标体系,未设置细化指标值,不能全面反映本年工作完成情况,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绩效自评的可利用性。

  (二)资金使用率低,结转结余资金过大

  开远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节能减排经费实际到位30万元,2018年实际使用17.21万元,资金使用率57.38%;年末结转结余12.79万元,资金结转结余率42.62%。截止2019年8月31日,已使用节能减排经费19.60万元,资金使用率65.33%。

  (三)部分项目资金使用不合规

  通过现场评价发现,项目主管部门未形成有效的资金监管体系,部分项目支出内容与预算申报范围不符,预算申报为“节能环保支/减排专项支出/资本性支出”,实际执行中,在2019年2月、4月列支邮电费7770.30元,在2019年3月列支差旅费12030.00元。

  (四)个别项目年度工作任务未达目标要求

  根据《红河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度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的通知》红污防通〔2018〕7号2018年度红河州省级大气重点减排项目计划,对开远市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解化化工分公司的任务综合脱硫效率80%以上,2018年该目标任务只达到60%,未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五)社会群众满意度较低

  根据问卷结果显示社会公众对开远市节能减排改善情况的综合满意程度为61.44%。满意度调查主要从环境空气质量、是否还存在大气污染企业、生活用水、饮水安全性、污染物排放量的控制情况、举报渠道、环境主管部门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环保法律、政策宣传等方面进行调查。根据问卷结果显示,社会公众对对周边空气质量、污染物排放量总体情况不太满意,对于节能减排知识了解过少,主管部门开展的工作力度有待加强。

  六、建议

  (一)明确项目绩效目标,细化项目管理,进一步加强绩效自评管理工作

  1.严格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及《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红财预〔2015〕97号)文件规定执行,明确绩效目标、细化项目的管理;注重各项指标的可衡量性,可衡量性不仅是指标的量化,还包括对定性指标的分级分档表述,有些难以量化的指标,可通过与历史年度相比(纵向对比)、与相关部门的情况对比(横向对比)、与部门应当实现的目标对比等方式,形成级别或档次。

  2.进一步加强完善绩效自评工作。在开展绩效自评时,绩效自评指标的设置应结合年初绩效目标以及上级工作要求等设置绩效指标,且与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评分相匹配的过程性记录和评价数据、证明材料等应及时收集、整理,并与相应的评价指标对应。

  (二)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制定项目方案和计划,平衡好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三)强化预算约束力,规范使用专项资金。督促具体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执行申报内容,按规范支出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保证资金使用合规性,并逐步建立专项资金支出追溯机制,确保财政专项资金规范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绩效考核,有效推进项目进度,保障目标完成。在部门年度任务的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部门所涉项目以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以报表填报的方式强化进度动态监督,并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制度,对各科室进行绩效考核,确保项目快速、顺利推进,年度任务目标及时完成。

  (五)建议主管部门完善节能减排项目工作,加强对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的监督管控,加强节能减排知识的宣传力度,大力改善生活环境质量。

  七、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开远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节能减排经费项目绩效再评价综合评价得分80.87分,再评价等级为“中”。

  综合评价结论:整体上来看,开远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节能减排经费项目按照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预算安排,项目立项合理规范,资金到位及时,会计核算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相关会计准则。开展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保护、环境监测监督等工作,完成了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制定的污染物减排任务,有效控制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2018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基本实现了保持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整体稳定的预期目标。但项目绩效目标申报、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率方面等仍需进一步完善。

  八、整改要求

  请你单位按通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19年12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包括基本情况、整改措施、整改结果等)报给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