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远市财政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0186
  • 发布机构
    开远市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1-23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对开远市农业农村局2018年农产品加工引导扶持资金支出绩效再评价情况的通报

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财政支出的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开远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开展2018年度财政预算绩效再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开远市财政局委托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对开远市农业农村局2018年农产品加工引导扶持资金绩效再评价。本次绩效再评价工作得到了贵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你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第三方中介机构采用现场调查的方式收集基础资料及数据,进行了问卷调查,分析评价形成《开远市2018年农产品加工引导扶持资金支出绩效再评价报告》,并由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了评审。经评定,本次开远市农业农村局2018年农产品加工引导扶持资金支出绩效再评价等级为“优”。现将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总体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1号)、《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红发〔2017〕5号)精神。2018年开远市投入50.00万元用于农产品加工引导扶持,主要用于补助农产业加工企业购买生产设备。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一)资金到位情况

  开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财政经费支出预算的通知》(开财预字〔2018〕1号)批复农产品加工引导扶持资金50.00万元,2018年8月27日资金到位50.0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

  (二)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开远市财政局下达的农产品加工引导扶持资金50.00万元已全部使用,资金使用率为100%。具体支出情况为:2018年10月8日支付开远罗凤仙食品有限公司农产品加工引导扶持资金20.00万元、支付开远市红元素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引导扶持资金30.00万元。

  三、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

  (一)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管理规范,包括财务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会计核算规范性三方面;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管理制度方面:开远市农业农村局在使用农产品加工引导扶持资金时,按照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农财〔2016〕8号)执行。

  资金使用方面:在2018年9月15日,开远市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会通过开会研究通过农产品加工引导扶持资金的分配方案,主要用于补助农产品加工企业购买生产设备。由扶持企业提供扶持申请、设备采购合同、真实的采购发票;经开远市农业农村局的单位领导对请求扶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财务人员对有关合同、协议及原始单据的合规、合法性以及费用支付的合理性进行审核,最后办理支付;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的情况,资金支付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会计核算方面:开远市农业农村局对农产品加工引导扶持资金建立专项核算,根据资金下拨文件以及开远市财政预算批复,农产品加工引导扶持资金通过“2130125—农产品加工与促销”核算。

  (二)项目管理

  项目实施情况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质量可控性、档案管理规范性、绩效自评,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开远市农业农村局未针对农产品加工引导扶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在实际开展工作过中,按照中共开远市委、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开发〔2017〕18号)执行。

  绩效自评:未严格按照《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开财字〔2019〕210号)开展自评工作,评价截止日尚未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提交自评报告。

  四、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效

  (一)项目产出情况

  按照2018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建设果蔬烘干生产线、干浆米线生产线各一条,已按时扶持企业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1.开远罗凤仙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干浆米线生产线:通过财政资金扶持购入米线升温挤压轴1套,2018年设备已完成安装,投入使用。

  2.开远市红元素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果蔬烘干生产线:通过财政资金扶持购入去皮机1套、清洗机1套、切片机1套、切丁机1套、毛刷机1套、甩干机1套,2018年10月底完成设施建设,设备安装完毕,11月设备调试生产。

  (二)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效益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性影响以及公众满意度四方面,通过农产品加工引导扶持增加企业收入,带动当地农产品种植,促进农民增收,受益群体满意度较高。具体情况如下:

  调查问卷结果统计表

题目

选项

数量

是否了解农产品加工引导扶持资金项目补助政策?

非常了解

 

了解

30

不太了解

 

不了解

 

对农业农村局对农产品加工引导扶持政策宣传方面评价如何?

非常满意

14

满意

16

一般

 

不满意

 

贵公司2018年较2017年农产品加工收入增长情况如何?

增长显著

1

有所增长

29

基本不变

 

倒退

 

农产品加工引导扶持资金补助对贵公司的生产、经营促进作用如何?

明显提升

2

有所提升

28

一般

 

无作用

 

贵公司从事的农产品加工对当地农民的种植业带动作用如何?

明显提升

20

有所提升

10

贵公司从事的农产品加工对当地农民的种植业带动作用如何?

一般

 

无作用

 

农产品加工引导扶持对促进当地农民增收作用如何?

明显提升

22

有所提升

8

一般

 

无作用

 

对于开远市2018年农产品加工引导扶持资金的总体评价如何?

非常满意

19

满意

11

一般

 

不满意

 

  五、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未细化绩效目标,依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二)绩效自评管理工作有所欠缺,未按照《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开财字〔2019〕210号)的要求,撰写自评报告。

  六、建议

  (一)明确项目绩效目标,细化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执行,明确绩效目标、细化项目的管理;注重各项指标的可衡量性,可衡量性不仅是指标的量化,还包括对定性指标的分级分档表述,有些难以量化的指标,可通过与历史年度相比(纵向对比)、与相关部门的情况对比(横向对比)、与部门应当实现的目标对比等方式,形成级别或档次。

  (二)进一步加强完善绩效自评工作。严格执行《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开财字〔2019〕210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及时提交完整的自评报告。

  七、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开远市农业农村局2018年农产品加工引导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得分为96.00分,评价等级为“优”。具体得分如下表:

  整体上来看,开远市农业农村局2018年农产品加工引导扶持资金按照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预算安排,项目立项合理规范,资金到位及时,资金使用合规。

  通过农产品加工引导扶持资金投入,创设扶持政策引导转型升级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带动农业提质增效,带动上下关联产业的发展,也形成了众多小微企业,建设了现代农业,惠及了广大农民。

  八、整改要求

  请你单位按通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19年12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包括基本情况、整改措施、整改结果等)报给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