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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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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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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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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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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对开远市民政局2018年孤儿生活费项目支出绩效再评价情况的通报
开远市民政局:
为加强财政支出的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开远市财政局印发的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财政预算绩效再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开远市财政局委托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对开远市民政局2018年孤儿生活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再评价。本次绩效再评价工作得到了贵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你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第三方中介机构采用现场调查的方式收集基础资料及数据,进行了问卷调查,分析评价形成《开远市民政局2018年孤儿生活费项目支出绩效再评价报告》,并由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了评审。经评定,本次开远市民政局2018年孤儿生活费项目绩效再评价等级为“良”。现将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总体情况
开远市民政局2018年孤儿生活费按照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配套,项目立项合理规范,资金全部到位,项目管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资金按照要求专款专用,资金拨付有严格的审批程序,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2018年对全市65名孤儿等特困儿童(其中:集中供养儿童9人,散居儿童51人,感染艾滋病儿童5人)提供了生活保障,覆盖率达100%;执行补助标准提升到集中供养儿童生活保障经费标准为1774元/人•月,散居儿童生活保障经费标准为1074元/人•月。业务管理制度健全,补助程序规范,有效保障了受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对受助对象的健康成长起到了积极作用。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孤儿保障制度,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使孤儿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但资金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资金使用率不高、资金监管不到位,部分街道办事处资金发放不及时。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一)资金到位情况
开远市民政局2018年孤儿生活费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36.4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85.68万元,本年实际下达资金50.7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0万元,省级资金43.00万元,州级资金4.48万元,市级配套资金2.0015万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
开远市民政局2018年孤儿生活费共支出93.08万元,结余资金43.39万元,其中:2018年拨付一至三季度孤儿生活费补助资金70.24万元,2019年拨付2018年四季度孤儿生活费补助资金22.83万元,资金使用率达68.21%。具体到位及使用情况如下表1:
表1 2018年孤儿生活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名称 |
以前年度结转结余 资金 |
2018年下达 资金 |
2018年到位资金合计 |
2018年实际下拨资金 |
2019年下拨2018年资金 |
结转资金 |
1 |
孤儿生活费 |
85.68 |
50.78 |
136.46 |
70.24 |
22.83 |
43.39 |
三、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
(一)资金管理
开远市民政局在2018年孤儿生活费项目资金分配、支付、核算管理等环节的管理均规范有序,资金管理执行情况较好。
开远市民政局严格按照《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红财社〔2017〕54号)文件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建立专账管理,实行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无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虚列收支、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现象,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项目管理
开远市民政局2018年孤儿生活费项目管理制度健全、业务流程规范、档案管理规范,但存在工作质量监督机制执行不到位,未对各乡镇、街道办资金使用及结转情况及时了解、掌握的情况。
开远市民政局根据云南省民政厅、红河州民政局对项目实施内容和程序的要求开展工作,同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项目实施过程中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入户调查,乡(镇)、市级民政部门均进行了相应的审核、审批。针对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实现了项目管理与过程管理的有机结合。开远市民政局2018年孤儿生活费项目档案资料由开远市民政局、开远市社会福利院及开远市下辖各乡(镇)保管,对项目所必须的档案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归档,档案资料完整、齐全、规范,并按要求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
四、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效
(一)项目产出
开远市民政局2018年孤儿生活费产出完成情况较好,补助覆盖全市65名孤儿及艾滋病儿童,散居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018年上半年补助标准1069.41元/人.月,下半年补助标准1074元/人.月,集中供养儿童补助上半年标准1769元/人.月,下半年补助标准1774元/人.月,均达到省级要求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覆盖率、信息一致率、档案建立率、资格认证率均达100%。2018年孤儿生活费项目实际发放补助资金73.94万元,资金社会化发放率100%,但存在1个街道办事处未按时发放生活保障经费,出现将两个季度补助资金合并一起发放的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率低。
(二)项目实施效果
开远市民政局2018年孤儿生活费项目通过对受助对象、福利机构、监护人的问卷调查显示,受助对象得到了较好的社会关爱,学业得到保障。成年后仍在校就读孤儿由在读学校提供在读证明,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继续发放生活保障经费,直到其毕业,通过此方式对人才培养起到了一定作用。
通过现场问卷调查,受助对象平均满意度90.18%,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平均满意度为99.11%,监护人平均满意度91.82%,民政部门管理人员平均满意度为93%,项目整体满意度93.53%。各项满意度均达到90%以上,整体满意度较高。
五、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量化
开远市民政局2018年孤儿生活费项目仅设置总绩效目标,即保障辖区内所有孤儿基本权益,未按照年初预算安排对绩效目标进行量化、细化,未通过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值予以体现。
(二)制度执行不到位,基础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资金发放不及时,存在未按月或季度及时发放孤儿生活费的情况。开远市民政局2018年第四季度生活补助于2019年1月下拨至各乡镇、街道办,其中抽查的灵泉街道办事处2018年第三、四季度的补助于2019年2月发放,未按照《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甄别及录入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工作的通知》(云民福〔2014〕17号)文件的要求,按月或按季度发放生活保障经费。
(三)财务管理规范程度欠佳
1.拨付各乡镇、街道办孤儿生活费均存在以拨代管现象,财务监控力度薄弱,对各乡镇、街道办资金的使用、结转情况未能及时掌握。
2.资金使用率低。开远市民政局2018年孤儿生活费共到位136.46万元,下拨至各乡镇、街道办及福利院93.08万元,资金使用率68.21%。各乡镇、街道办及福利院实际使用2018年孤儿生活费73.94万元,资金实际使用率为79.44%,部分资金未得到有效使用。
3.部分乡(镇)报账资料不充分。经抽查灵泉街道及大庄乡孤儿生活费发放所附报账资料不充分,乡(镇)财政所记账依据仅附支票存根及审批后的发放花名册,未附银行代发明细清单,核算依据不充分。
(四)市社会福利院结转结余资金较大。2018年度拨入市社会福利院孤儿生活费19.13万元,2018年度均未使用该部分资金,资金结转19.13万元。结转结余原因为2018年度使用上年度结转资金,上年度资金结转结余原因为年初按人数申报,后实行动态管理,人数变动导致资金结余。
六、建议
(一)明确项目绩效目标,细化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及《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红财预〔2015〕97号)文件规定执行,明确绩效目标、细化项目的管理;注重各项指标的可衡量性,可衡量性不仅是指标的量化,还包括对定性指标的分级分档表述,有些难以量化的指标,可通过与历史年度相比(纵向对比)、与相关部门的情况对比(横向对比)、与部门应当实现的目标对比等方式,形成级别或档次。
(二)严格执行制度,强化履职问责
孤儿等特困儿童生活费是受助对象的“救命钱”和“成长金”,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严格发放制度,确保生活保障经费能够及时发放到受助对象或监护人手中或福利机构集体账户,切实解决受助对象生活问题。
(三)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规范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儿童福利机构应严格按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并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以保障项目资金安全,使用合法、合规,加强财务管理、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确保其财务工作规范、会计信息真实。同时,平衡好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四)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监督,建立动态预算分析机制,加强预算执行,及时掌握预算实际执行情况,减少年度资金结转结余,以提升预算执行管理水平。
七、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开远市民政局2018年孤儿生活费项目绩效再评价综合评价得分85.57分,再评价等级为“良”。
综合评价结论:整体上来看,开远市民政局2018年孤儿生活费按照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配套,项目立项合理规范,资金全部到位,项目管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资金按照要求专款专用,资金拨付有严格的审批程序,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但资金使用率不高、资金监管不到位,部分街道办事处资金发放不及时。
通过项目的实施,为全市65名孤儿等特困儿童(其中:集中供养儿童9人,散居儿童51人,感染艾滋病儿童5人)提供了生活保障,覆盖率达100%;执行补助标准提升到集中供养儿童生活保障经费标准为1774元/人•月,散居儿童生活保障经费标准为1074元/人•月。业务管理制度健全,补助程序规范,有效保障了受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对受助对象的健康成长起到了积极作用。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孤儿保障制度,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使孤儿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八、整改要求
请你单位按通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19年12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包括基本情况、整改措施、整改结果等)报给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