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远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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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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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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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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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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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对开远市民宗局2018年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项目支出绩效再评价情况的通报
开远市民宗局:
为加强财政支出的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开远市财政局印发的《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财政预算绩效再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开远市财政局委托云南中天正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开远市民宗局2018年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项目支出进行绩效再评价。本次绩效再评价工作得到了贵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你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第三方中介机构采用现场调查的方式收集基础资料及数据,进行了问卷调查,分析评价形成《2018年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并由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了评审。经评定,本次开远市民宗局2018年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项目绩效再评价等级为“良”。现将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总体情况
开远市开展落实红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由市创建办具体负责落实,资金由市创建办使用。由于市创建办没有财务账户,资金拨付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账户,用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宣传氛围营造、示范点创建经费、工作经费、人员工资、宣传品制作、媒体宣传、创建单位及示范点经费补助等。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一)资金到位情况
开远市民宗局2018年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项目计划总投资340万元(其中:州级资金40万元、市级资金300万元),项目实际到位34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二)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评价日(2019年9月20日),2018年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项目共支出资金254.80万元(其中:拨付给各单位132.64万元、办公费12.18万元、宣传广告费105.92万元、临时工工资4.06万元),资金结余85.20万元,资金使用率74.94%。
具体到位及使用情况如下表1:
表1 2018年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18年下达 资金 |
2018年到位资金合计 |
2018年实际使用资金 |
结转 资金 |
1 |
2018年创建 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州资金 |
340 |
340 |
254.8 |
85.20 |
三、项目资金管理
开远市民宗局2018年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项目支付、核算、财务管理等环节的管理规范有序,资金管理执行情况较好。
开远市民宗局制定了《开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由开远市财政下拨至开远市民宗局,进入项目专户进行专项管理。未发现挪用、截留、挤占、虚列支出、改变资金用途、严重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等情况。项目资金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效
(一)项目产出
2018年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各项阶段目标基本完成。在全市各族群众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族群众深入交往交流交融,党的民族政策深入人心,并顺利优质的通过了国家民委对开远市创建工作的调研。正在积极筹备迎接国家对红河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验收迎检工作。
(二)项目实施效果
开远市民宗局2018年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各项阶段目标基本完成。一定程度的提升,促进了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氛围,带动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强自身发展能力,促进了地方经济、整合地方产业发展,加快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的脱贫致富的步伐,推动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为地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受益群体满意度较高。
五、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项目未能完善相关质量验收手续。
(二)对项目相关单位下拨经费的支出缺少必要的监管。
六、建议
(一)加强完善绩效自评工作。在开展绩效自评时,绩效自评指标的设置应结合年初绩效目标以及上级工作要求等设置绩效指标,且与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评分相匹配的过程性记录和评价数据、证明材料等应及时收集、整理,并与相应的评价指标对应,使绩效自评过程和结果可追溯。
(二)加强对工程类的支出项目的质量进行验收,并完善相关手续。
(三)建议对项目相关单位下拨的经费支出的合规合法性及资金结余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使资金得到合理、有效、及时的使用。
七、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开远市民宗局2018年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项目绩效再评价综合评价得分91.28分,再评价等级为“良”。
综合评价结论:整体上来看,开远市民宗局2018年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项目按照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预算安排,项目立项合理规范,资金到位及时,项目管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资金按照要求专款专用,资金拨付有严格的审批程序,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但存在部分项目未能完善相关质量验收手续,对项目相关单位下拨经费的支出缺少必要的监管。
项目基本实施完成,一定程度的提升,促进了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氛围,带动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强自身发展能力,促进了地方经济、整合地方产业发展,加快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的脱贫致富的步伐,推动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为地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受益群体满意度较高。
八、整改要求
请你单位按通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19年12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包括基本情况、整改措施、整改结果等)报给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