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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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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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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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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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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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况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费项目”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2021年初申报,经开远市人大批准,市财政局批复,批复资金5.00万元,项目资金用于保障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机构正常运转。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项目到位资金5万元,使用项目资金5万元,预算资金使用率为100%。
单位:万元
预算项目名称 |
年初预算资金 |
预算确定数 |
实际到位资金 |
已使用资金 |
剩余资金 |
预算执行率 |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费 |
5.00 |
5.00 |
5.00 |
5.00 |
|
100% |
2.项目绩效目标
使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其次是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能够及时传达至人民群众,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保积极性。项目的实施,能够有效推动开远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项政策落地实施,积极扩大政策宣传力度,将更多的人民群众纳入参保范围,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全民参保,续保率达到100%
(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况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工作经费项目”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2021年初申报,经开远市人大批准,市财政局批复,批复资金5.00万元,项目资金用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开展被征地农民数据核实及比对工作。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项目到位资金5万元,使用项目资金5万元,预算资金使用率为100%。
单位:万元
预算项目名称 |
年初预算资金 |
预算确定数 |
实际到位资金 |
已使用资金 |
剩余资金 |
预算执行率 |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工作经费 |
5.00 |
5.00 |
5.00 |
5.00 |
|
100% |
2.项目绩效目标
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开展被征地农民数据核实及比对工作,审核被征地农民身份,将符合《开远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补助实施办法》(开政办发〔2020〕12号)规定纳入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补助范围,切实开展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补助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实利益。贯彻执行好 《开远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补助实施办法》(开政办发〔2020〕12号)政策,深化改革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鼓励被征地农民积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将我市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维护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三)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及档案管理经费项目
1.项目概况
“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及档案管理经费项目”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2021年初申报,经开远市人大批准,市财政局批复,批复资金5.00万元,项目资金用于贯彻落实有关程序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参保相关登记、个人账户管理、信息变更、注销、待遇核定、保险关系转移,个人档案保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大力推进社会化管理工作。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项目到位资金5.00万元,使用项目资金5.00万元,预算资金使用率为100%。
单位:万元
预算项目名称 |
年初预算资金 |
预算确定数 |
实际到位资金 |
已使用资金 |
剩余资金 |
预算执行率 |
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及档案管理经费 |
5.00 |
5.00 |
5.00 |
5.00 |
|
100% |
2.项目绩效目标
贯彻落实有关程序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参保相关登记、个人账户管理、信息变更、注销、待遇核定、保险关系转移,个人档案保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大力推进社会化管理工作,做好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社会化发放,做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
(四)云南省县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65.1工程”日常公用经费项目
1.项目概况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解决我市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小、散、无”的突出问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单位:万元
预算项目名称 |
年初预算资金 |
预算确定数 |
实际到位资金 |
已使用资金 |
剩余资金 |
预算执行率 |
云南省县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65.1工程”日常公用经费 |
5.00 |
5.00 |
5.00 |
5.00 |
|
100% |
2.项目绩效目标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解决我市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小、散、无”的突出问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五)城市基层党建示范项目补助经费项目
1.项目概况
为确保“两新”组织融入城市基层党建有载体、有抓手、有特点、有亮点,结合我市“两新”组织的实际,将“共产党员诚信经营一条街”、“开远‘先锋旗手’”、“两新”组织党员红色文化教育培训等作为2021年“书记领航”项目的重点建设内容。
单位:万元
预算项目名称 |
年初预算资金 |
预算确定数 |
实际到位资金 |
已使用资金 |
剩余资金 |
预算执行率 |
城市基层党建示范项目补助经费 |
|
0.59 |
0.59 |
0.59 |
|
100% |
2.项目绩效目标
为确保“两新”组织融入城市基层党建有载体、有抓手、有特点、有亮点,结合我市“两新”组织的实际,将“共产党员诚信经营一条街”、“开远‘先锋旗手’”、“两新”组织党员红色文化教育培训等作为2021年“书记领航”项目的重点建设内容。
(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
1.项目概况
①项目背景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目标是建立健全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差距,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
开远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了具有开远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的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城乡居民,建立了由各级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②主要内容
根据《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办法》(红人社发〔2019〕71号)文件精神,项目实施主要政策如下:
参保人年满60岁时,由中央财政全额支付每人每月93元的基础养老金,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元的省级基础养老金,市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元的市级基础养老金;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享受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每月加发5元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50%。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市人民政府每月加发不低于2元的基础养老金。
对于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11个档次缴费的参保人,依次享受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110元、120元、130元的政府缴费补贴,对于选择20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按照参保人所选档次标准的6.5%享受政府缴费补贴。政府缴费补贴所需资金,除省财政给予的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外,超出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50%。
三、四级中轻度残疾人参保的,按照200元缴费档次标准,由市级财政逐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100元养老保险费。对符合享受养老补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省级、市级财政按月支付养老补助,支付标准与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一致(省级财政108元/人/月、市级财政5元/人/月)。
参保人在缴费或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的,市级财政给予12个月全市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③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财政预算批复市级财政补助资金479.28万元,当年实收市级财政补助资金502.59万元,支出598.52万元,其中县级基础养老金支出216.50万元、缴费补贴支出21.04万元、丧葬补助支出320.17万元、中轻度残疾代缴支出17.50万元、低保特困人员代缴支出23.31万元。
因2021年预算时低保特困人员代缴政策未出台,市级财政预算批复财政补助资金为预算数479.28万元,后追加低保特困人员代缴23.31万元由行政划入。根据云南省社会保险局云社险发[2021]6号文件精神,我局于5月开始联合各乡镇集中清理系统暂停人员,寻找死亡人员家属收集材料,追回多发养老金,同时对死亡人员丧葬补助金进行了补发,2021年支出丧葬补助320.16万元,丧葬费支出较以前年度大幅增长。
2.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总体目标为稳步推进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按时足额保障养老待遇、丧葬补助金支付,及时对个人缴费进行补贴,提高参保人员满意度。
(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助项目
1.项目概况。
①项目背景
开远小龙潭矿务局五期扩建工程是确保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大唐红河开远电厂、国电小龙潭发电厂三期扩建、巡检司电厂扩建用煤的控制性工程,其中征地搬迁工作是“五期扩建”的关键工作。为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小龙潭矿务局五期扩建工程征地搬迁工作会议纪要》精神,并结合开远实际情况,2005年制定了《小龙潭矿务局五期扩建搬迁工作若干政策的规定》(开政发〔2005〕45号),指导搬迁工作的具体实施。
②主要内容
根据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小龙潭矿务局五期扩建搬迁工作若干政策的规定》的通知(开政发〔2005〕45号)文件中中第五条“参加社会保险问题”中明确提出:“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凡选择养老保险的一次性缴纳30,000.00元保险费,从参保之月起,按每月419.70元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以后养老金的增加随国家政策自行调整。 2、男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28,401.67元,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3、年满18周岁至男年满44周岁、女年满39周岁的人员,以年满18周岁时当年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缴纳基数和基数增长比例计算,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28,401.67元,15年以后由本人按规定续缴剩余年份的养老保险费至法定年龄,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③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1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助市级财政预算批复市级财政补助资金48万元,当年实收市级财政补助资金48万元,支出48万元。
2.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总体目标为:为开远市小龙潭矿务局五期扩建搬迁工作涉及的被征地农民中符合条件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且已缴纳保险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按时足额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养老金。
(八)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费项目
①项目领导机构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费资金项目由开远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负责,成立由城乡局局长王芳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周建富、程静同志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全面协调、推进、管理工作。小组成员由市城乡局办公室主任何伟同志、基金财务科科长许云洁同志、审核科副科长李霞同志组成。
②业务管理制度
按照《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办法》(红人社发〔2019〕7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执行。
③财务管理制度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远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2.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工作经费项目
①项目领导机构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工作经费项目由开远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负责,成立由城乡局局长王芳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周建富、程静同志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全面协调、推进、管理工作。小组成员由市城乡局办公室主任何伟同志、基金财务科科长许云洁同志、审核科副科长李霞同志组成。
②业务管理制度
按照《开远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补助实施办法》(开政办发〔2020〕12号)规定纳入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补助范围,切实开展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补助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实利益。贯彻执行好 《开远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补助实施办法》(开政办发〔2020〕12号)。
③财务管理制度
按照《开远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补助实施办法》(开政办发〔2020〕12号)、《开远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补助实施办法》(开政办发〔2020〕12号)执行。
3.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及档案管理经费项目
①项目领导机构
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及档案管理经费项目由开远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负责,成立由城乡局局长王芳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周建富、程静同志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全面协调、推进、管理工作。小组成员由市城乡局办公室主任何伟同志、基金财务科科长许云洁同志、审核科副科长李霞同志组成。
②业务管理制度
按照开政办发【2011】116号执行
③财务管理制度
按照开政办发【2011】116号执行
4.云南省县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65.1工程”日常公用经费项目
①项目领导机构
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及档案管理经费项目由开远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负责,成立由城乡局局长王芳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周建富、程静同志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全面协调、推进、管理工作。小组成员由市城乡局办公室主任何伟同志、基金财务科科长许云洁同志、审核科副科长李霞同志组成。
②业务管理制度
按照开人社【2021】77号 关于给予拨付云南省县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65.1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及日常公用经费的请示
③财务管理制度
按照开人社【2021】77号 关于给予拨付云南省县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65.1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及日常公用经费的请示
5.城市基层党建示范项目补助经费
①项目领导机构
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及档案管理经费项目由开远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负责,成立由城乡局局长王芳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周建富、程静同志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全面协调、推进、管理工作。小组成员由市城乡局办公室主任何伟同志、基金财务科科长许云洁同志、审核科副科长李霞同志组成。
②业务管理制度
按照开人社【2021】83号文件执行
③财务管理制度
按照开人社【2021】83号文件执行
6.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助项目
①项目领导机构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由开远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负责,成立由城乡局局长王芳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周建富、程静同志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全面协调、推进、管理工作。小组成员由市城乡局办公室主任何伟同志、基金财务科科长许云洁同志、审核科副科长李霞同志组成。
②业务管理制度
按照《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小龙潭矿务局五期扩建搬迁工作若干政策的规定》的通知(开政发〔2005〕45号)执行。
③财务管理制度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执行。
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
①项目领导机构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由开远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负责,成立由城乡局局长王芳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周建富、程静同志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全面协调、推进、管理工作。小组成员由市城乡局办公室主任何伟同志、基金财务科科长许云洁同志、审核科副科长李霞同志组成。
②业务管理制度
按照《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办法》(红人社发〔2019〕7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执行。
③财务管理制度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执行。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了解开远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全部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
2.绩效评价对象
本次绩效评价涉及项目7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5个,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项目1个,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项目1个。
3、绩效评价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涉及项目7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5个,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项目1个,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项目1个。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使绩效再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由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办公室科室牵头,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前期准备:一是评价工作组收集整理项目相关资料;二是组织绩效评价(自评)工作。
组织实施:一、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组织填报资金使用情况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和撰写项目绩效报告,并将绩效评价报告和资料报绩效评价工作组。
三、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自评结论
部门开展绩效自评项目数量7个,评价结果为“优”7个,“良”0个,“中”0个,差0个。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项目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的实际实现情况
项目设定6条绩效指标,其中:产出指标4条、效益指标1条、满意度指标1条;已全部完成
2.项目2(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的实际实现情
项目设定6条绩效指标,其中:产出指标4条、效益指标1条、满意度指标1条;已全部完成
3.项目3(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及档案管理经费项目)绩效目标的实际实现情况
项目设定6条绩效指标,其中:产出指标4条、效益指标1条、满意度指标1条;已全部完成
4.项目4(云南省县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65.1工程”日常公用经费项目)绩效目标的实际实现情况
项目设定9条绩效指标,其中:产出指标6条、效益指标2条、满意度指标1条;已全部完成。
5.项目5(城市基层党建示范项目补助经费项目)绩效目标的实际实现情况
项目设定7条绩效指标,其中:产出指标5条、效益指标1条、满意度指标1条;已全部完成。
6.项目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的实际实现情况
项目设定8条绩效指标,其中:产出指标6条、效益指标1条、满意度指标1条;已全部完成。
7.项目7(开远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的实际实现情况
项目设定9条绩效指标,其中:产出指标6条、效益指标2条、满意度指标1条;已全部完成。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
无。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无。
六、有关建议
以后我们将加强资金的使用率,加强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的衔接,让财务部门知晓业务部门的工作开展到哪里,后面的工作如何开展,以便使资金用到实处。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开远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单位名称:开远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2022年4月19日
附件【附件1:开远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审核.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