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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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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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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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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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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单位的主要职责
1、职责调整
(1)整合划入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职责。
(2)根据国家、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的规定,需要取消、下放、承接、增加、加强的其他职责。
2、主要职责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计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省级、州级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有关规划的编制和审核。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查处理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各级人民政府审批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7)负责测绘行政管理及基础测绘规划和实施。编制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测绘项目的实施;管理全市测绘科技项目,组织测绘法制宣传和测绘执法检查,管理全市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
(8)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实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9)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监督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开远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拟定并实施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制定土地收购储备、土地利用规划和方案,承办土地收购储备和供应工作;依法按程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10)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国土资源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1)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开展采矿登记管理和探矿权监管,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
(12)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测量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矿业权评估工作。
(13)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14)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5)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负责有关耕地开发费的征收和管理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6)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工作,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7)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并参与开发工作,依法审核和报批矿产资源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18)拟定并实施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制定土地收购储备、土地利用规划和方案,承办土地收购储备和供应工作;依法按程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19)承办开远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开远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开远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设9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后勤保障、接待等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和审核、重要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老干部工作,编制人才规划、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参与经济运行及有关改革研究,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承担国土资源重点项目、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的催办督办工作;协调综合业务工作。
组织编制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研究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的培训;承担指导国土资源科技成果运用转化工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信息系统规划、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负责制订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及网络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及网络的运行、维护、质量监控、安全保密和国土资源数据库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国土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
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工作;承担专项资金、基金的有关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定,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部门预决算、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
(2)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核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3)规划科
组织编制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复垦整理等专项规划;参与审核报省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承担国土计划、矿产资源开发计划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和州、市立项基本建设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西部大开发和综合改革试验等政策措施的研究工作。
(4)耕地保护科
拟订以基本农田保护为重点的耕地保护办法和措施,组织开展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治、复垦、开发;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监督、检查、考核等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落实情况;承办土地整治、复垦、开发项目的审查、汇总、报批、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5)土地征收利用科
承担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拟定并实施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用年度计划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年度计划;负责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用报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报件材料组织、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组织实施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承担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工作;对土地评估机构进行监管。
拟订并实施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土地收购储备年度计划,制定土地收购储备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对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进行管理;负责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筹措管理及清算土地收购储备成本;负责储备土地出租、抵押或临时使用的管理工作。
(6)地籍测绘管理科
贯彻国家和省州有关地籍管理办法,拟订本级地籍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土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负责土地利用数据库、城镇地籍数据库等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及更新工作;指导执行地籍测绘技术规范、标准;承担土地资源状况评价、统计监测数据分析工作;贯彻执行测绘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编制和实施本级基础测绘规划;负责管理辖区内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测量标志和测绘成果;负责测绘资格证书、测绘工作证和申请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初审;指导大地测量和地图测绘工作;指导辖区内测绘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7)矿产资源管理科
拟订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检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负责监管矿业权市场和矿产资源开采活动;负责采矿权设置和新设立、延续、变更审批登记发证;参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和采矿权价款的征收管理;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国土资源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管理;承担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矿业权评估工作;承担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
拟订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地质勘查规划的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调查和战略矿产勘查评价,负责国家、省、州和市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管;负责矿产资源勘查的监督管理和探矿权设置工作;参与地勘项目基金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地勘行业管理和地质勘查资质管理工作。
(8)地质环境科
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
(9)不动产登记局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牵头建立和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调处不动产权属争议,落实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推进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及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证书的监管。负责规范、监管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行为;负责行政区域内各类不动产权数据库建设及更新、管理、维护;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归档。
4、人员编制
开远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股级正职9名。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围绕服务发展大局,着力提高用地保障能力。
(1)、规划先行,用地预审和选址有效推进。我市围绕社会经济发展中心工作,局部修改调整2个不符合《开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地块,涉及调整面积2.6391公顷。围绕开远市凤凰湖片区“城乡一体”整体城镇化建设项目、“十三五”规划和全市发展“一张图”建设项目,统筹安排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布局工作,制定《开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该方案已经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上报州人民政府审查后转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根据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出具建设项目用地初审意见6份,初审土地面积506.4999公顷。出具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路径意见12份,坚决避开基本农田,少占耕地,尽量利用劣质土地。
(2)、主动协调,确保“一张图”重点建设项目落地。按照全市重点项目用地布局,主动协调,先后完成了大黑山风电、红河技师学院建设、开远经济开发区、湾沟片区等多个重点项目用地的征地和报批,2016年共征收储备集体土地334.2996公顷,兑现征地补偿款33522万元;收储国有建设用地2宗,面积10.0607公顷,兑现收储资金582.7万元;组织上报了3个城市批次用地和4个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共计119.9788公顷的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件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其中3个批次49.2459公顷的报件已获批,为“一张图”项目落地提供了用地保障。
(3)、强化监管,落实“一本账”项目资金。全年共完成具体项目供地 109宗,收取土地出让金合同价款31453.6047万元。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办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补办出让424宗,收取土地出让金434.7万元;办理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1184宗,收取土地出让金156.78万元。
(4)、做好服务,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建新区已征收国有建设用地164.3293公顷,已供地101.6650公顷。低碳循环工业区低丘缓坡试点项目已供地,供地率100%;玉林山、凤凰山项目区低丘缓坡试点项目为特色城镇开发,目前暂无项目入驻。
(5)、加大力度,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整治。我市高度重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积极组织上报审批城市批次用地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通过实地巡查清理,我市未发现闲置土地。
(6)、应保尽保,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民建房用地供应。完成保障房安居工程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供地0.9318公顷,实现了应保尽保,未出现因土地供应问题影响保障房建设的情况;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审批灵泉、乐白道(街道)办事处1082户农户16.7662公顷的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用地。
2、强化责任,积极推进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工作
(1)、坚守耕地红线,全面完成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落实共同责任,建立了以保护耕地为重点,强化政府土地管理责任为中心的国土资源管理及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严格执行保护坝区耕地各项规定,我市坝区耕地总面积8710公顷,划定坝区基本农田6968公顷,占坝区耕地总面积的80%。2016年底全市耕地保有量为39301.1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31539.4公顷。目前已全面完成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现正开展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2)、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建设占用的耕地严格执行“先补后占、占一补一”的原则。采取向州局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方式进行补充,由州局委托州内其他县进行异地开垦耕地的办法补充耕地。已按规定共缴纳耕地开垦费1199.1518万元,通过异地占补,实现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3)、加快推进土地整理项目。继续做好加快推进未验收土地整理项目收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开远市羊街乡卧龙谷土地整治项目,该项目预算投资2101.38万元,已完成投资600万,预计完工后新增耕地8.8989公顷,为农民增收打下基础。
(4)、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①、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以“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安全生产月和“8.29”测绘法等宣传活动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共发放宣传手册、专刊、知识问答、宣传挂图等宣传材料12600余份、环保宣传袋4000个,宣传扇2000把,制作宣传栏和展板7版,悬挂宣传横幅8条(次),发放和粘贴宣传画80张。
②、做好国土信访接待工作。2016年共受理信访事项25件,均按信访规定给予答复,办复率为100%。接待群众来访和有关政策业务咨询13人(次)。做好96128政务信息查询服务,为群众咨询有关政策或办理有关事项提供帮助,受理96128政务信息查询电话9次,对来电查询事项认真给予解答。
③、全力做好2015年度土地与矿产卫片图斑核查工作。我市土地遥感监测图斑386个,监测面积4654.7亩,占用耕地2089.76亩(其中基本农田576.04亩)。实地核查后上报违法图斑22个,按行政处罚程序查处图斑5个(其中州国土局查处羊鸡高速公路违法图斑3个),拆除复耕的图斑数量为17个,面积27.5亩,已拆除图斑6个;矿产疑似违法图斑2个,分别是开远市羊街永宁采石场疑似越界开采和开远市新寨砖厂疑似越界开采,经过实地调查,目前疑似违法状态已消除。
④、加大执法力度,国土执法工作取得成效。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2016年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巡查 74 次,发现违法占地行为126 宗,涉及土地面积 193.1余亩,及时制止 124宗,立案2宗,拆除违法占地建筑 20 宗,面积7610.1平方米;在重点矿区配备专职驻守巡查人员,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开展矿山巡查136次,联合执法11次,炸填非法小煤窑130口,真正做到了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理。
3、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提高管理工作水平
(1)、建立健全矿业权审查制度,依法做好矿业权登记审查、审批工作。建立健全矿业权会审制度,研究制定了矿业权管理集体决策事项制度,依法依规审核矿业权人提交的报件资料,目前我市设置探矿权 14个(其中煤矿6个,金属矿8个);设置采矿权60个,关闭无烟煤矿权6个;联网审查、审批矿业权25个。
(2)、组织编制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制定印发《开远市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编制完成《开远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大纲(2016-2020年)》,完成了1:10万工作底图的编绘,现正在开展矿产资源规划图、文、表的编制和规划数据库的建设工作。
(3)、全面推进煤炭产业和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加强实地巡查、检查,暂扣9万吨/年及以下的10个煤炭采矿许可证,关闭6个煤矿,转型升级4个,办理 2个过期采矿权延续手续。根据《开远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方案》要求,全市49户非煤矿山达标保留3户,改造升级29户,整合重组5户,淘汰关闭12户,目前正督促矿山企业按要求完成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
(4)、加强矿产资源规费的征收管理。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政策,认真清理矿山企业缴纳费用,及时征缴入库,做到应收尽收。2016年共征收采矿权使用费2.95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39.0282万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11.5万元。同时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网络季报等工作。
(5)、加强安全生产,确保矿山安全。严厉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责令越界开采的3个采矿权退回矿区范围内开采,并处罚款4.5万元,处罚1个未完成工作量的探矿权,并处罚款0.5万元;严厉杜绝持过期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行为,下发停工通知,责令到期的2个勘查项目、10个采矿项目停止一切勘查开采活动;督促即将到期矿业权按时办理矿业权延续登记等相关手续。
(6)、做好小龙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恢复矿山生态环境。通过开展治理,一期工程已恢复耕地面积53.92公顷、恢复林地面积18.14公顷,有效控制了布沼坝采坑边坡地质灾害的威胁、危害,恢复了小龙潭矿山周边生态环境。二期工程龙桥排土场截排水系统工程已开工建设,工期为6个月。
4、以规范管理为重点,切实加强基础业务
(1)、规范管理,加强日常土地登记。严格执行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2016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2316本,国有房改房登记发证159本,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5187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发证101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8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50宗。
(2)、全面完成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调查工作。我市2016年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任务数为5000宗,已完成5002宗;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任务数为100宗,已完成101宗,历年累计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32025宗。
(3)、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我市2016年5月30日颁发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 6月30日正式停发旧证、颁发新证。全年已整合房地登记信息18000户,按《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颁发不动产登记593本,其中不动产权证354本,不动产登记证明239本。
(4)、依法依规,为群众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精准用活用好国土资源相关政策,积极为老百姓办实事,为羊街乡集镇居民和开远市东山庄二社居民颁发土地证254本,有效解决羊街乡集镇多年未办理土地证发证等历史遗留问题。
(5)狠抓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1)、编制年度防治方案,落实责任人,提高群测群防水平。组织编制完成《开远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值班等制度,针对全市存在的41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明确责任人,落实监测员43人。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405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718份,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28次,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2次,提高群测群防水平。组织开展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该项工作已进入内业成果整理阶段。
(2)、、以巡查排查为契机,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在汛期来临前开展了拉网式排查,2016年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排查核查103次、出动人员471人次、车辆142台次。同时利用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等时机,发放《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手册》1000余份,举办地质灾害防治培训班1期。
(3)、提高防治能力,做好专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筹措20万元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发放43名群测群防监测员补助63750元;监督实施灵泉办事处狮子山村、中和营镇老杀火村、洒公龙村、三丘田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项目工程进度,按时拨付资金,专款志用。
6、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
(1)、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入开展“两转一强化”和 “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学习计划,严格按照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确保学习教育活动全面覆盖。通过开展“两转一强化”和 “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制订整改措施,确保查找出的问题能得到及时整改落实。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构建廉洁高效的领导班子。及时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时刻警醒。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制度。加强业务管理,对土地矿产审批上报事项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集体会审会签,增强土地出让、矿业权审批透明度。加强廉洁教育,开展正反两方面教育,进一步增强廉洁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开远市国土资源局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8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 开远市国土资源局本级 (行政)。
2. 开远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参照)
3. 开远市国土资源局灵泉国土资源所(参照)
4. 开远市国土资源局乐白道国土资源所(参照)
5.开远市国土资源局小龙潭国土资源所(参照)
6. 开远市国土资源局羊街国土资源所(参照)
7. 开远市国土资源局大庄国土资源所(参照)
8. 开远市国土资源局碑格国土资源所(参照)
9.开远市国土资源局中和营国土资源所(参照)
10. 开远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事业)
11. 开远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事业)
12. 开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事业)
13、开远市土地储备中心(事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开远市国土资源局人员编制102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8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6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8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开远市国土资源局年度收入合计10,547.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47.1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8,716.2万元,占总收入的83%;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32,156.7万元,本年度总收比上年度总收入负增长73.5%,主要原因是上的度基金项目拨入经费金,本年度项目减少,上年度土地出让多,本年度出让土地拨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开远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10,79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4.1万元,占总支出的9.85%;项目支出9,730.8万元,占总支出的90.1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减少32,125.0万元,比上年减少74.85%,主要原因基金项目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开远市国土资源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64.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96.5万元,主要原因项目公用经费减少、土地出让业务费减小。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3%。人均支出2.0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开远市国土资源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730.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628.5万元,减少76.47%,主要原因基金项目减少、土地收储项目减少。具体项目开财预字[2016]号189号土地收储项目、开财预字[2016]号189号土地收储项目、开财预字[2016]号189号土地收储项目、红财建[2016]地灾演练群策群防、红财建[2009]号213号第二次土地调查、红财建[2009]号213号土地总体利用规划调整完善、红财建[2016]号13号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省级预算资金、红财建[2014]号163号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红财建[2014]号163号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红财建[2014]号164号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红、红财建[2014]号233号基本农田更新工作、红财建[2016]号233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专项经费财政还存量资金、开财预字[2016]号622号不动产登记和执法、红财建[2016]号29号第八批低缓坡试点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开财预字[2015]号623号中和营洒公龙村搬迁、开财预字[2015]号623号中和营三丘田搬迁、开财预字[2016]号623号市级下达2016年地灾防治经费、开财预字[2016]号623号州级群策群防经费、红财建[2012]号112号州拨农村土证地确权发证。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开远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7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0%。与上年对比减少16535.9万元,主要原因是小龙潭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经费由一般预算拨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3%。
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95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09%。
3、住房保障支出7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8%。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开远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7.3万元,支出决算为22.78万元,完成预算的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9.7万元,决算为14.29万元,完成预算的72.53%;公务接待费预算17.6万元,决算为8.49万元,完成预算的48.2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于严格落实中央的八项规定,接待从制度上落实接待的条件及要求,公务用车的使用规定。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82万元,下降3.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31万元,下降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1万元,下降5.6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在正常范围内波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29万元,占62.73%;公务接待费支出8.49万元,占36.2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2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2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务出行、矿山执法巡查、地质灾害巡查、土地执法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度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8.4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4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开远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国内公务接待1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61人,主要包括征地、地灾培训、友临单位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开远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4万元,主要原因属正常范围内波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话费、印刷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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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开远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采购52.8万元,其中:货物15.4万元,服务类37.4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占补平衡”是指在占用耕地时,占用多少耕地,从其它地方开垦多少耕地,使耕地面积始终保持平衡。
2、“卫片图斑核查”是指卫星图片对本年度的地形、地貌的影像与上年度的地形、地貌影像的差异实地进行查实,找出差异原因,看是否属于非法建设等情况。
3、“4.22”是指每年的4月22日定为“世界地球日”
4、“6.25” 是指每年的6月25日定为“全国土地日”
5、“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业登记、草原登记合并为统一的本证登记。
联系电话:7236196 联系人: 唐忠贵
附件【开远市国土资源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