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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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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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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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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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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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201049801000
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开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开远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开远市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指导和组织建筑科技成果的鉴定、转化、推广、运用。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编制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贯彻落实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落实住房改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机关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
5.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落实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6.承担城乡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保护工作。拟订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和保护规划;承担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的其它法定职责;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编制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
8.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10.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行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推广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11.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以及执行相关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12.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13.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负责拟订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相关管理办法、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等行政执法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 谋项目,争资金,城市发展活力进一步释放。始终坚持“项目为王”的理念,聚焦国家政策动向和资金投向,积极谋划惠民生、促发展的好项目,在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上抢占先机。2023年争取到中央、省级、州级补助资金2.18亿元,完成市级下达任务130%,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 强投入、提品质,城市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一是积极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编制完成《星光社区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南正街社区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并通过省级评审。二是着力把民生工程打造为民心工程,不断提升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开远市获评2023年度“云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升级优秀典型市”荣誉称号。三是牵头制定《开远市城市更新居住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四是优化城市路网管网,提升改造灵泉路、智源路、市西路等城市道路,构建完善的环状慢行交通脉络,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体验。
3. 建机制、补短板,生态建设基础进一步夯实。一是强化统筹调度,牵头制定《开远市污水垃圾治理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二是加快推进开远市大庄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工程,进一步改善大庄河流域的水环境。三是改造升级排水管网,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城市更新等项目,新建和改造雨水管网。
4. 优服务,增供给,住房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一是强化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确保住房分配公平公正。二是有序推进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完成租赁补贴指标任务。三是全力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让新市民、新青年群体“租得到、租得近、租得好”。四是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抓好云南省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项目试点工作。
5. 重培育,树典型,助力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一是抓好建筑业企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用好一线工作法,勤走访、多宣传、常动员,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建筑业企业座谈会,促进建筑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率先在全省探索推进物业小区量化考评工作。三是搭建服务平台,在运用自来水微信公众号支付平台的基础上,启动“一网通办”服务平台。
6. 严监管,夯责任,安全生产防线进一步筑牢。一是接续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制定《开远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二是全面启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开远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三是深入开展自建房排查工作,压实主体责任,有效消除存量、管住增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全面启动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
7. 抓创建,增绿量,园林绿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一是接续推进开远市国家级园林城市复审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二是全面启动绿美城市创建工作,以“增绿提质”为主线,围绕“绿美、宜居、特色、韧性”的要求,积极开展一系列绿美项目建设,2023年开远市入选云南省41个绿美城市省级试点名单。三是精心精细园林绿化管理养护,通过推进绿化工程、交通绿带、城市绿道建设,不断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建筑管理科、城市建设科、房地产管理与住房保障科、城乡风貌与园林管理科、计划财务科、综合执法科、人事教育科。所属单位11个,分别是:
1.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开远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3.开远市市政建设处
4.开远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5.开远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6.开远市村镇建设管理处
7.开远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8.开远市建设工程招标定额站
9.开远市房地产管理局
10.开远市园林局
11.开远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其中7个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分别是:
1.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开远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3.开远市市政建设处
4.开远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5.开远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6.开远市村镇建设管理处
7.开远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8.开远市建设工程招标定额站
9.开远市房地产管理局
10.开远市园林局
11.开远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4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9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7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47人(离休0人,退休247人)。
年末其他人员8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8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0人。 车辆编制83辆,在编实有车辆77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62092.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091.5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49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2571.23万元,下降34.4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2551.69万元,下降34.3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9.54万元,下降97.55%。主要原因:本年较上年减少开远市多功能智慧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债券专项资金、开远市西城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债券专项资金、开远市凤凰AAAA景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等项目预算收入,故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68523.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56.77万元,占总支出的6.21%;项目支出64266.38万元,占总支出的93.7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6142.19万元,下降27.6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60.55万元,下降15.16%;项目支出减少25381.65万元,下降28.3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本年较上年减少开远市多功能智慧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债券专项资金、开远市西城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债券专项资金、开远市凤凰AAAA景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等项目预算收入,故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56.7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083.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3.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07%。年人均人员经费支出水平与上年持平。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4266.3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开支金额(万元) | 项目开展工作情况 |
1 | 环卫管理运行包干经费 | 4,309.91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2023年环卫管理运行包干经费。 |
2 | 城市绿化管养专项经费 | 3,794.27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2023年城市绿化管养专项经费。 |
3 | 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专项资金 | 1,450.00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2023年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 |
4 | 污水处理服务费专项资金 | 1,046.00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红河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费。 |
5 | 路灯电费补助资金 | 613.68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2023年路灯电费。 |
6 | 路灯抢修抢险、临时用工及车辆使用费补助经费 | 199.96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2023年路灯抢修抢险、临时用工及车辆使用费补助经费。 |
7 | 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 | 150.00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 |
8 | 市政建设管理补助经费 | 109.43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2023年市政建设管理。 |
9 | 城市管理执法专项经费 | 107.88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2023年城市管理执法专项经费。 |
10 | 开远市促进建筑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奖励办法(试行)专项经费 | 104.62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2022年建筑企业奖励经费。 |
11 | 平交道口看守费用专项资金 | 86.00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2023年平交道口看守费用。 |
12 | 开远市国家级园林城市复审技术资料编制服务费补助资金 | 40.10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开远市国家级园林城市复审技术资料编制服务费。 |
13 | 示范村贷款利息归集专项资金 | 52.70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2023年示范村贷款利息。 |
14 | 开远市19号路、春风路工程使用铁路用地地役权补助资金 | 20.25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开远市19号路、春风路工程使用铁路用地地役权补助。 |
15 | 开远市大庄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工程项目补助资金 | 1,100.00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开远市大庄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工程项目补助。 |
16 |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州级补助资金 | 450.00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 |
17 | 2023年年中市政工程项目补助资金 | 1,386.90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市政工程项目工程款。 |
18 | 202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省级补助资金 | 339.00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202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 |
19 | 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 | 199.00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 |
20 | 开远市2023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补助资金 | 10,000.00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
21 | 开远市2022年第一批市级项目前期经费补助资金 | 10.00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市级项目前期经费。 |
22 |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省级补助资金 | 1,500.00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 |
23 | 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 | 550.80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 |
24 | 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201.00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农村危房改造。 |
25 | 开远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补助资金 | 50.00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2023年开远市污水再生利用管网完善工程。 |
26 | 2023年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 800.00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市政工程项目工程款。 |
27 | 开远市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补助资金 | 11,000.00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 |
28 | 开远市2023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提前下达中央补助资金 | 1,115.00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
29 | 开远市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建设项目专项补助资金 | 2,200.00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开远市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建设项目。 |
30 | 西城背街岔巷环卫管理经费补助资金 | 9.60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西城背街岔巷环卫管理。 |
31 | 2022年第一批省预算内前期费开远市西城片区市政管网老化改造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 20.20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市政管网老化改造建设项目。 |
32 | 开远市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石桥小区等7个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补助资金 | 1,591.43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开远市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石桥小区等7个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33 | 开远市2021年棚户区改造(改建西城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补助资金 | 1,000.00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开远市2021年棚户区改造(改建西城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34 | 红河州开远市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农资小区等11个小区)中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 130.00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开远市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农资小区等11个小区)中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35 | 开远市西城片区市政管网老化改造建设项目中央级补助资金 | 7,141.00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开远市西城片区市政管网老化改造建设项目。 |
36 | 开远市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前期经费补助资金 | 5.00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前期经费。 |
37 | 开远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设施、分类运输设施项目前期经费补助资金 | 50.00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开远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设施、分类运输设施项目前期经费。 |
38 | 开远市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提前下达中央补助资金 | 1,960.00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 |
39 | 开远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及创建绿美城市服务费补助资金 | 40.00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开远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及创建绿美城市服务费。 |
40 | 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 400.00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 |
41 | 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批)补助资金 | 56.40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农村危房改造。 |
42 | 2023年应急防汛救援救灾物资采购项目补助资金 | 18.50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应急防汛救援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
43 | 开远市2023年第一批市级项目前期经费补助资金 | 256.00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市级项目前期经费。 |
44 | 2023年组织专项经费补助资金 | 0.33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2023年组织专项经费。 |
45 | “两新”党组织基础保障规范化建设工作经费补助资金 | 0.86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两新”党组织基础保障规范化建设工作经费。 |
46 | 返还补助资金 | 1,000.00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返还补助资金。 |
47 | 安排住建局2020年市政工程款补助资金 | 31.45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2020年市政工程款。 |
48 | 开远市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补助专项资金 | 400.00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开远市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 |
49 | 开远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省级补助资金 | 3.04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开远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
50 | 办公室搬迁补助经费 | 0.04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执法局办公室搬迁。 |
51 | 开远市凤凰AAAA景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 6,000.00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开远市凤凰AAAA景区建设项目。 |
52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服务管理经费 | 4.64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住宅专项维修。 |
53 | 房管局物业管理服务专项资金 | 10.56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房管局物业管理服务。 |
54 | 房地产信息系统设施设备服务管理专项资金 | 22.05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房地产信息系统设施设备服务。 |
55 | 房地产管理工作聘请法律顾问专项资金 | 4.00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房地产管理工作聘请法律顾问。 |
56 | 党群服务全域提升项目经费 | 3.31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党群服务全域提升项目。 |
57 | 市创文专项经费 | 21.30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市创文专项工作相关费用。 |
58 | 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租赁补贴)专项补助资金 | 383.72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租赁补贴)。 |
59 | 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保租房建设)州级补助资金 | 50.00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保租房建设)。 |
60 | 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资金 | 209.28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
61 | 开远市建成区及周边零星绿化工程 | 198.10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开远市建成区及周边零星绿化工程。 |
62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垃圾运输和焚烧补助经费 | 259.05 | 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支付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垃圾运输和焚烧补助经费。 |
合计 | 64,266.38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606.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4.88%。与上年相比减少6866.69万元,下降15.44%,主要原因:2023年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1.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8%。主要用于市级项目前期经费补助。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9.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8%。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344.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2%。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行政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9263.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63%。主要用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运输设施、大庄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工程项目、城市绿化管养专项经费、环卫管理运行包干经费、西城背街岔巷环卫管理等。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3927.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03%。主要用于西城片区市政管网老化改造建设、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城市管理执法、行政运行、春风路工程、路灯电费、路灯抢修抢险、市政建设管理、污水处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及创建绿美城市、国家级园林城市复审、促进建筑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奖励等。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240.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21%。主要用于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等。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8.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应急防汛救援救灾物资采购。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4.80万元,决算为21.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60万元,决算为20.2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00%,完成年初预算的58.5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0万元,决算为1.0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00%,完成年初预算的48.6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4.80万元,支出决算为21.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60万元,决算为20.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5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0万元,决算为1.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6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规模。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6.52万元,下降43.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8.77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00万元,增长10.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4万元,增长28.9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年未采购公务用车,车辆购置费较上年大幅减少,故“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开展住建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进行工作检查、督导、调研及外县市到我市考察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国(境)外接待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12万元,比上年减少631.90万元,下降88.13%,主要原因:2022年路灯电费未单独列入项目支出,而是并入机关运行经费核算,2023年路灯电费项目支出共613.68万元,故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大幅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34098.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507.41万元,固定资产1004.6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88076.22万元,无形资产479.9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30030.13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486.5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69.0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1.05平方米,账面原值2.84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3.64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01项,账面原值58.8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49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00.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5.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13.1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2.2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85.8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85.88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3-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联系人:白梅 联系电话:0873-7222068
监督索引号53250201049801111
附件【附件: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20240725101509749.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