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877
  • 发布机构
    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01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201049800401000

  

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一、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开远市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指导和组织建筑科技成果的鉴定、转化、推广、运用。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编制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贯彻落实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落实住房改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机关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 

  5、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落实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6、承担城乡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保护工作。拟订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和保护规划;承担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的其它法定职责;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编制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 

  8、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10、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行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推广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11、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以及执行相关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12、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13、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负责拟订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相关管理办法、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等行政执法工作。 

  14、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拟订人民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和各项保障方案,依照规定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易地修建、维护、使用,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开发利用及平战功能转换;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与管理;指导人防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通信、交通运输、防化、消防、治安等防空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负责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纳入国防和普法教育计划;依法筹集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执行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内部审计;在对外开展工作和履行人民防空职责时,可使用开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发展开局之年,市住建局重点围绕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及目标任务,以项目建设为抓手,统筹城乡发展、改善民生、丰富城市元素、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助推开远高质量发展。 

  (1)主动科学谋划,全面提升城市功能 

  ①科学谋划项目,争取项目资金落实。坚持以重大项目建设为重要抓手,切实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新增投资、中央预算内、省预算内等各项重点项目谋划和申报工作。2021年争取到中央资金、省预算资金、专债资金等共计15.893亿元,其中: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资金2891.04万元、第三批专债资金1亿元,2021年棚户区改造争取到位资金6440万元,开远市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带动城市更新试点项目省级预算内资金1.5亿元、提前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4亿元、国开行贷款资金7亿元,“美丽县城”建设省级奖补资金1亿元,城市排水防涝建设项目已获批第三批专债资金4600万元。 

  ②统筹推进城市更新,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结合实际,编制完成《开远市城市体检评估报告》及《城市更新实施方案》,于2021年7月31日通过云南省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专家审查。找准定位,按旅游的理念做美做特城市,深挖历史特色,坚持应留尽留,传承城市文化,留住城市记忆,大力实施城市更新项目,今年重点推进实施南园片区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带动城市更新试点项目,统筹谋划30个子项目,已完成南正街主题街区、文化街、武庙街、灵泉西路等项目建设,正在实施北正街、青年路上段、团结巷片区及市西路提升改造,通过项目实施,将进一步提升老城区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③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助力住房保障。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构建“市级统筹、部门实施、街道负责、群众参与”的四级联动工作机制,高效快速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21年投资1.76亿元实施7个老旧小区7963户(7个小区、428栋、7963户、52.4万平方米)的改造,主要进行房屋外立面、屋面防水、室外雨污管、路面、绿化、停车位、休闲小广场等改造。为加强改造后老旧小区的管理服务工作,共同维护改造成果,在3个老旧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引入物业管理,实现居民“有房住”到“住得好”的飞跃。 

  ④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助推城市更新。2021年度上级下达开远市棚改任务5000户(拆除重建500户,改扩翻建4500户),主要对人民北路、西山路、青年路下段、西园村、小新村五个片区进行改造。 

  (2)找准着力点,加快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方向,推进基础设施同城化、城市管理同城化,高标准建设滇南中心城市开远片区。 

  ①持续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合理规划城市路网,推进城市南延,启动六号桥、壹然桥、春风路建设。目前,六号桥已取得可研批复,壹然桥、春风路已完成建设;提升改造市西路、灵泉西路、北正街等道路,道路“颜值”和安全性全面提升。 

  ②加快推进“一水两污”建设。实施开远市第二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库容152.3万立方米,垃圾填埋处理规模为210吨/日),主要建设填埋库区、渗滤液调节池、渗滤液处理站、进场道路、管理区等。已完成垃圾填埋库区主坝基础及导洪管预埋浇筑工作,正在进行垃圾主坝砌筑工作,项目建成将解决现开远市垃圾处理厂填埋即将饱和的问题。同时,为改善开远市城区供水水质和供水紧张局面,满足西城区及周边村组生产、生活用水需求,实施西城水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将有效改善我市西城片区居民供水水质和供水紧张局面,有效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促进城市建设发展,提升城市供水能力至5.2万立方。为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实施泸江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目前正在开展西沟管网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建设,建成后污水处理厂各项出水水质将由原一级B标提升为一级A标,目前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及调试。开展开远市大庄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工程项目,建设污水截污管网和污水处理厂,项目建成后可将大庄乡集镇、羊街乡集镇和大庄河至三角海周边16个村庄的生活污水截流到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达到国家一级A标后排入东干渠进行农田灌溉,尾水不流入三角海,降低了生活污水对大庄河、三角海造成的污染,提高了水质达标要求,目前该项目已取得可研报告的批复,正在开展环评和初步设计工作。 

  ③夯实基础,积极创建文明城市。一是点位打造。全面排查全市主次道路,对23条符合条件的主次道路进行机非隔离线的施划,共施划机非隔离线约68公里,施划非机动车停车线约1650余处35公里;二是自检自查商业大街,完成各类公益广告安装工作;三是对标自查市政直管公厕,对未达标的公厕限时整改,开远市建成区内共有达标公厕244座,其中开远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直管的公厕有117座(含智慧公厕30座),大部分建有无障碍通道,有条件公厕增设第三卫生间,安装公厕指示牌约150块,突出人性化服务功能。 

  (3)稳定市场,推进房地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①房地产业投资完成情况。2021年,我市续建项目9个,建筑总面积39.54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8.15亿元,自项目开工累计完成投资18.25亿元,剩余投资9.9亿元。新建项目6个,目前有5个项目入库,建筑面积22.60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18亿元。 

  ②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2005年以来共建成保障性住房10273套,分配率达100%。并严格有关政策规定标准发放租赁补贴,2021年我市租赁补贴发放指标任务400户,已按时完成补贴发放任务。 

  ③加强我市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化管理。于全州率先推进物业企业星级评定工作,制定《开远市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实施方案(试行)》,通过“美丽开远”APP、线下抽取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评分,发挥星级评定的激励和星级标准的导向作用,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 

  (4)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 

  ①顺利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认真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全面落实农村危房改造等惠民政策,2021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4类重点对象”任务56户,农房抗震改造任务147户,已全面竣工。 

  ②开展并全面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目前已录入农村房屋综合息管理平台信息42721户,其中用作经营性自建房信息录入2291户,未用作经营性自建房录入39795户;非自建房录入635户,录入完成率100%。排查发现部分经营性自建房存在无消防许可证、线路老化、排布不符合要求以及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等问题;2户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房屋已整治完成,暂未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房屋。目前正进一步组织技术力量开展房屋认定,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③做好驻村工作队员选派工作。为有效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积极选派8名驻村工作队员,分别派驻在乐白道、中和营、碑格、羊街等四个乡镇共6个村委会,全面开展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5)补齐“智慧短板”,全力提升城市建设水平 

  一是围绕“智慧城市”建设目标,深钻细研有关智慧城市等数字城市创新举措,积极推动智慧城管、智慧公厕、智慧亮化、智慧水务等建设。我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接入公安高清监控探头1204个,基本形成“全城区覆盖、全时段监控、全方位监督”独具特色的开远数字化城市管理框架。智慧环卫完成30座智慧公厕的建设,智慧亮化已完成43套远程智能终端的安装,安装智慧水表3万余只,智慧水务项目正在开展可研编制工作,提升城市智慧化管理水平。二是实施凤凰生态公园AAAA景区智慧化建设改造,围绕一山一湖一湿地打造市民休闲+健身+娱乐+生态公益宣传为主题的智慧公园。三是以“全联接、全融合”为基础,建设安全、高效、在线的数字化智慧工地,打造以智慧劳务、智慧安全、智慧质量、智慧物料、智慧监管五大应用为主要模块的云智慧工地管理平台,推动我市工地管理智能化、数字化、现代化升级。 

  (6)以美丽县城创建,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运动 

  将爱国卫生“7+3”专项行动工作与“美丽县城”创建、疫情防控、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等工作结合起来。一是在老旧小区、主要路段、公厕、洗手台投放脚踏式垃圾桶3840只,在各道路、小区合理增设垃圾分类亭122组,并加设手拉式拉绳,真正实现“无接触”投递,同时每天冲洗消毒,做好环卫设施管理维护;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6014份,悬挂责任牌累计6014块,教育处理“门前三包”执行不到位的店铺、商户累计598家。累计查处随意倾倒垃圾428起,清理乱堆乱放垃圾636处,清理垃圾6338吨。二是加强公厕建设管理,目前,我市建成区内共有达标公厕244座,其中环卫直管117座(含30座智慧公厕)。三是新建、改建洗手设施643座,并选择143座洗手设施增设直饮水机功能,满足市民饮水需求。同时加强洗手设施维护管理,为实现勤洗手、讲卫生切实提供保障。 

  (7)主动工作,奋力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①持续发力城市精细化。主动制定了住建局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将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与省委省政府红河州现场办公会、疫情防控、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爱国卫生“7+3”专项行动等工作结合起来,依托市政、环卫、园林、执法等部门管理覆盖全市,主动查找城市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综合环境等各方面的问题,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成效日益显现,国家卫生城市顺利通过省级复审,有效提升我市城区市容环境面貌。 

  ②城市绿化扩面增绿,提档升级。为巩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有效助力创文工作,描绘“生态开远、宜居之城”的美丽画卷。认真做好建成区日常绿化管养工作,对城区绿化查缺补漏,时时进行动态更换,不断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③城市执法围绕难点,狠抓攻坚。针对占道经营、流动摊点、车辆乱停等难点问题,坚持常态管理和强力整治相结合,将城市建成区划分成2个片区13个网格,实行1个片区1名城管执法负责人,对重点区域实行每天2次以上巡查,通过区域“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切实管理好城市的最基本单元。深入社区基层,坚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环境卫生、综合环境治理等各方面工作。截至10月,共处置违法占道经营共10100余起;各类乱堆、乱倒、乱放的垃圾杂物以及积存垃圾3000余吨;清理各类“僵尸车”14次142辆;清除乱贴乱画小广告15300余条(处);处置道路运输车辆扬尘问题150余辆次;查处随意倾倒非正规垃圾300余起。 

  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是严格按照《开远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开远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二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先后与46家相关企业(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城镇燃气管理。2021年截至目前,督促3家城市燃气企业、5家(瓶装)经营门市开展自检自查40余次、执法部门督促检查20余次;与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安全执法检查16次,发现燃气企业存在一般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66余起,66余起都在限期整改内整改完毕。四是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截至目前,对全市在建25个工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51次,检查在建工地共173次,发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56份,停工通知15份,安全隐患314条,现已按期完成整改,整改率达100%。 

  ⑤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做好全市物业小区排查管控工作,对全市115个物业小区进行全覆盖督查排查,抽调27人成立住建局疫情防控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开展物业小区疫情防控、环境卫生等工作督查。二是抓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对25个在建建筑施工工地采取全面检查和不定期随机抽查的检查方式,对未按防疫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施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汇报整改情况。三是执法局划分责任区,成立巡查小组,加强重点区域巡查,及时劝离、劝导聚集人群正确佩戴口罩。四是及时排查住建系统及行业主管部门人员,全力开展疫苗接种工作。 

  ⑥推进建筑业加快发展。我市有各类建筑施工企业、设计单位47家,其中具有二级建筑资质企业7家,三级建筑资质企业22家,其他资质建筑企业18家;有在册房地产开发企业33家,具有三级资质的企业4家、暂定资质的企业8家、四级资质的企业21家。2021年截至10月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29份,总建设面积58万余平方米,施工许可证发放率100﹪。通过加强建筑业人员培训,加快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发展,加大本地建筑企业服务力度,提升企业竞争力。 

  (8)坚持精益求精,保障各项工作扎实有效。 

  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抓实工作质量,稳步开展建筑业管理、消防验收、安全监管、质量监管、城市防汛、招投标管理、人防、燃气监管、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供排水、政务公开、信访舆情等日常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 个,其他事业单位 7 个。 分别为:  

  1. 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开远市市政建设处  

  3.开远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4.开远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5.开远市村镇建设管理处 

  6.开远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7.开远市建设工程招标定额站 

  8.开远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建筑管理科、城市建设科、房地产管理与住房保障科、城乡风貌与园林管理科、计划财务科、综合执法科、人防科、人事教育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末人员编制 85人。其中:行政编制 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2人),事业编制 56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0 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45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16人),事业人员 4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60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60人。  

  车辆编制11辆(其中:机关1辆、村镇处1辆、质监站1辆、建设处3辆、执法局5辆),实有车辆 10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度收入合计1,060,795,458.7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0,795,458.7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对比:本年比去年收入718,283,707.57元增加342,511,751.15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较上年增加开远市“美丽县城”省级奖补资金;开远市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红河州开远市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带动城市更新试点项目专债资金等项目预算收入,故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度支出合计1,093,724,944.34元。其中: 基本支出 24,958,150.97元 ,占总支出的 2.28%; 项目支出 1,068,766,793.37元 ,占总支出的 97.72%;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 与上年对比:本年比去年支出702,232,339.87元增加391,492,604.47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工作任务较重,年中追加了开远市“美丽县城”省级奖补资金;开远市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红河州开远市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带动城市更新试点项目专债资金等预算项目,故支出随之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958,150.97元。与上年对比:本年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比上年27,302,743.18元减少2,344,592.21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18,941,049.28元,占基本支出的75.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017,101.69元,占基本支出的24.11%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构、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68,766,793.37元。 与上年对比:本年项目支出比去年674,929,596.69元增加393,837,196.68元,主要原因分析:年中中央、省级下达我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98,110,4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我市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工程款;省级下达我市“美丽县城”建设项目省级奖补资金100,0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我市城市道路改造建设、体育创意产业园建设、城市公厕建设等项目工程款;省级下达我市红河州开远市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带动城市更新试点项目150,0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我市城市更新项目工程款;市级财政追加开远市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债劵资金46,0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城市排水防涝建设项目工程款。综上所述,由于本年度上级补助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所以项目支出随之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07,724,944.3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46.42% 。 与上年对比:本年比上年374,461,066.24元增加133,263,878.10元,主要原因分析:年中追加的预算项目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所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25,236.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2%。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费 。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86,876.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5%。 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86,168.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80,5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86%。 主要用于环卫管理运行支出、城市绿化管养经费支出 。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90,199,806.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16%。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支出;城管执法支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厂运行补助经费等。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0,676,856.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74%。 主要用于棚户区及老旧小区改造支出、农村危房改造支出、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支出等。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 主要用于自然灾害风险综合普查项目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 540,000.00 元,支出决算为 310,622.22元,完成预算的 57.52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430,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3,192.22元,完成预算的 70.51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10 ,0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430.00元,完成预算的 6.75 %。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356,471.34元减少45,849.12元,下降12.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6,245.12元,下降13.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96.00元, 增长5.63%。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3,192.22元,占97.61%;公务接待费支出7,430.00元,占2.3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出国开展工作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303,192.2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303,192.2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开展住建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  

  3.公务接待费支出 7,43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 7,43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进行工作检查、督导、调研及外县市到我市考察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国(境)外接待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17,101.69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7,439,518.42元减少1,422,416.73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机关人员经费及办公费较上年减少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资产总额 1,926,924,694.76元 ,其中,流动资产438,915,901.42 元 , 固定资产 12,202,424.92 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 元 ,在建工程 746,712,746.73元,无形资产28,405.00 元,公共基础设施729,065,216.69 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854,171,055.67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2,753,639.09元,其中增加公共基础设施71,742,755.00元;报废报损固定资产583项,账面原值1,010,884.0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505.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926,924,694.76  

438,915,901.42  

12,202,424.92  

6,829,149.01  

2,274,107.55  

-    

3,099,168.36  

-    

746,712,746.73  

28,405.00  

729,065,216.69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450,781.1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71,190.00 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70,547,591.10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7,832,000.00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76,443,080.96 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96 %。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联系电话:0873-7230351                                联系人:白梅 

      

  监督索引号53250201049800401111 



附件【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2022072903133975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