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299
  • 发布机构
    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1-25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整改报告

  根据《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批财政绩效再评价工作的通知》(开财发〔2022〕226号)的规定,开远市财政局委托云南云岭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反馈问题进行逐一整改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开远市城镇棚户区大部分房屋建成较早、历史久远,由于历史和管理体制等原因,存在着“失修老旧、布局不合理、功能不完善、安全隐患多”等问题,且基础设施缺失、环境卫生、消防安全、治安等问题突出,污水横流、垃圾成堆、供水电力通讯杂乱等现象严重,极大地降低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影响了城市的整体面貌,与开远市经济发展及整个城市的风貌特色有较大距离。因此开远市人民政府及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别提出《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开远市 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2021年国家棚改计划的请示》(开政报〔2021〕51号)、《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请求审批红河州开远市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开发改投资〔2021〕16号),并先后取得该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关于下达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的通知》(红建发〔2021〕91号)和《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红河州开远市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红发改投资〔2021〕32号),该项目立项实施。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综发〔2020〕45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综发〔2021〕19号),开远市财政局下达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项目预算资金394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项目计划到位资金3,94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94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实际使用资金3,940万元,预算执行率达100%。 

  二、整改落实情况及结果 

  (一)针对“部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到位,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有待加强”的问题 

  第三方提出:绩效目标不完整、不全面,绩效目标仅包含产出数量方面的目标,缺少产出质量、产出时效,效果及满意度方面的目标;绩效指标设置不规范、指标归类不准确、部分绩效指标未量化无法考核;绩效自评工作开展不到位,自评报告内容及指标体系不完整。 

  整改落实情况:加强部门内部协调机制,落实部门内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高全局各科室对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组织相关科室绩效编制人员加强绩效管理知识学习,增强绩效目标设定人员业务素质。通过不断学习,合理优化绩效目标,根据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在进行绩效自评时,严格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进行逐项梳理评价,将我局绩效管理工作逐步推向科学化、完整化、准确化。 

  整改结果:通过不断学习,促使我局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自评等绩效管理工作越来越规范、科学、完整。 

  (二)针对“项目监管有待加强”的问题 

  第三方提出: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影响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财政资金效益难以有效发挥;项目建设程序有待完善,项目5个标段均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整改落实情况:我市城市棚户区指挥部在与1-5标段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积极安排施工单位进场,因主要改造内容为改扩翻建,须与每一位住户打交道,征求对方改造意愿,协调改造内容,因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建成年代不一,房屋质量必须针对每一栋房屋出不同的改造方案。在室外附属工程改造过程中,因土地权属临时搭建房屋拆除等问题需社区、国土等部门参与协调,故造成施工工期延长的问题。 

  项目采用EPC模式招标,即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工程招标与监理单位招标同步进行,同时进场施工。监理单位所签发的开工令实际是指工程进场的时间,项目建设前期先由设计单位完成改造范围调查,出具设计方案等内容,因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部分设计内容,如总改造面积,单体改造面积等,造成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限在工程开工令之后的情况。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参与改造,把问题事先解决,认真敦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工期按时完成。同时,我局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整改结果:整改中,我局在以后的工作中将立行立改,加强我局项目监管力度。 

  通过此次的绩效评价我局总结了经验和不足,在以后的绩效管理工作中我单位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由计财科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为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同时要不断加强绩效管理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业务人员的绩效管理意识,不断提高我局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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