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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4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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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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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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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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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站2017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开远市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站是开远市农业局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7人,在职人员7人,其中:高级农艺师2人,农艺师2人,助理农艺师1人,高级工2人。
主要职责职能: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拟定农业环境保护长远计划和年度计划;
3、开展农业环境质量调查与监测,对农业环境质量作预测和评价;
4、组织指导农业生产者正确使用化肥、农药、农膜等农用化学物品,推广生态农业,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发展农业环保产业,开发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
5、负责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保护农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6、外来有毒有害入侵生物调查、防治,野生植物资源调查保护;
7、监督对污染农业环境项目的治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农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开远市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实施绩效工资,根据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绩效目标考核。
2、实施的重点项目实行绩效目标考核。根据省财农和红财农下达的资金任务,开展绩效目标考核。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收入情况。全年收入953599.8元,其中:预算安排 953599.8元,其他资金收入0元。
2、支出情况。全年支出948089.48元,其中:基本支出 948089.48元,其他支出0元,项目支出0元。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我站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 5000元,比上年度减少37.76%。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加强部门预算管理、规范项目管理,我站严格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制定印发的《云南省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文件精神执行,结合我站工作实际制定了《项目管理办法》、《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绩效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项目节支增效措施制度》、《项目内控制度》等多个措施制度,保障资金的合理使用。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对项目资金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进行自评。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成立绩效考评领导小组。为了使财政资金使用更有效率,取得最大成效,达到“绩效要好”的目标,成立财政资产支出绩效自评领导小组,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站长为副组长,各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2.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负责各项目的具体绩效自评和总结评价。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无。我站未承担资金50万元以上的项目。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无。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1.绩效管理需科学规范: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实施事前编制绩效目标、事中绩效跟踪和评价,事后结果运用和绩效考核;绩效管理需分类推进:对支出项目进行合理分类,有利于绩效评价结果的科学有效;3.绩效指标需具备相关性:绩效指标设置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产出绩效进行,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4.绩效管理需公开透明:真实、客观、公正、公平的反映项目绩效,相关信息要依法公开,接受监督。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联系人:马惠玲 联系电话:0873-3165266
开远市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站
2018年7月11日
附件【开远市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站2017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xlsx】